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产权”房成立业委会的路有多远?

太原:“小产权”房成立业委会的路有多远?

小产权房

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太原:“小产权”房成立业委会的路有多远?

业主委员会

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太原:“小产权”房成立业委会的路有多远?

就山西太原市“小产权”住宅区是否能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采访了紫利仑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山西机构专家李庆生主任,他指出:虽然国家对物业的概念包括了“大产权”与“小产权”,也没有很明确“小产权”房不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我还需要从“业主”的定义来理解这个问题。“业主”原则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当然“小产权”房的所有人、使用人,也不能是完整的业主,也没有全部的权力,其产权是共有,共存的。这些只是从专业法规角度的一种说法。更多的时候,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正视民生问题,在每个社区中积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其成为一个规范的基层组织,帮助政府、街道、社区处理业主的纠纷,同样对物业服务企业也有一个明确的监督方。而不应该永远停留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希望太原市有关部门,结合法规文件与市场环境,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同步引进紫利仑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第三方机构,对于社会和谐发展,居民安居乐业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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