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崑山花臂哥砍人被反殺事件,騎車男適用法律上的「無限正當防衛」判無罪嗎?

X老謝同學


偶然看到了崑山砍人案件的視頻,頭條這兩天就不厭其煩的滿屏發送有關信息。出於對頭條的正當防衛,簡單的談一下自己對此案的看法。

首先,本人所持觀點,在這裡不做法律條款的普及。

開宗明義,從網上視頻來看,對電動車男最後的法院判決有兩種可能:一是正當防衛,無罪釋放。二是故意傷害致死,視情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和死刑。在這裡不存在防衛過當之說,原因很簡單,如果肯定電動車男的行為是正當防衛的話,對於持刀行兇一類的暴力犯罪這是非常正常的防衛結果。

具體到此案,以我個人微薄的法律知識判斷,我覺得最後法院認定為故意傷害的可能性要大一些,雖然這在大眾感情上(也包括我自己)很難以接受,但法律終歸是法律,我個人所理解的法制是:法律條款的合理性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法律條款一經確立,就不受任何外力影響——包括權利、民意、人情、關係等等。

為什麼說傾向於故意傷害呢?視頻中電動車男最後的幾刀完全是在寶馬男已失去反抗後的行為,已超出正當防衛的範圍,也許有人覺得寶馬男逃跑是要去再次拿刀拿槍,亦或是要駕車撞人等等,但正當防衛的對象是正在發生的危險,而對於想象中的危險是不適用的。(在這一點上,我倒是希望電動車男等著寶馬男真的又從車裡拿出一把刀來,然後……)胡言亂語,請無視!

最後,說一點與法律無關的純個人的想法,其實,如果換做我是電動車男,大概我也會做同樣的選擇,事後看來,如果只是奪下刀來,然後報警(最正確的選擇),也許以後還會在無盡的糾纏中鋌而走險的。至於寶馬男,從他在車裡拿出刀來的時候,無論勝敗,他的悲劇命運就已經註定了。

只是,我欣賞有作為同時又有擔當的男人(女人等同),認真的選擇自己的行為,也坦然面對行為所造成的結果與責任,真男人!


蘆葦luwei


史記·滑稽列傳·劉海龍

劉氏海龍,世隸耕,壬戌年投於隴之天水,有岐嶷之姿。其父訪鄉紳,曰:“天水者,龍城也,然公子志在四海。”遂名海龍。

公子幼年,喜武厭文,屢試不第,遂輟讀。務農苦,公子不適,自謂:志在四海者,豈可困於阡陌縱橫,魚躍農門堪為龍也。漸有闖蕩之心。

年至千禧,京城奧運,四夷來朝,盛世景象播於九州,公子心嚮往之。公子曰:大丈夫當拳打下山猛虎,腳踢入海蛟龍,農忙誤我,弱冠之年不期而至,豈可一事無成?遂闊別父老,孤身赴京。時年,公子年十八。

恰盛世,俠不逢時,公子遍尋拳館無跡、鏢局無蹤。盤纏將盡,公子飢餐露宿,衣不蔽體,然還鄉非錦衣者恥。公子起盜心、行竊實。京城衙吏神武,公子吐髒歸案。服刑四年又半載。世有詩嘆曰:“十八棄農忙,弱冠伴鐵窗”。

後,公子赴姑蘇,駐崑山,時西北望,慈父淚眼,如雲夢幻。丙戌年,公子本命,兇。公子與人鬥毆,崑山衙吏至,公子受困五日。次一年,公子遇貴人,青眼於公子拳腳,收之委與討債。公子勤,有勞,得賞,進而賣力。然公子不慎,事涉敲詐勒索,崑山衙吏怒,復收之九月有餘。又三年,公子毀人財物,崑山衙吏三至,公子收監三年。

而立年,公子悔己半生,曰:吾已三十,當開堂收弟。夜,公子與鄰人許公生口角,公子取刀毆之,許公敗,胸腔積液。然許公憚公子復仇,遂與公子解,未報官衙。時有農人焦偉偉、農人朱吉強等,亦曾作奸犯科,聞公子四收於衙而無損,取刀毆人而未收於監,嘆為神人。遂問策於公子:“何以刀擊而其不死?公亦不收於監?”公子笑曰:“吾取刀拍之以圖其懼,而非以刀刺之、砍之、剁之,傷不致其死,只致其心生怖焉,吾何罪之有?”焦朱頓悟,跪伏齊曰:“同義九,汝何優?”遂拜山頭,以公子為尊。

夜,公子與焦朱等對飲,言及同鎮杜員外,切齒。酒助性,醉壯膽,公子率眾殺至歌肆捉拿杜員外。杜員外不敵眾,傷。崑山衙吏驚,公子就擒。此乃公子五進衙也!本應重罪,然一眾從犯紛獲悉而逃,公子將眾一一供出,有助衙吏破案之功。遂輕判兩年又二月。

時有腦洞開者,聞有地曰快手者,錢多人傻,打賞巨、獲利捷。創天安社,召集渣土車伕、刑滿釋者、討債壯丁等社會閒雜,刺青為衣,寸光代帽,以圖錢財速至。公子刑滿,見天下已變,遂入天安社,以鬼像覆身。時有云遊道人勸曰:“以鬼像附身者,或為鬼像反噬,公子宜洗之。”公子無視之。公子以鬼像為衣,呼朋喚友,夜夜笙歌,縱笑於歌姬之間,未嘗打殺之舊。崑山兩年泰安。

後,有毒梟甄與公子有隙,毒梟甄暗市於崑山。公子報於官衙。官衙至,毒梟擒,公子居功。受見義勇為之賞,領金五百。有詩讚曰:“賣友求榮不可恥,改邪歸正應可師”。

戊戌年,公子又本命,兇。庚申夜,公子與狐狗歌姬等飲,歡未盡興。遂馳寶馬以夜遊。路遇一驢,驢主襲白衣,夜色如無常,阻其右。公子怒,委狐狗下馬責之。驢主以理論之。公子大怒,取刀責之。驢主仗其魁梧,而視公子身高如提莫馮氏,故而無懼,繼以理論之。公子丟面於狐狗歌姬,遂以刀拍之,使驢主懼。驢主身矯捷,迅而避之。公子追,然半醉手顫,刀落於地。驢主眼疾,撿之自用,劈之公子。公子懼,走於馬。驢主懼鞍內復有刀,遂劈之剁之砍之。狐狗歌姬畏,不加阻之。

公子臥,腸流,刺青覆其肚者,如鬼面吐舌。公子憶道人之言,悔之,悲呼:救命。俄爾,卒,時年三十有六。



黎捷88394871


江蘇崑山寶馬司機砍殺電瓶車主、最終卻慘遭電瓶車主反殺一案,自發生以來輿論就一邊倒地支持電瓶車主構成正當防衛,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事發經過非常簡單,一輛寶馬車違規實線變道,與非機動車道上一輛電動車主發生糾紛。明明是寶馬車主有錯在先,沒想到他卻衝下車對電瓶車主拳打腳踢,隨後又從車裡抽出砍刀揮向電瓶車主。誰知蒼天有眼,寶馬車主持刀揮砍電瓶車主的過程中砍刀突然滑落,電瓶車主隨即撿起砍刀將寶馬車主反殺。
不得不說,這一切都是寶馬車主咎由自取,最終惡有惡報實在是大快人心。案件發生以後,有人起底了寶馬司機的生平事蹟,發現他可謂是罪行累累,曾被多次判處有期徒刑和行政拘留。


另外,根據公安部近期公佈的黑惡勢力的29種常見表現形式中,寶馬司機就至少就佔了兩條:1、佩戴誇張金銀飾品炫耀的人員和以兇獸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員從事違法活動的;2、態度蠻橫、粗暴,隨身隨車攜帶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看來寶馬司機確實屬於黑惡勢力,電瓶車主將這等惡人反殺也算是為民除害了。

雖然在法律圈內關於電瓶車主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還沒有形成一致意見,但大多數人都持肯定觀點,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也旗幟鮮明地表示他支持構成正當防衛。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在進行價值判斷的時候,法律人應當從民眾的樸素價值觀出發,站在一般人的立場上從普羅大眾的角度思考問題,而不是以事後理性人的聖母角度苛求當事人。

站在電瓶車主的立場上設身處地地分析問題,當時他處於一種孤立無援的危險境地:塗滿紋身的寶馬車主凶神惡煞地砍向自己,他身旁還有幾個類似同夥的幫兇,而自己孤身一人手無寸鐵,是誰誰都會陷入恐懼的。雖然後來砍刀掉落被自己撿起,但酷似黑社會的寶馬車主怎肯輕易放過自己?換做是誰都會意識到自己陷入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絕境當中。因此,他持刀追砍寶馬車主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不應受到法律苛責。

我們的法律不應當對好人苛刻而對壞人寬鬆,要以普通人而非聖人的標準來要求民眾,這樣才是充滿人性的良法。

而法律人也應當始終保持作為一般人的常識,不能作為純粹的法律技術主義者從而失去人性。


冰焰


這起事故讓我想起戰狼二開頭的那段,那句話,總有你們不在的時候!正是因此,主角才會一腳踢死那個黑社會頭子!

如果電車男沒有砍死紋身,那麼根據此類黑社會人的習性必然糾集人群回去報復,那麼有人說有警察怕什麼?對,那麼總有警察不在的時候吧?二次傷害必然會發生,或者是二次折磨,騷擾等等!但是電車男滿血反殺了,既斬草除根了社會禍害,也避免了二次傷害,為什麼砍傷會有二次,砍死卻不會發生二次傷害呢?此類黑社會人大多數是欺軟怕硬,所謂兄弟情義,都是建立在面子上的,既然人死茶涼,也就不用顧及面子不面子的了,並不會真正有人會為了所謂的“兄弟情義”搭上自己的命運或者蹲局子的,並且被砍殺後,也引起了極大的輿論關注,那麼這群黑社會人也暴露在太陽下,他們也就更加不敢輕舉妄動!

視頻中電車男,一開始一直在退讓,並不想把事情鬧大,然後那個紋身男依然不依不饒,步步緊逼,甚至還拿出來隨時備在駕駛室裡的80公分大砍刀!(隨時在副駕駛備上80公分的大刀的人,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不是惡人,難道還是個買豬肉的嗎?)

像這種能因為這一件小事就拿出砍刀要砍殺對方的社會人,就是社會的禍根。在我們老家,十幾歲的少年成天不學好,成群結隊打架鬥毆不務正業,經常都會有人教育說到,你這脾性不改,出入社會早晚得被人砍死!也許這就是紋身男身上靈驗的,砍人不成,慘遭反殺!

從視頻上來看,紋身男在丟刀後,處於劣勢,但如果他回到車上,他的車上存有槍支的話,再次反殺紋身男將極其容易!我們不能說,如果不反抗任由紋身男,肆意妄為,那麼昨晚躺下的,可能就是電車男!

最後,法院在審判是也會考慮到輿論導向因素,因此,電車男不可能無罪釋放,也罪不至死!另外,故意傷害殺人罪,按情節可判,有期徒刑10以上至死刑!那麼在本案處理上也一定會酌情考慮的,畢竟紋身男短命的一身也是劣跡斑斑的!下面附上紋身男的一身“光榮”履歷!

崑山龍哥劉海龍的職業生涯: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

2018年8月27日21時持刀砍騎車男,不慎刀落反被殺,卒








叫獸說事


此事從現行法律上看,確實涉嫌防衛過當和故意傷害。但是從民眾心理上看,輿論普遍認為應當判無罪。個人覺得任何法律判例首先要找準政策站位,肩負起社會責任。目前大的環境是:全社會正在大力打黑掃惡,老百姓對黑社會深惡痛絕!我們不能簡單判定於姓男子放棄追砍放下屠刀那麼劉姓男子不會繼續侵害並且不會事後報復,考慮到死者的黑社會背景和違法犯罪記錄,死者報復和繼續傷害於姓男子的可能性完全存在!我們也不能判定死者沒有剝奪于姓男子生命的企圖,刀都舉起來了,還能說沒有殺人的意思麼?站在這個角度,只要侵害存在,防衛就不必不能不可能中止。我們不能懲罰反抗黑社會暴力的人,從而縱容隨意持械傷人,情理上講,社會效應上講,舉刀持械舉槍威脅他人生命者,就應當承擔被殺的責任,我們不能孤立和保護這種行為。換個場景,如果是警察,歹徒持刀上來,要不要擊斃他,擊斃就算是過當了?這個案子對於今後的社會風氣具有極大的影響力,絕對不可輕視,某種意義上與當年南京攙扶老人案相當。因此,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是慎重負責的,審判機關依法判決于姓男子免予刑事處罰,也是全社會期望的結果!


不覺有閒情


有幾個關鍵點您注意了嗎?

1.事情不是電動車主挑起來的。

2.寶馬車有臨時變道行為。

3.根據相關報道,寶馬車主拿出來的刀具,有80公分左右長,應屬於管制刀具。

4.寶馬車主砍人在先,先後對著電動車主,猛砍數刀,想砍死對方,其行為屬於行兇殺人。

5.視頻顯示電動車主,曾經再三忍讓,很長一段時間內,並未還手!

網傳寶馬車主崑山大B哥,屬於原快手平臺一個名叫“天安社”的“網黑天團”。

崑山大B哥,原來是在快手上拍cosplay小視頻的。小視頻拍多了,自己都信了自己是黑社會了,辦事方式也變得囂張跋扈,欺負老實人!可見黑社會的不良思想,對人的影響有多大。

俗話說:出來混遲早都得還!紋個身出來瞎嘚瑟,在市裡開個車,都敢帶把80公分的刀,打個小架,就敢當街動刀,這能是好人乾的事嗎?

放在我個人感情上來說,我感覺電動車主這是為民除害了!

如果崑山大B哥沒有死,電動車主會怎麼樣?

這是個讓人細思極恐的問題,如果崑山大B哥沒死,肯定不能善罷甘休。如果他按著他自認為合理的,一套囂張的辦法處理問題,電動車主肯定會有很多麻煩!說不定會把命搭上!

如果當時搶先撿起刀的是崑山大B哥,也許我們今天就見不到電動車主了。崑山大B哥,學了黑社會的裝扮:紋身、墨鏡、大項鍊又配上了一把大長刀,看起來比黑社會還黑社會呢。

但是你仔細看他的紋身,雖然像山口組,但是又感覺不倫不類的。學了黑幫的皮毛,出來欺負老實人,這是連黑社會,都感到不恥的行為。當街打小架的,都是小混混。

我覺得電動車主,適用“無限正當防衛”,應當判無罪!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崑山大B哥撲街,說明了一些事:黑社會不能隨便裝,可能會把自己搭進去。欺負老實人,囂張跋扈很危險!做人做事,要懂道理,講道理,尊重法律,尊重他人,要走正路!衝動是魔鬼!


紅色雄起


現象分析:

1. 偶發性質—— 紋身男(稱謂需客觀事實支持)轉身抽刀並實施砍殺動作,用以保衛自己的‘違法變道’(在事實證據前提下)。那麼周圍社會任何團體或者個人都有義務對其擊殺,包括警方的擊斃、群眾的見義反暴、被侵害方的任何反抗!因為對於持刀、持槍等行兇者,必然以暴制暴!——騎車男應該獲得一定的社會表彰,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 繼發性質—— 紋身男(稱謂需客觀事實支持)追趕或偶遇自己的仇人(非黑社會內糾紛)、包括感情方面、經濟方面等,而於騎車男實施上述舉動,並被騎車男當即至死(在躲避被砍時獲得對方刀),——騎車男可能有一定‘過錯’(需證據)在先,而防衛致人死亡,騎車男需負一定法律責任。

3. 現場事件—— 紋身男(稱謂需證據事實)社會身份必須鑑定,騎車男社會身份必須鑑定,隨同紋身男同車人員社會身份必須鑑定。在身份性質清晰的前提下(可為法律依據),必須進一步鑑定過錯方(可為法律依據),再鑑定管制刀具持有合法性(可為法律依據),紋身男砍殺對方的必要性(可為法律依據),被襲擊對象騎車男有無提前蓄謀(可為法律依據),被襲擊人一人對多人不利情形(可為法律依據),被襲擊人當即不至死襲擊人的現場後果(可為法律依據),等等。 ——騎車男可依法負一定民事責任,刑事責任須以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可控性、非可控性、結果的現實合理性、必然性、等為依據進行裁決。


蜂妃莊園


大哥的杯具

晚上翻開微信,滿篇都是“崑山大哥持刀揚威釀成慘劇,電動小哥奮起奪刀成功逆襲”的故事,霎時間,頭腦中閃現出"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功夫再高,也怕砍刀"等等耳熟能詳的江湖諺語。接著不僅要問,江湖上混得風生水起的社會大哥,為何會慘敗在名不見經傳的無名小卒手下?表面上看這是一起意外的小概率事件,就像地球人擊敗三體,國足戰勝巴西一樣。但正如沈從文所說,凡事都有偶然的湊巧,結果卻又如宿命的必然。細想之下,大哥的杯具源於很多深層次原因。

一、作風出現下滑,從相關微信群提供的視頻看,事態的轉折點發生在大哥在砍人的過程中,在沒有碰到明顯抵抗的情形下,發生刀具突發性脫手事件,導致被小哥拾起神器,成功反擊。從大哥比劃的動作看,顯然動作頗為生疏,至少來說是不熟練的。而從另外兩段視頻資料中,大哥滿面紅光吃火鍋,KTV激情演繹肚皮舞的視頻看出,大哥走上領導崗位之後,已經滋生了明顯的官僚主義,忙於事務性應酬,沒有經常性下到一線,深到末端開展工作,少了基層的歷練提升,業務能力受到很大影響;同時,享樂主義作祟,生活圈、朋友圈不純等原因,使大哥流連於燈紅酒綠,沉迷於歌舞聲色,喪失了積極進取的主動意識,導致面對突發事件失去了應有的反應和掌控能力。

二,思想出現偏差。從另一端大哥在臥室裡做俯臥撐,對著拳靶揮拳擺腿的視頻看出,大哥的訓練存在嚴重的形式主義。拳靶既不會躲閃,也不會反擊,是完全經不起實戰化考驗的。甲午戰爭的慘痛教訓告訴我們,訓練場上搞假把式,擺花架子,戰場上是要吃大虧,是要付出鮮血和生命的慘痛代價的。重新審視視頻裡,大哥連砍4刀,均被電瓶車小哥輕易躲過的尷尬場面,不能不發人深省。太祖寶訓告訴我們,“刃不素持,必致血指;舟不素操,必致傾覆;若弓馬不素習而欲攻戰,未有不敗者。”大哥作為相當級別的江湖人物,面臨江湖兇險的複雜嚴峻形勢,缺乏居安思危的緊迫感和練為戰的進取思維,在日常訓練中隨意降低難度,沒有做到較真鬥硬,從難從嚴抓訓練,沒有立起戰鬥力標準;不能正視自己握力不夠的短板弱項進行針對性強化練習,結果成為導致悲劇的重要因素。不禁讓我們想起一句古訓——寶劍鋒利害得劍法高強。

三、戰鬥精神缺失。面對電瓶小哥的反擊,大哥沒有穩住,略微受挫開始潰逃。如果大哥能臨危不亂,憑著身上狂霸酷炫的紋身和長期闖蕩江湖所蘊育的氣場,加上一眾小弟的幫襯和高聲凌厲的呵斥,相信能夠迅速扭轉局勢。按理說大哥也是見慣大場面,經歷過大風大浪的人,沒想到這一刻,面臨自家神器被對手掌握的不利形勢,大哥自亂陣腳,精神意志出現崩塌,無形中助長了對手的士氣鬥志,最終落得血染橫道的悲慘下場。

四、安全意識淡化。對於電瓶車小哥的反擊,從大哥愕然的表情來看,明顯缺乏應有的思想準備。海恩法則和墨菲定律告訴我們,任何一起重大事故背後都有若干苗頭,你能想到的可能都會成為現實。然而,面對刀光劍影,突發事件頻頻的江湖,大哥頭腦中沒有繃緊安全弦,面對自己將要做出的行為既沒有安全形勢分析,也沒有安全風險評估,更缺乏相應的安全預案!常言道,不打無準備之仗。孫子謀攻篇也告訴我們,“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大哥的盲目自信,忽略了“高手在民間”的訓誡,沒有必要的情報分析,沒有相應的分工協作,沒有有效的應急處理,最終導致身中數刀,慘淡收場。

隨著大哥的一聲慘嚎,江湖又恢復了平靜。江湖還是那個江湖,只是大哥已不再是那個意氣風發,揮斥方遒的大哥。也許大哥曾有過“手持菜刀砍電線,一路火花帶閃電”的高光時刻,心中也曾有過“我自橫刀向天笑,睥睨江湖任逍遙”的雄心豪情,最終“身遭血指魂消散 仰面瞠目空留嘆”的結果顯然不是大哥想要的。悲嘆之餘,試想一下,如果大哥年輕的時候當過兵,情況肯定會不同。在理想信念,人生價值觀教育下,他一定會成為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在領導和戰友的幫帶下,他一定能守住道德紅線,人生底線,安全警戒線。在緊貼實戰的訓練磨礪和五位一體戰鬥精神培育下,也許在大哥身上所展示的不是身中數刀的縷縷血痕,而是洞朗對峙中飛踹阿三的激氣壯舉。但一切的一切都已經成為過去,大哥的人生再也不會倒流。如果上天給大哥一個再來一次的機會,我相信大哥一定會放棄“仗劍行天下”的夢想,選擇“戎裝衛國家”的高遠志向。“男兒何不帶吳鉤,保家衛國戍九州”。同志們,“好男不當兵”的舊時代已經被歷史遺棄,“九月部隊做兄弟”的大門正在開啟。馬斯洛需求定理告訴我們,人的需求最高層次是自我價值的實現,參軍入伍,將是一個人人生的最大榮光,歡迎加入光榮的人民軍隊。


無心99494676


崑山事件目前已經是引起了公憤,該事件的始作俑者是一名紋身男子。此人因瑣事便在大庭廣眾下持刀砍人,性質極為惡劣,其最後下場也是咎由自取,令人可悲可嘆。

不過這場衝突畢竟是造成了人員死亡,警察的介入是100%了,至於法院怎麼界定,現在還不好說,我在此給大家淺略的分析下,僅僅就是分析下。

首先騎車男子算不算正當防衛。

答案當然算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紋身男與騎車男子發生口交衝突後,紋身男悍然從自己的寶馬車上取下一把砍刀,這對騎車男子的人生安全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此時面對這紋身男的攻擊,騎車男子作出怎麼樣的反擊行為都是法律允許的。

(紋身男前往車上拿刀)

但事情鬧到現在,很多法律學者爭議的焦點是在搏鬥當中,紋身男的砍刀意外脫手(這技術就別出來混了,無語),之後他便停止了對騎車男子的攻擊並試圖逃跑。而此時騎車男子對紋身男的反擊還算不算是屬於正當防衛?

(白衣汽車男子奪刀反擊)

首先,騎車男子在奪刀後立即反擊紋身男,在法律上是絕對沒有問題的,因為此時的紋身男仍舊對於騎車男子具有威脅,這裡依舊屬於正當防衛範疇。

在中國法律上有一條“無限制防衛”原則。所謂無限防衛權,是指公民在某些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

在這起案件中,紋身男拿刀的行為嚴重的危害了騎車男子的生命安全。這種情況完全符合“無限制防衛”原則。即便是在雙方搏鬥中騎車男子將紋身男致死、致殘,也不必承擔任何責任,這一點是沒有爭議的。

不過在丟刀不敵對方之後,紋身男開始起身逃跑,這時騎車男子還在追砍對方就引發爭議了。

因為正當防衛原則的適用場景是在施暴過程中,如果施暴者放棄了施暴,或失去了施暴能力,則正當防衛的一方不能再繼續反擊了。

不過,騎車男子如果能夠證明紋身男想回車繼續拿取武器戰鬥,或是想開車撞擊自己。那麼騎車男子的這個做法也說的過去的。

畢竟紋身男往車邊逃跑,騎車男子並不能確定他到底想要幹什麼,是不是還會對自己有意加害,情急之下持刀追砍也是說的通的。

(騎車男子追砍紋身男)

目前,騎車男子於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後到底會不會被定罪還要看法院的裁決。

對於該事件的對與錯、是與非,現在網上已經打翻了天。民意皆一邊倒的傾向於騎車男子於某,但很多法律學者還是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力,在此我不做過多評論。

現在關於騎車男人於某和紋身男劉某的很多個人信息已經被傳到了網上。

據說於某本人十分正直,還曾獲得過“見義勇為”的嘉獎,可以說是一個守法好公民。在此我不希望看到好人落難,更不希望看到壞人囂張。

作為一個法治社會,我們天天喊著依法治國,在這件案子上我們都希望法律給社會一個公正的判決。

再扯個題外話,如果事情發生在美國會咋樣呢?

美國絕大多數州都一個“不退讓原則”,即自身權力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以採取任何手段捍衛自己的利益,無需退讓。

但美國也不是在任何地方都適用“不退讓原則的”,這個在不同的州有不同的限制。

有些州是施行“無限制不退讓原則”,即在本州所有場合下都可以不退讓。

而有些州的“不退讓原則”則是有使用範圍的,比如說你只能在室內或者家裡堅持不退讓,公共場合不行。

另外還有些州則沒有“不退讓原則”,跟中國一樣,不允許過度使用武力。

不退讓原則在美國有一個非常知名的案例,就是“齊默爾曼案件”。

2012年2月26日晚,17歲的黑人少年馬丁在佛羅里達州桑福德一家雜貨舖購物後走路前往父親女友的住所。當馬丁在穿過一個社區時,當時28歲的社區“聯防隊員”齊默爾曼打電話報警,稱看到一名“形跡可疑者”。

齊默爾曼邊報警便尾隨馬丁,在被馬丁發現後兩人隨後發生扭打,齊默爾曼最終開槍將馬丁打死。

此後齊默爾曼遭到警方逮捕並送上法庭。但是齊默爾曼的律師堅持齊默爾曼的行為符合“不退讓原則”,拒不認罪。

(法庭上的齊默爾曼)

最後,佛羅里達州一個陪審團在2013年7月13日深夜作出最後判定,依照“不退讓法”,齊默爾曼的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齊默爾曼被無罪釋放。

當然,這是案例比較極端,其中的主要矛盾並不是“不退讓原則”,而是種族矛盾。

“不退讓原則”其實是美國國情的一種無奈之舉。

在全民持槍且警方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公民無限制自衛可以有效震懾犯罪,減輕警方壓力,保障公民安全。

但這原則估計在中國很難施行。





千佛山車神


先拋開其他不說,看到寶馬車車主那一身肥肉和全身的紋身就覺得是黑社會無疑了。何況,在視頻中我們可以看到,他不是一個人,他身邊是有一群人的,起碼三五個是有了。

這次事件發生後,看到網友們的評論。站隊是非常優秀了,大家都挺一致的。而且前面網友的回答也相當完美。怎麼說呢,從這起事件來看,寶馬車車主是妥妥的黑社會無疑了。這可是不能忽視的大事。



因為是寶馬車車主違章在先。其次,拿出大長刀來砍電瓶車車主。看這囂張跋扈的樣,如果不是意外的寶馬車車主的刀掉在地上,恐怕電瓶車車主沒有防身的機會,直接就死在寶馬車車主的刀下了。

所以說電瓶車車主運氣也實在是好,所以才得以撿起寶馬車主掉下來刀博得防身的機會。

如果意外的電瓶車車主沒有誤殺寶馬車車主的話。看著寶馬車車主這囂張跋扈的樣,肯定會回來報復。

我覺得可以好好的調查一下他們黑社會的背景。這些人一般都是年少不學好,一有點事就打打殺殺絲毫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完完全全的傷害民眾了。之前也做過案,有過案底!



劉海龍 1982年生人,歿年36歲

在網上找到他的“輝煌”履歷: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GA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2014年5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而黑社會一般都是團隊合作。所以,普通民眾是無法保護自己的權力的。

我們不得不說電瓶車車主運氣是真的好人,老天都眷顧他。

所以我是支持適用“無限正當防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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