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女子游泳館更衣室亂玩自拍致泳客"被走光",你怎麼看?

幸福的方向


事件:泰州市靖江某游泳館,一位女士在游泳館更衣室舉著手機錄自拍視頻,她先是對著鏡子自拍,兩秒後畫面一轉,鏡頭又掃向了其他正在換衣服的人,有些正在沖澡的人也被拍了進去!這些走光視頻還被髮到了網上……

這種人應該就是屬於那種到哪都會自拍的人吧,純屬對自己長相很自信的那種人但是無論如何腦子要清醒啊。所以說,夏天天氣比較熱,很多人都會出去游泳,玩水上活動等等,但是在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自我保護,避免有人因為玩自拍,而拍到自己,再說如今的手機像素那麼高,流傳到網上,就不好了。

其實他的這種,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別人的視頻流傳到網上,這種行為完全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這是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的。換一種說法,就是說這個人,他的腦子比較簡單,他有可能在自拍的時候完全沒有想到這些後果,但是錯誤已經釀成,希望這次,是給他的一個教訓吧,也是給其他喜歡自拍的人一個警告吧。


饕餮視聽


是不是自拍上癮了!居然在公共的更衣室玩自拍,我覺得這女的應該收到譴責!感覺她救是故意的!還把鏡頭偏向別人!你有考慮過別人的感受嗎!走光女可以去告她侵犯肖像權!



在玩自拍的時候請注意別人的感受!在公共場合還是少自拍!


關注天下大事


女子任性玩自拍,涉嫌侵犯別人隱私,這樣的行為應該引以為戒!

事件經過:

近日一女生爆料,在靖江某游泳館更衣室裡,一位女士旁若無人拿著手機對著鏡子自拍,但兩秒之後,女子的鏡頭有意無意開始掃向其他正在換衣服的女士,其中還有沖澡的客人。在微信上看到這段沒有經過馬賽克處理的視頻,爆料女子內心非常忐忑,很擔心自己的隱私是否也被曝光,因為周圍很多女性朋友都是這家游泳館的常客。

拒絕“蒼蠅拍”

目前網絡信息大數據時代,人們越來越注重自己的隱私,特別是女生擔心自己身材被無意中曝光,成為無良自媒體人吸引眼球賺取利益的主角,這在情理之中。現在手機功能日新月異,社交信息平臺非常發達,也滋生出專事偷拍的“蒼蠅拍”,極其令人討厭。女子的行為是否有類似情形現在沒有真憑實據,不過什麼事情認真起來白開水也可以噎死人,女子這樣的行為已經屬於涉嫌侵犯隱私權,受害者完全可以要求她馬上刪除並公開進行道歉,如果又經濟損失我相信可以起訴她賠償。如果有證據證明她用於牟利或者敲詐勒索,就是罪加一等!所以奉勸這些網絡“蒼蠅拍”,該停停手了,近段時間相關部門也在大力整治低俗,違法違規視頻,多拍一些正能量才是王道。

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夏日來臨,又是女生們穿得清涼的時候,不過在一些容易走光,暴露的場所,女孩們一定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別想著自己不是“夢露”“赫本”就沒有“蒼蠅拍”盯著你,特別在游泳館浴室之類的地方,經營者應該是禁止攜帶手機入場,也不要去做那個旁若無人任性自拍的人,尊重別人的隱私,也避免讓自己陷入尷尬的境地。您怎麼看待“蒼蠅拍”呢?您喜歡旁若無人的自拍嗎?


拘板擺設de武


社會公德意識喪失,不僅會危害到她人,也會危害到自己!

在靖江某游泳館,有一個女士直接在游泳館的更衣室舉著手機拍起了視頻,本來只是對著鏡子自拍,但是兩秒後畫面一轉,她的鏡頭掃向了其他正在換衣服的人,有些正在沖澡的人也被拍了進去!

何謂社
會公德意識?

社會公德意識,是規範人與人之間在社會公共生活領域交往行為的規則意識。常常聽道有人說某個人“缺德”,其實就是指缺少社會公德。

網上公佈了十大缺德行為 :插隊 、隨地吐痰 、公共場合大聲說話 、公交車上打手機 、公共場合秀恩愛 、地鐵內吃零食 、隨地丟棄垃圾 、不給老年人讓座 、亂寫亂畫 、跨越護欄

顯然,女子在更衣室內自拍,並將正在換衣服的人拍入畫面,進行傳播,至少是缺少社會公德的一種表現。

缺少社會公德傷害到他人!

所謂隱私,是指當事人不願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個人信息。正常人都有羞恥感,肯定不願意將自己的身體裸露給他人,甚至很多人因為身體被偷窺,造成內心巨大的傷害。

日本作家東野圭吾的推理小說《放學後》就是因為女學生被老師偷看到自己的“不良”行為,才精心謀劃了殺人的場面,可見被偷窺的學生內心是多麼的憤怒。

更衣室是人們換衣服的地方,難免暴露身體,

如果不小心拍到,可能超出一般人的心理承受範圍,況且該女子將視頻傳播,被熟識的人認出來,勢必給被“偷拍”的人造成生活上的困擾。

缺少社會公德傷害到自己!

如果該女子在自己家裡拍攝,她可以隨意拍,只要不涉嫌“淫穢物品”,她可以隨意傳播,但是將其他人衣冠不整的畫面或裸露身體的畫面拍攝入境,實在是太“缺德了”。

“缺德”的人勢必會被她人所譴責,而且她的朋友,家人也會因為她這種行徑選擇遠離她,誰也保不準,下次自己會不會成為該女子的“片中人”。

如果該女子是故意拍攝她人衣冠不整或者裸露身體時,並進行傳播,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當事人如果發現自己衣冠不整或者裸露身體時被入鏡,可要求對方將照片刪去,假若對方執意不刪,則可選擇撥打 110 求助,並可以提起侵犯肖像權或隱私權之訴。

科技的發達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但是如果公德意識日益減退,勢必會給人們造成困擾,今天的拍攝者不知道哪天會成為別人朋友圈裡的“片中人”,而公德意識需要從小培養,這也是家長需要注意的。


幸福媽媽的秘密


現在,我們還能好好地在游泳館裡安安心心遊個泳了嗎?

蘇州的一個老人,在游泳池中解起了大便;泰州的一個女人,又在游泳館的更衣室裡玩起了自拍!

蘇州那件“有味道”的事,我已經寫過了一個問答,網友們看後,群情激憤,在此就按下不表了。

這裡,就說說泰州這件“有顏色”的事。

我們知道,在游泳館的更衣室裡換衣服,是完全赤身裸體的,是最徹底暴露私密的,是最處於無法遮掩狀態的,是最怕被人偷拍最羞於被人窺視的。特別是女人,此情此景一旦被人拍了下來或定格了下來,再又給傳到了網上,那就真正是一絲不掛地“走光”了。這對於那些有羞恥心的、特別在乎臉面的女人,應該是死的心都會有了。

我們不知道,這個女人,為何樂於在拍也同樣是女人的胴體?是她自己有心理變態嗎?是她在迎合別人的低級趣味嗎?是她為了炫耀自己很有能耐嗎?是她為了蒐集女人裸體照片來出賣嗎?

據爆料說,原本,這個女人,先是對著鏡子自拍,但是兩秒後,她便把鏡頭掃向了正在換衣服和正在沖澡的其他女人了……然後,就把視頻給發到了微信的朋友圈裡。

如果這個女人,只在拍自己,或只把自己的裸體視頻給發出去,也就算了。反正,天下犯賤的女人,也不是她一個;反正,天下厚顏無恥的女人,也就多了一個而已。

但問題是,她把很多不知情女人的光著身體的場景,也給被拍了進去,還給流傳了出去!這無疑,就是一件十分缺德的事了,就是一種相當惡劣的行為了。



女人傷害女人,這讓我們,只能更加的扼腕嘆息……

而從律師的解讀來說,她的這種行為,已經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和肖像權。而假如,她又將這些照片用於牟利和敲詐的話,那麼,根據情節的輕重,是可以對其進行一定的處罰的;情節嚴重的,至少是可以對其進行刑事拘留的。

我們可以確定,這就是一個不自重和不自律的女人!

也只有這種人,才會不懂得尊重別人,也才不具有公眾場合的禮貌性;也才會沒有公德意識和對法規良俗的敬畏之心。

因為無知,所以無畏;因為淺薄,所以輕佻;因為無禮,所以醜陋。

媚俗,是這種人崇尚的人生觀;娛樂至死,是這種人失去了自我約束能力的迷魂湯。

而社會風習,才更是這種人失範和失德的肥沃之土壤……


偶來三徑



其實大家都知道的,這些場所是禁止拍照的,雖然現在沒有一些法律法規出臺,但是應該堅決杜絕這種情況

如今手機的攝像頭像素越來越高,在很多公共場合都能看到有人在用手機玩自拍,令不少人擔憂自己的隱私權被侵犯。對於哪些公共場合應當禁止拍攝,國家暫無相關法規,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等場所規定、處罰也不明確,在這些場合大家一定要注意自我保護,提防有人借自拍玩偷拍。


“假設遇到自己衣冠不整或者裸露身體時被入鏡,可要求對方將照片刪去,假若對方執意不刪,則可選擇撥打110求助。”有律師表示,從某種程度上說,拍攝者將他人作為背景拍入鏡頭內,是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和肖像權的,假設拍攝者將這些照片用於牟利、敲詐等,可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一定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進行刑事拘留

從以上可以看出只要你觸犯了別人的底線或者說觸犯了別人的隱身,別人就會去維權,那麼這些人就會收到處罰!


大V說事兒


更衣室偷拍並傳播,此行為涉嫌兩項違法犯罪:侵犯公民隱私、製作傳播淫穢物品。

事件回顧

近日,泰州靖江某游泳館更衣室,一位女士旁若無人玩自拍,隨後又拍攝旁邊換衣服的女士,還有正在沖澡的女士。拍攝之後又上傳該視頻至微信朋友圈,一位被拍攝的女士看到視頻後,非常擔心隱私被曝光,因為視頻中被拍女性,竟然沒有進行馬賽克處理,直接被傳播。




很明顯,這位女士更衣室拍視頻,是極其不道德和不妥的。不說瓜田李下,在更衣室玩自拍,本來就很讓當時在場者憂慮。更何況此拍攝者不僅拍自己,又拍別人,還進行網絡傳播。被拍攝的女士,由此產生憂慮,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她們已經被侵權。

侵犯公民隱私

雖然我國現行法律,並無提及隱私權字眼的明文條款,但是根據我國實際,及平時處理此行為的經驗,通常把偷拍他人私生活的行為視為侵犯公民隱私權。而隱私權又屬於公民人權之一,在各國都是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本案中,偷拍視頻者,明顯已經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嚴,尤其個人隱私被嚴重侵犯。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屬於民事侵權,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於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這些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罪

本案中涉案女子,不僅拍攝而且上傳網絡傳播該視頻,已經涉嫌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建議抓緊報警

本案,視頻拍攝及傳播女子,不僅違反道德,而且涉嫌侵犯公民隱私,並製作傳播淫穢物品。被侵權諸人,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讓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承擔相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是最佳也是唯一的選擇。


納履堂主


確實是這樣!

玩自拍可以,只是選錯了地方!

玩自拍玩到了澡堂子的更衣室,無疑是在玩火!無疑是在玩現場直播!這種不顧禮義廉恥還興致百倍地嗨皮的做派!確實有點二!

我非常討厭那些動輒拿個手機玩自拍的人,如果具有國色天姿能氣死楊貴妃!羞煞王昭君的容顏和容貌,玩玩也就罷了!怎奈很多人天生一副對不起觀眾的鞋拔子和豬腰子臉,我看就免了!

再有就是在公共私密場所玩自拍,也得徵得別人的同意,最起碼得讓別人有個心理準備和藏起來躲起來的機會,只顧自己扭頭擺尾騷首弄姿顧影自憐孤芳自賞,而把別人赤條條白晃晃活脫脫地拍進去到處傳播也不合適!說嚴重點這叫侵權,說輕鬆點叫臭不要臉,讓人家那些無辜的大姑娘小媳婦的臉往哪裡擱?讓人家情何以堪?

好的動因放在合適的時間地點也許就能成就一件好事和美事,但是時間地點不對就會惹來麻煩,甚至惹火上身!自拍本來是很私人很無足輕重的一件事情,只要你不傷害不侵害別人的利益,你怎麼玩是你自己的事情,但是當涉及到別人的隱私和私密就不是你一個人的問題了!也許會給自己造成製造出很多麻煩!提醒那些動輒喜歡拿起手機玩自拍的人,在拍自己的同時,別隨便把別人尤其是沒有任何隱私可言的人拍進入,否則她們會成為你的噩夢!


冀之筆


泰州一女子在游泳館更衣室亂玩自拍導致遊客“被走光”,這雖然可能非故意行為,但這種問題絕對是值得重視的,呼籲對公共遊泳場或更衣室等可能涉及個人隱私的地方,禁止使用手機及其它拍照攝像設備,並給予處罰。


請看下圖事件描述:



現在的網絡直播、視頻、或發圖等方式,有很多可以達到創收目的,而為了視頻達到較高閱讀量,各種各樣的拍攝方式不斷出現,甚至有人不斷打著擦邊球,賺著不該賺的錢。

而該女子自拍的行為,既可以說不是故意的,只想自拍的,沒想到後邊的人被誤錄入,最終導致在網絡上被觀看、下載和轉發,屬於無意當中對她人造成了傷害,這也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但也可以說其極有可能就是一種故意的行為,甚至為了賺錢,故意搞這樣的花樣,博取觀看者的眼球,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是需要付法律責任的,這是絕對需要禁止的行為。

所以,無論是否故意行為,只需對該類行為進行立法,對於涉及個人隱私的公共場所禁止使用手機及攝影設備,浴室應掛出聲明,對該類行為進行嚴歷禁止,如需接聽或使用手機,必須到指定區域,這樣才能從根本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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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現在一部分女性有一種“病”,走到哪都不忘記給自己來個自拍,成為了習慣。想把自己的美貌留在各個角落,這倒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但是前提有一點,不要把別人當成背景好不好。

這起事件的女主角更過分了,在游泳池的更衣室拍起了視頻,開始是自拍,後來掃向其他換衣服的人,正在沖澡的人也進入了鏡頭,這就很過分了,嚴重侵犯了別人的隱私。

視頻流出後,很多人對女子發出指責的聲音,表示要是發出視頻,把別人打上馬賽克好不好。

女子的行為無非是想突出自己,把自己表現的十分特別,她的目的似乎也比較明確,那就是騙男士的點擊量,如果藉口是不知道更衣室有其他人換衣服,那我是一點都不信,更衣室不是換衣服的地方難道是芭比Q的地方?如果藉口是無心之舉我也不信,那視頻是怎麼流傳出來的?

奉勸大家不要將別人的隱私作為獵奇的方向和賣弄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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