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

小区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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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本律师接到一朋友的咨询,“小区内的广告收入是全体业主的吗?还是物业私人的?”,对此本律师认为,小区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

一、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

小区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上述规定是对包括小区广告收入在内的“小区公共收益”有了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二、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得公共区域收益

小区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

在现实生活或司法实践中,小区物业通常都会辩称由于成本逐年增加其一直亏损运营。小区电梯、外墙等经营性收益已用来或准备用于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但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的电梯管理与养护由业主支付的物业费支付。电梯广告的收入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处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我们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我们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小区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

最后本律师特别提示,如果我们发现物业擅自处置广告收益,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因这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费的缴纳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属于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相应的费用。而物业公司处置了业主共有的广告费,属于侵权责任,业主可以以侵权为由主张返还广告费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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