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成物」的不同方式

儒家“成物”的不同方式

儒家剛健有為的精神,指向的是“成己”與“成物”。但是,在“成己”與“成物”之間,人們常常偏重“成己”而略於“成物”。對“成己”的偏重,影響了對“成物”系統、立體的理解,這對儒家思想的現代轉換來說,是一個不利因素。

系統、立體地理解“成物”,離不開對“成物方式”的分疏。儒家傾向於把“成物”看成是“盡物之性”(使物性得到真實而完整的呈現)的過程。與此相應,成物的方式,某種意義上也就是“盡物之性”的方式。

“盡物之性”的方式有多種,如果僅僅把“成物”理解成“愛物”、輔助自然物的生長等,未免過於狹隘。成物方式的多樣性,與物的複雜指謂有關。物之一詞,本義是“雜色牛”,後來其“雜”義被強調,引申指“雜帛”、“萬有”。作為一個包舉萬物的“大共名”,物之所指,十分寬泛。它既可以指自然物,也可以指人造物;既可以指偏重實體的物,也可以指偏重過程的“事”;而在最寬泛的意義上,它甚至可以指人。所以,即使我們把“成物”限定為“盡物之性”,它仍有儘自然物之性、盡人造物之性、盡事之性(理)、盡(他)人之性的區別。而盡“不同之物”之性的成物方式,有相重合、相一致的方面,也有相異之處。

儘自然物之性的“成物”方式

儘自然物之性的“成物”,有兩種基本方式,一種是消極的,一種是積極的。我們分別稱之為“消極的儘自然物之性的成物方式”與“積極的儘自然物之性的成物方式”。

消極的儘自然物之性的成物方式,以“無為而成”的方式成物。這裡的“無為”,是指對自然物沒有直接作為,而不是指人自身毫不作為。它是人通過對“自己”而不是對“物”的“有為”,通過自我修養或者說“成己”,以“思誠”的方式來“盡物之性”。從現代人的視角看,以無為的方式成物,似乎頗難理解——既然無為,如何成物?但在中國傳統哲學中,這種成物的方式確實存在,而且它的應用範圍,並不侷限於自然物。《中庸》認為,“至誠無息,不息則久,久則徵,徵則悠遠,悠遠則博厚,博厚則高明。博厚,所以載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無疆。如此者,不見而章,不動而變,無為而成。”這意味著,天道之誠,可以以一種不見而章、不動而變、無為而成的方式“成物”。那麼,人是不是也可以做到這一點?儒家認為,經由“與天地合其德”的努力,人也可以以這種方式成物。“人能達到像天地那樣博厚高明悠久的境界(這裡的博厚、高明、悠久,是一種精神境界),就能像天地那樣覆載成就萬物,這種覆載成就,不是人為,而完全像天地那樣地自然無為,即所謂‘不見而章,不動而變,無為而成’”。消極的儘自然物之性的成物方式,表面上看,似乎難以理解。但是,基於傳統哲學的氣論、天人感應論,“精誠感於內,形氣動於天”是一種很自然的主張。而氣論、自然感應論,並非毫無經驗根據。在傳統哲學中,消極的儘自然物之性的成物方式,常常與“化物”相聯繫,其導致的外在態度,是“綠滿窗前草不除”、靜觀萬物之“自得”的“觀化”態度。

積極的儘自然物之性的成物方式,從意象上看,與“贊天地之化育”最為契合。“贊天地之化育”之“贊”,有“贊助”之意。在儘自然物之性上,積極的成物方式與消極的成物方式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它對自然物的變化歷程,不是袖手旁觀,而是積極參與。孔子的“釣而不綱,弋不射宿”,預設了自然物之需要人的養護。孟子的“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進一步確證了這一點。儒家不把化育之事完全交給天地,而是主張人要參贊化育,與其對天人關係的理解有關。荀子強調,天與人職司不同,“天地生之,聖人成之”。程頤認為,“天人所為,各自有分。”朱熹對天人各自有分的解釋是,“人做得底,卻有天做不得底。如天能生物,而耕種必用人;水能潤物,而灌溉必用人;火能熯物,而薪炊必用人。”天人職能的分別,使人之剛健有為成為必要。當然,人的干預,不是隨意的,它應順應天道。天道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生生”,“天地之大德曰生”,故而積極的儘自然物之性的成物方式,是直接贊助天地之“生生”。從傳統哲學來看,這種方式的“成物”,契合於傳統農耕的生產方式,常常與“愛物”、“養物”相聯繫。

盡人造物之性的“成物”方式

盡人造物之性的成物方式,離不開物的造作過程,後者是一個使“某物”從無到有,從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從“性即理”來看,盡人造物之性,某種意義上也就是盡人造物之理。這個理,在朱熹那裡聯繫著“太極”。“太極只是天地萬物之理。在天地言,則天地中有太極;在萬物言,則萬物中各有太極。”對於朱熹所謂的“理”,人們有不同的理解。馮友蘭傾向於將其視為共相,並且認為物之理即物之極,達到了這個極,物就達到了至善。基於馮友蘭的理解,人造物之“成”,是一個“現實”以及“充分現實”其共相意義上的“理”的過程。例如,要盡飛機之性,一方面要造出飛機——“現實”飛機的理,另一方面,還要使其不斷完善——最大限度地“現實”飛機的理。馮友蘭對“理”的新實在論式的理解,受到了諸多批評。張東蓀認為,朱子所謂的理,是“體”(與用相對)而不是共相(“抽象”的結果)。共相可以有種類的不同,而作為“體”的理,只是“一”。謂其為一,乃是就其“通”而言,既有“通”,則必有總體。張東蓀傾向於從“條理總體”的角度理解“理”、從“功能整體”的角度理解宇宙。這樣一來,人造物之“成”,就變成了盡力實現其在宇宙整體中的特定功能的過程。儘管張東蓀與馮友蘭對“理”的理解立場相異,但從成物的角度看,兩種觀點在人造物之“成”上,不會造成太大的差異——無論從哪種觀點看,盡人造物之性的過程,都可以理解為在造作中充分實現人造物之“理”的過程。在傳統哲學中,盡人造物之性的成物方式,常常與“造物”、“創物”聯繫在一起。

儒家“成物”的不同方式

盡事之性的“成物”方式

在中國哲學中,“物”可以訓為“事”。鄭玄認為,“物,猶事也”。朱熹、王陽明、王夫之等,均贊同這一觀點。成物之“物”指“事”的時候,成物就有了成事之義。“事”的範圍很廣,灑掃應對是事,齊家、治國、平天下也是事,所以成事是成物的一個重要維度。在漢語中,事也可以訓為“史”。這表明,“事”有強調歷程的一面。將“物”落實於“事”,顯然有對“成物”過程的強調。當我們把目光轉移到過程上的時候,成事過程的合理性就被凸顯出來了。成事過程的合理性,聯繫著“理”。這個“理”,一方面包括自然之理,另一方面,由於“做事”、“成事”的主體是人,所以它也關涉當然之理。在儒家思想中,成事過程中的“當然之理”得到了強調。孔子講“成事”,非常重視“正名”。認為“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這裡,名正言順的要求,是與當然之理聯繫在一起的。與當然之理聯繫在一起的成事,包含著主體基於社會規範對過程合理性的要求。這種意義的“成事”,固然不能排除一般意義上的把一件事做成了的意思,但它反對不擇手段地“成事”,所以成事意義上的“成物”,有“正物”的意思。孟子已有“物正”的訴求;荀子把儒者的行動目標設定為“萬物得其宜,事變得其應”,也有“正物”的意思;王陽明所理解的格物致知,更是與正物密不可分。他認為,“致知”就是致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使事事物物皆得其理;“格物”就是正物,是正其不正以歸於正。

盡人之性的“成物”方式

最寬泛意義上的“物”,還包括人。所以成物也可以包含“成人”的維度。楊國榮就指出:“‘成物’在廣義上既指成就他人,也涉及贊天地之化育,兩者都以盡人之性與盡物之性為前提。”成人意義上的“成物”,與大學中的“新民”意思接近。朱熹認為,“新民,便欲人於事事物物上皆是當”。

“成物”範疇中的“成人”,雖然把他人視為萬物中的一物,把盡他人之性看成是“成人”的標準,但人之性不同於一般的自然物、人造物之性,所以在“成人”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將他人與萬物等量齊觀,而要正視人與其他物的差異性。人之性與一般意義上的物之性,有一點重要的不同,那就是“他人”具有與“成己”之“己”一樣的自主性。荀子認為,人是有“心”之物。“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奪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有“心”的“他人”,可以對自己的“性”、對自己的“儘性”有一種自知與自主。對於這樣的“他人”,“成人”意義上的“成物”,是否必要?是否可能?儒家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首先,“成人”意義上的“成物”,有其必要性。因為根據儒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原則,如果“成己”是必要的,那麼成就他人或者說“成人”,也是必要的。其次,“成人”意義上的“成物”,有其可能性。在“成人”的過程中,我們固然要尊重他人的自主性,但這並不等於說我們在使“他人”盡其性方面束手無策。除了愛之而勞、忠焉而誨之外,在“成人”的方式上,儒家強調以自身的德性範導他人。“在儒家看來,最重要的就是以身作則,成為別人的楷模。”以自身的德性範導他人,既尊重了他人的自主性,同時也可以實現“成人”意義上的“成物”。

“成物”有不同的方式,但站在儒家的立場上,諸種成物方式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盡物之性”。“盡物之性”,預設了一種不同於西方的宇宙論。這種宇宙論把“天道之誠”視為“成物”的最終根據,同時把事物發展的歷程看成是一個“乾道變化,各正性命”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情求儘性,用求得體,個體的變動各有其宗旨。”基於這樣一種宇宙論,人之“成物”,是在“天生之,地養之”框架下的“贊天地之化育”。在這一框架下,人的剛健有為,指向的不是佔有與主宰萬物,而是“贊助”萬物各盡其性。當然,對於不同的“物”,人所給予的贊助,方式有所不同,而對這種不同的明覺,是我們更好地理解成物、成己,更好地理解儒學並發展儒學的重要前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