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房地產老總飛機出行受阻「下定決心」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我現在就把錢交了,你們趕緊把我從限制高消費的名單上刪除,我現在外出乘坐不了飛機……”

欲乘飛機前往外地與人洽談生意,不料卻被告知因限高令纏身無法購買飛機票,房地產老總一天之內將5個案件的待還執行款共計1646463.42元繳清。日前,在銀海區法院的執行利劍之下,北海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房產公司)老總終於“下定決心”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該老總為房產公司法定代表人顧某。2014年5月16日,施某、韋某與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購買房產公司開發的房屋,房屋總價款為895443元,並約定了交房日期為2015年6月30日,若逾期交房時間超180日,房產公司需按已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給施某、韋某。合同簽訂後,施某、韋某依約向房產公司付清全部房款,但房產公司直至2017年12月20日才發出《收房通知書》,此時距離約定的交房時間已過去兩年多。經多次協商追討未果,施某、韋某於2018年1月4日將房產公司訴至銀海區法院。2018年3月9日,該院依法判決房產公司向施某、韋某支付違約金161896.09元。

判決生效後,房產公司卻拒絕履行,施某、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據悉,除施某、韋某的案件外,該房產公司還有多起案件的執行款未履行,銀海區法院因此將房產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顧某及房產公司發出限制高消費令,限制其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動車、飛機、輪船二等座,禁止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等。

顧某急需前往外地與人洽談生意,不料在購買飛機票時卻被告知其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費而無法購買,權衡利弊之後顧某立即與法官協商還款事宜,履行涉案執行款,限高令才因此得以解除。

為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銀海區法院持續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將符合規定的未結案件被執行人全部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在出行、信貸、信用等方面產生極大的威懾力度,迫使一些失信被執行人不得不“束手就擒”,彰顯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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