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殘害女性的「獵巫運動」是怎麼回事?

第一軍情


“獵巫運動”這樣的詞彙,放在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當今社會來看,簡直不可思議,在讓人充滿好奇的同時它又充滿著無盡神秘色彩,世界上真的會有巫師嗎?


巫師,肯定是不存在的,但在中世紀封建麻木的世人眼中,他們寧願相信很多不可思議的事與巫術有關,進而他們發起了獵巫運動。

在當時社會背景下,“獵巫運動”起初是由宗教支配的狂熱社會運動,旨在爭權奪利,但後來隨著戰爭的行進,他本身的性質開始發生了改變,成了中世紀末針對女性的大規模迫害。

在天主教傳入歐洲以後,天主教會高層為了能夠長期維持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威,開始一系列打擊異端的活動,由於宗教改革時期天主教與新教在各地激烈的教派鬥爭,使得宗教之間的間隙與對立愈發嚴重,開始互相指責對方為“巫術”,長此以往,打擊異端活動儼然變成了“獵巫運動”。

並且在獵巫運動期間戰爭頻發,社會動盪不安,教權與王權的矛盾日益尖銳,直接導致了一些地區不再受國家的控制,一些民間的秘密組織開始覬覦政權,他們需要通過懲治社會中的失範行為來加強對當地的控制。

除了宗教衝突、戰爭頻發以外,還存在一種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那就是黑死病的傳播,這幾種因素加在一起,造成了全社會的極懼恐慌,人與人之間變的相互對立,人們開始將壓力釋放於社會中的弱勢群體。


起初,獨居、年老、經濟收入水平低的人們都是“獵巫運動”的迫害對象,但是在一名修道士出版了《巫婆之錘》以後,一切都變了,底層女性成了獵巫運動的主要迫害對象 。

修道士在書中是這樣寫的:如果她對向她提出的控告辯白,這證明她有罪;如果她緘默不語,這就是有罪的直接證據。如果她在被審問時顯的害怕,那麼她顯然是有罪的;如果保持鎮靜,那麼她無疑是有罪的,因為女巫們慣於恬不知恥的撒謊。

如果把“規矩”寫到這種程度,那麼對於權利高層來說,證明被告人就是女巫已經變的非常簡單。

他們把被告人的手腳綁住,然後放到水中,上浮的就是女巫,下沉的無罪,而被證明是女巫以後,就會被處以火刑。在他們看來,火刑可以防止靈魂超度,一舉將“女巫”挫骨揚灰。


因此,歐洲中世紀延續數百年“獵巫運動”,本質上就是一場整體社會背景下的集體恐慌事件,宗教勢力在這一過程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力作用,而處於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尤其是女性,根本沒有能力對抗人文主義和教權主義,她們最終難逃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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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網絡)


小小嬴政


我們對歐洲的文藝復興時代的印象,更多的是來自於那些藝術大師們對於宗教藝術的創造,而對於思想方面的鉗制,天主教可並沒有打算放棄,宗教裁判所採取的是上扛下打——下,是瞄準與神學對著幹的人文主義者,是神學與科學之爭;上,是針對的本土原始宗教,它們之間也存在著爭奪解釋權的問題,解釋權帶來信仰,信仰帶來信眾,信眾帶來利益,利益這塊蛋糕沒人願意分享。

女巫的定義,就是歐洲本土文化中會使用巫術、魔法、占星術的擁有超自然能力女性。在現實中,她們通常會使用草藥治病,會根據經驗預測天氣,預測個人命運,簡單說來,跟中國古代的方士、算命先生角色差不多,你看到她們這些能力想到諸葛亮也毫不為過,在歐洲大陸,一直不乏她們生存的土壤,總能混口飯吃。

公元1484年,教皇英納森八世發佈清算女巫的檄文,宣稱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並絕對不能夠被輕易饒恕,自此,廣大的神職人員被投入到大規模的懲處女巫的集體行動中去。為了坐實女巫們的罪名,神職人員炮製出《

巫婆之錘》一書作為行動綱領,被廣泛應用於辨認女巫。

作為撒旦的代言人,她們經常被描述為邪惡而淫亂,勾搭男性並偷取他們的器官,殘害嬰兒,挖出他們的心肝......

辨別她們倒是十分簡單,把她們中的個體放在天平上,另一端放上一本聖經,只要她比聖經還重,那麼她必須就是邪惡的巫!或者乾脆把她們扔進水中,漂上來的,不用說,仍然是妥妥的女巫,等待她的將是被燒死的命運。

僅在16世紀到17世紀這短短的一百多年間,在這政治正確的口號下,被審判並處死的女巫就超過了20萬人。在針對這些少數人群的殺戮中,總是不乏因私人報復產生的冤假錯案,很多無辜女性也難以倖免。女巫、男巫、她們的助手、親戚、朋友等關係密切者往往都牽連其中,很多小城市因此喪生的人口達到了十分之一的恐怖級別。

教會沒有想到的是,他們辨別女巫的標準,連同女巫們殘害男性與嬰兒的“罪行”,後世卻被遙遠東方的義和團運動摁到了他們自己身上。

教會同樣沒有想到,西歐停止獵巫運動百年之後,後世的蘇俄時期又撿了起來,如法炮製,這次被當做巫師被肉體消滅的卻是他們宗教人員本身,其時其地,多數人對少數人總不會缺少戕害的定義,除了巫師、還可以被命名為“害蟲”、“寄生蟲”、“某派”,隨你怎麼說,只是因為他們是少數人。


歷來現實


獵巫行動,發生在15世紀末的歐洲。在這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裡,歐洲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宗教都在大力的追捕和屠殺巫師,尤其是女性巫師。對他們進行各種非人的折磨,不合理的秘密審訊和關押,甚至直接將他們丟進火堆。

一、

獵巫行動本質上仍然是天主教對異教徒的鎮壓和清洗運動,這在歐洲的歷史上一直存在。但直到15世紀的“獵巫行動”,天主教徒們對魔鬼的恐懼上升到極點,瘋狂搜捕他們認為是魔鬼附身的人,由此成千上萬的人(絕大部分是女人)被迫害致死。

原因其實和當時歐洲的自然災害、各種災亂有關係。如基督教會的巴比倫流亡,1337年到1453的英法百年戰爭,此外還有十四世紀的大饑荒和黑死病(1347-1350),這些常人無法理解的自然災害和戰爭,只能把原因歸咎為魔鬼及巫師有關,由此便展開了一場對巫師的清洗行動。

二、

當時識別女巫的方法也是毫無科學依據,這也造成了大量的無辜女性受到傷害。

據歷史記載,宗教一般通過在女性身體上尋找所謂的魔鬼標記來判定他是不是女巫。魔鬼標記就是身體上的特殊標記,用針扎不會流血,嫌疑人也沒有絲毫疼痛為依據。

另外一種方法就是觀察法,首先將嫌疑人用繩子捆綁在密室,一般兩到三天。然後再門上開一個小洞,觀察有沒有“小鬼”從此洞進入為判斷依據。而所謂的“小鬼”其實不過是甲蟲,老鼠一類的動物。


這場曠日持久的獵巫行動,直接造成了數十萬人被指為異端,巫師而慘遭殺害,女性群體大幅度減少,人們喪失信心,以及社會動盪等負面影響。


奇點歷史


大約從15世紀開始,歐洲對“巫術”進行了強烈的排斥和鎮壓,直到17世紀中葉才消停。但是在這個漫長的鎮壓過程中,人們把80%的矛頭指向了女性,也就是對“女巫”進行大量的獵殺。那麼偌大的歐洲為什麼會對女性進行如此的鎮壓和審判呢?

首先,歐洲人認為,巫術代表著黑色瀰漫,是對世界無形力量的一種闡釋。而當時也正處於西歐的宗教改革時期,所以人們對巫術神話的一切說法選擇了無條件的相信。1848年教皇英諾森八世頒佈的皇教諭令標誌著歐洲獵巫運動的開始,此後人們瘋狂的迫害巫師,宗教法庭用火刑架等殘忍方式懲罰著他們所認為的罪惡代表著“巫師”。尤其是在誅殺令頒佈的後兩年,巫師的死亡數量開始飆升,因為一個宗教判官,編寫了一本叫作《女巫之錘》的手冊,裡面詳細的描述了識別女巫的方法,以及推行惡魔教化論,讓人們更加相信巫術的黑暗力量。

而當時歐洲社會出現的疑難疾病橫行,人畜不育,自然災害等現象直接推動了獵巫運動的發展。因為在當時,人為的力量無法解決這些難題,於是人們面對絕望的境遇,習慣性的就會找個“替罪羊”來洩憤。很快就有人傳出,這一切災難都是居心叵測的巫師所為。而在歐洲,由於受“聖經”的影響,大家都認為男性是強大的,而女性是是邪惡的不祥之物。所以女性成了當時社會最大的受害者。而那些孤寡貧困的弱勢群體和一些女性兒童,自然就成了人們洩憤的最主要工具。於是好多女性慘死在火堆裡,好多被投河,手段極其殘忍。


第一軍情


歐洲曾經產生了一支強大的“女巫軍團”,數量達到了10萬人!這不是好萊塢電影,而是實實在在的歷史。只不過,這些女巫的命運沒這麼好,她們都死於卑鄙、下流、殘忍的“獵巫運動”了。

中世紀的歐洲,最殘忍最黑暗的時代,各種荒唐離奇的事情也不斷地冒出來。


到了15世紀,歐洲人還是沒有走出黑死病的陰影,連年的戰亂也讓他們時刻面臨死亡。教會為了提升自己的權威,開始主導獵殺女巫的運動。

煽風點火、四處宣傳,人們開始狂熱的相信魔鬼就在人間,各種疾病、戰爭、死亡、不幸,都是魔鬼帶來的。而女巫,就是魔鬼的化身,或者是魔鬼的“情人”。

慢慢的,歐洲人相信女巫都有魔法,她們邪惡、淫亂,赤身裸體的騎著掃把飛來飛去。時不時還配製古怪的草藥,身邊還跟著一隻黑貓。



但是,女巫在哪裡呢?

女巫就隱藏在普通人身邊,所以,看到可疑的女人,就要抓起來審訊,看看她是不是女巫。如果是的話,就要被處死。

以至於發展到後來,只要有人告密,這個女人就會被抓起來審訊。告密者有獎賞,可以隨意陷害女子。比如某人看上了村裡的一個漂亮姑娘,去求婚人家不答應。於是,他就可以去找教會告密,於是,這個女孩就會被認為是女巫,在劫難逃。


為什麼說獵巫運動是卑鄙、下流、殘忍的呢?

除了告密,栽贓陷害導致的無辜者被抓捕。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各種腦洞大開的審訊手段。

並不是說抓住了女巫就立刻燒死,審判者們還要裝模作樣的走程序:審判,讓女巫認罪,然後公開處刑。

審判過程,不要說普通女子,就算是真女巫,就算是真魔鬼,都要甘拜下風。

一般來說,一旦被誣陷為女巫,都會立刻被抓起來,帶到專門的審訊室。在這裡,“女巫”會被扒光衣服,然後綁在拷問臺上,用針刺遍全身,有時候會往女巫體內灌“聖水”,甚至侮辱、玩弄受刑者。

如果不承認自己是女巫,那麼,各種殘忍奇葩的刑具就來招呼了。

比如著名的“女巫的椅子”,就是一把佈滿尖刺的椅子,女巫赤身裸體的坐在上面,手腳被綁住。尖刺扎入皮肉,極其痛苦卻又不會立刻死掉。

比如猶大尖凳,就是一個金字塔一樣的木製刑具,女巫會被扒光衣服吊起來,然後騎坐在尖凳上,忍受巨大的痛苦。有時候,審訊者還會在女巫的腳上拴上石塊,增加重量。

總之,就是各種審訊手段,如果承認了,那好,任務完成,可以弄死她了。如果不承認,那就是魔鬼的力量,接著用刑,折磨到承認為止。

就這樣,無數的女子被誣陷為“女巫”,成了犧牲品。



一旦被迫承認了,就要公開處刑了。就像中國古代菜市口砍頭一樣,歐洲人也會去圍觀。而且,他們的興致更高,更熱鬧。

每次有處刑儀式,就像馬戲團的表演一樣,萬人空巷。廣場上不僅有圍觀的人,還有各種小商小販兜售商品,非常熱鬧。

人們興奮地看著被扒光衣服的女巫,她們要麼被活活燒死,要麼被投到河裡淹死,或者直接砍頭。而這些,都會讓圍觀者感覺很刺激、很興奮!

當然,獵巫運動中的受害者,不僅僅是女巫,還有男巫。但是男巫的數量不多,只能達到女巫數量的零頭,所以,簡直可以忽略不計。當時歐洲人熱衷的,就是觀看折磨女性。

這場轟轟烈烈的“獵巫運動”,極盡卑鄙下流。從開始到結束,肆虐了歐洲差不多300年時間,沒有確切的統計數字,但是根據專家估算,受害者不會低於10萬人。

那是一個荒誕殘忍的時代,教會的黑暗,人們的無知,造就了無數女人的悲劇。


七追風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這是《舊約》裡記載的一句話。15世紀末,歐洲開始發起殘忍的獵巫運動,接下來的一百多年,在整個歐洲,成千上萬的女性巫師遭到非人的折磨,被以各種各樣殘忍的方式處死!


為什麼基督教文化下的歐洲會發生如此跨世紀的屠殺呢?我覺得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就是人們的宗教信仰,第二就是社會生活艱難的真實情況導致。

“黑暗的中世紀”,相信很多朋友都聽過這幾個字,為什麼說歐洲的中世紀是黑暗的呢?因為整個中世紀將近一千年,歐洲都是在神權統治下,每個人都被一分為二,靈魂屬於上帝,受教會支配,肉身屬於國王,受世俗權力支配!其中,世俗很大程度上受宗教影響,人們就活在這神學瀰漫的天空下!



等到了十五世紀,西歐開始了宗教改革,人們認為巫術代表著黑色,後來教皇頒佈諭令,標誌著獵巫運動開始,人們在宗教的大旗下,開始了瘋狂的追殺巫師,而男人被認為陽光的代表,所以受迫害的基本上都是女巫師。


還有個原因就是歐洲中世紀社會問題頻頻出現,人們生活難以為繼,導致精神上很容易對宗教信服。當時,歐洲災害頻發,黑死病盛行,大街小巷瀰漫著惡臭,每天都在死人。如此情景,人們的精神開始變得脆弱,變得極端,於是當有了一個導火索,大家便一哄而上,抓住“替罪羊”洩憤!

社會的暴動是難以控制的,在獵巫運動中,很多無辜的女性受到迫害。人們用原始的方法判斷女巫,比如,身上有特殊標記而且用針扎不會馬上流血的,還有就是把人綁在一個屋子裡,關緊門窗,觀察三天,如果有老鼠蟲子之類的進入,就說明被綁的人是女巫。


在獵巫運動中,數十萬女性被認定為女巫,接著慘遭殺害。很多人為了報私仇,誣陷清白之人,這種情況很常見,甚至一些謙虛而純潔的少女一樣被指認。

當人們喪失自信而又有統一精神存在的時候,一般都會有大的社會動盪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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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州小史官


歐洲人至今仍把中世紀稱為“黑暗的中世紀”,除了可怕的黑死病之外,伴隨黑死病而來的還有殘酷的“獵巫運動”。“獵巫運動”主要針對的是女巫,而這場運動最終轉化成為歐洲中世紀女性的災難,始作俑者便是教會。



歐洲的巫與中國古代的巫有著截然不同的命運。歐洲的巫,尤其是女巫其實被定義成為了撒旦的使者,是在人間勾人魂魄的。而中國的巫那很多都是國師,是能跟神對話的人。所以,在中世紀的歐洲,由於宗教的極端狂熱,巫被看做是不潔的人,是可怕的黑死病的傳染源,一旦有人被認定成巫,那麼等待她的只有被燒死的命運。

並且中世紀歐洲的“獵巫運動”還有一套標準的教材叫做《女巫之錘》,這是1487年由兩名宗教裁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倫吉所合著。這本書裡不僅有著關於女巫的判定規則,甚至還有關於如何處決女巫的刑罰,真可謂是光怪陸離,花樣百出。



黑死病使得整個歐洲陷入恐慌,那種動輒消滅一個城市人口的病魔使得整個歐洲人與人之間幾乎沒有信任可言。在這種情況下,“獵巫運動”就變成了人與人之間的瘋狂迫害,只要有人向教會指認你是女巫,那麼你基本難逃燒死的命運。因為判定女巫的標準讓人瞠目結舌。



將女性放在天平的一端,另一端放本聖經,你比聖經重,就是女巫;將女性扔到水裡,你沉下去淹死還則罷了,你要漂上來就是女巫;長得好看,能暗送秋波的女性,會被認為是被魔鬼附體,也是女巫……總之,只要有人舉報,你就難逃被認定成女巫被燒死的命運。以至於聖女貞德也是被當做女巫被燒死的。在整個“獵巫運動”中,共有20萬歐洲女性被當做女巫而慘死。


傅斯鴻


在電影中,巫婆的形象也是更多的來源於歐洲白種人,他們似乎無所不能,因為有巫術。而很多人又對巫術無比的著迷,於是就吸引看大量的信徒,隨著信徒的增多,隨之而來的就是對信徒思想的教化,之後就是擁有無比的權利和利益,這就是一種信仰可以帶來的東西,當巫術的發展壯大的時候,觸及到了教會,原本教會就是思想領袖,怎麼會讓其他人來搶奪他的利益和權利呢,所以就觸發了獵巫運動。



在1484年,教皇英那森八世,發佈討巫檄文,說他們十惡不赦,荒淫無道,專門勾引男人,所以要對她們採取行動,為了這次運動還頒佈了《巫婆之錘》一書作為指導,主要用於辨別女巫。而辨別的方法也是可笑至極,把一個被舉報為女巫的人放到天平之上,另外一段放一本聖經,如果比聖經重,那就是女巫,還有方法是扔到河裡,如果可以浮起來就是女*巫,所以,只要被舉報,誰都逃不了。最可恨的是,很多人藉此機會報私人恩怨,和她有仇的人舉報為女巫害死他人。



而處死這些女巫的方法就是活活燒死,在現代的電影中出現過,其實女巫就像我們古代的算命先生,或者道士這一類迷信的角色,在歐洲很多地方都可以憑藉巫術混口飯吃。

在一百多年間,被處死的女巫超過了20萬人,其中很多事殺錯了的,比如私人恩怨的,其實她們根本不是巫師也直接處死,審判的標準也是一個巨大的bug,其實還不如說是他們故意的,就是想把這個巫族消滅。而從當時社會背景來說,那時候自然災害嚴重,因為女巫一直以自己會神力,但是卻解決不了問題,所以就開始牴觸巫師,而巫師又是以黑色為代表,所以在原本就社會矛盾尖銳的情況下,就把巫師當成出氣筒,向這個群體發起了進攻。



通過這個讓我聯想到了納粹德國殘忍殺害猶太人的事情,希特勒發佈號令說猶太人是世界上最沒用的民族,最愚蠢的,這樣民族應該從地球上消失,所以就開始了大量的屠殺,屠殺的數量多達幾百萬。


一個看歷史的小矮人


巫術控告有助於社會控制。控告可使每個人反省自己的行為,壓制與共同體不同的人格,這樣可防止反社會和敵對行動的出現。當卡古魯人懷疑自己是邪惡巫術的犧牲品時,會找出有關的巫師,並交付社區審訊。如涉嫌者有罪,就會被鞭答致死,如無辜,原告就得付賠償金。一般嫌疑最大的是以下幾種人:

(1)經濟上成功的人;(2)有力的酋長和頭人;(3)不守規矩的人;(4)一個不受丈夫駕馭的妻子;(5)多妻中嫉妒其他妻子的女人;(6)拒絕履行重要的親屬義務的人。很顯然,這些人要麼有利用巫術獲利的嫌疑;要麼根本就是不符合共同體普遍道德標準的人,或可稱為社會控制的邊緣人。巫術指控不會發生於關係密切的人之間,但也不會是完全陌生的人,因此巫術指控和親疏關係之間的關係呈曲線型變化。

艾倫·麥克法倫(AlanMacfarlane)對英國埃塞克斯地區巫術案件的研究證實了這種觀點。在英格蘭地區,鄰居之間的緊張關係更容易導致巫術指控的發生,相互之間的爭吵令、借貸,甚至是過分殷勤的行為都容易引發日後的指控;而親戚關係(包括姻親關係)在巫術指控中不具有顯著的影響。同樣巫術控告通常出現在“有一定的分化”的社會,既不可能出現在狩獵、採集和放牧的社會(相互依賴以致達到共生狀態),也不會出現在現代城市中。“譬如在蘇格蘭,巫術案件主要發生在東部沿海地區、西南部土壤肥沃地區以及整個低地和邊境地區,而不是高地,顯然“農業經濟比高地的畜牧業經濟更能誘發社會的緊張形勢,換言之就是更易產生巫術控告”。

因此,在歐洲的巫術迫害中,大多數的案例都發生在小村莊中。小村莊的居民不僅迷信,而且他們相互認識,不受歡迎的人很難被忽視。很多學者將重點集中在小村莊鄰里間的緊張關係上,Thomas一Macfarlane模式某種程度上也屬於這個範疇。巫術控告有助於社會控制,它往往成為社會控制的有效手段。德意志威斯特伐利亞地區的一個名叫Lemgo的城市就是很好的例子。17世紀末,當地的政府把搜巫作為打擊對手的有效手段,他們利用搜巫有組織地清除異己和城市中有勢力的家族


李三萬的三萬裡


在歐洲中世紀,一股“獵殺女巫”的運動瘋狂興起。在《舊約•出埃及記》中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在巫術理論家們看來,女性因為其思維能力的低下、身體的薄弱、強烈的慾望,所以她們非常容易被魔鬼引誘,成為魔鬼的使者。在文藝復興時期,甚至有人認為女性“傲慢自大、固執己見、控制慾強、嫉妒、饒舌、虛榮、貪婪、放縱、不貞、肉體和精神的低劣、反覆無常”。人們甚至懷疑女巫們會用嬰孩煉成“魔鬼油”,並將掃帚作為飛行工具,她們會讓可惡的貓來做骯髒的勾當,並且甘願遵從魔鬼的任何指令。為此,就要想盡一切方式,不惜一切手段處死那些該死的女巫。那麼誰是女巫呢?

誰是女巫

哪裡有這麼多的“女巫”。幾乎所有被處死的“女巫”都是普通的婦女,她們根本就不懂得任何邪術,她們只不過是普通的巫醫、或是異教徒、甚至在野外寡居的老婦。就連聖女貞德都沒有逃過女巫的命運,15世紀初,聖女貞德因為巫術罪被處死,貞德出生在英法百年戰爭時代,她曾義無反顧的幫助了法國當時的王子查理七世。她幫助查理七世趕走了英國佬,但並沒有因此而過的榮譽,反而查理七世因害怕貞德的盛名影響他的權威,給她釘上了“女巫”的名頭,用一萬英鎊的價格將她賣給了英國佬。

宗教法庭則控告貞德巫術罪和異端罪。但經過查證貞德屬於處子,也就是說魔鬼並沒有跟她發生過任何關係,於是在行刑前的頭一天,一群骯髒的看守將她的貞潔玷汙。1431年,貞德作為女巫在盧昂廣場被燒死。

執行者們認為這些“女巫”早已被可怕的魔鬼施了魔法,因此對疼痛早已不再敏感。所以人們可以隨心所欲的使用任何酷刑。

針對“女巫”的刑罰

當時的史料記載道:“當一個女巫在行刑時因忍受不住痛苦,而轉動眼睛時,這意味著她正在尋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的眼睛木然不動,這意味著她已經看見了自己的魔鬼。這表示她有力量挺住這些酷刑。因此需要更嚴厲對她進行更嚴厲的折磨,如果她忍受不住斷了氣,這顯然是魔鬼致使的,為了不讓她洩露秘密。”

一個女子被控告為“女巫”後,不管有罪沒罪,她所面臨的只有死路一條,因為審判時的每一個回答,每一個表情,每一個眼神,都會被視為有罪的表現。

17世紀的一本《基督徒的回憶》中這樣描寫懲治到懲罰女巫的畫面“使用酷刑的人勝過地獄的幽靈。我看到分離的肢體、掉落的眼球、分離的腳、纏繞在關節上的肌健、扭曲的肩胛......受害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轉或被被倒置。我看到過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帶刺的棍棒重擊,用針刺,同長矛亂捅,用硫磺灼傷,用油澆以及用火燒……總之,所有的一切都比真正的魔鬼還可怕”

後記

總之,在15至18世紀的“獵巫運動”中,大約有20萬“女巫”被用各種方式殺害。雖然焚燒女巫的熊熊火焰早已熄滅,但這種人類之間殘忍的相互獵殺的行為依然值得警醒和反思。文藝復興讓人們看到了新生,但獵巫運動又讓人們陷入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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