「黨知部」如何判斷「紅白事」是否屬於「大操大辦」?

「党知部」如何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党知部」如何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第四十三期

「党知部」如何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判斷“紅白事”是否屬於“大操大辦”

怎樣算是“大操大辦”?

中央紀委網站曾刊文,對判定“紅白事”是否屬“大操大辦”給出六條基本判定標準:

一看操辦“紅白事”是否使用公款;

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車等;

三看是否使用公產,如免費使用禮堂等;

四看來賓中有無管理和服務對象,是否收其禮金禮品,特別是有無藉機斂財;

五看來賓中有無使用公物;

六看是否影響他人休息、破壞環境等。

“七個嚴禁”:

有地方紀委還出臺相關規定,要求各級嚴格執行“七個嚴禁”:

嚴禁以分批次、多地點等方式變相突破規定的規模;

嚴禁以任何方式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下屬單位幹部職工參加婚喪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禮金,藉機斂財;

嚴禁動用公車、公物、公款等公共資源;

嚴禁以單位名義贈送禮金、禮品;

嚴禁在本單位或其他單位報銷或變相報銷費用;

嚴禁影響正常公務活動、單位工作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

嚴禁搞有損社會公德的庸俗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

「党知部」如何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大致三類具體“操作辦法”

限人數、限金額、限身份

目前,不少地方都結合實際出臺了具體的“操作辦法”,一些地區還形成了“報告—公示—曝光”機制,即擺酒前先報告,然後公示準備辦多少桌、準備請哪些人,最後紀委通過明察暗訪和舉報把關,及時曝光、處罰違禁官員。

從“報告”程序上看,有地方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活動前,必須向所屬黨組織申報,說明時間、地點、邀請人員範圍及數量。針對“曝光”程序,多地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組織協調各級經常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特別是在重大節假日等操辦婚慶喜宴的重要時間節點,集中對各地各單位作風建設情況,以及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活動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凡發現在婚喪喜慶活動中不按規定報告、報告與實際不符、違規操辦等方面的問題,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對於黨員幹部辦婚宴能擺多少桌、收多少禮金、請哪些人等具體問題,各地出臺的具體“操作辦法”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是限定人數桌數。

二是限定禮金金額。

三是限定賓客身份。

除要求向紀委報告、限定人數桌數等較為常見的規定外,一些地方還對宴席的檔次、標準作了規定。而在適用對象方面,不少地方將範圍劃定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一些地方更是明確將離退休人員、農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等納入監督範圍。

違紀行為如何處分?

三類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是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法規室在解答“怎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才不算違規”時指出:

首先,本條是在原《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基礎上修改而成的,將原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修改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重在強調,除利用職權以外,利用職務所形成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也是禁止的,以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條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的三類違紀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

一是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類行為無論是否大操大辦,也無論是否收送禮金,只要該婚喪喜慶事宜是黨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的,如:使用管理服務對象的人力、物力,並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二是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的。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行為人通過較大規模或者多次請客等形式,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收取較大數額禮金。

三是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如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干擾和妨礙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營業、教學、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應當指出,禁止黨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並不是禁止傳統民俗。只要注意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眾中造成的不良影響,搞簡樸、正常的婚喪喜慶事宜,一樣體現傳統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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