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有調整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有调整

近日,經市政府批准,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新標準正式公佈。該標準將於9月21日起實施。

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每兩年一調整。此次公佈的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相比於2016年標準調整幅度較大,其中,一至五類地段上漲約30%以上,六至九類地段上漲約40%,十至十二類地段上漲約50%;商業用房整體幅度上漲約40%;綜合用房和工業用房上漲幅度較小。

新公佈的臨時安置費新標準不僅在數值上有了相應的提高,同時還在“保底”方面有了新的規定,考慮到地處城市中心地段小面積房屋要在同類地段或相鄰地段租賃到保證相當居住水平的房屋,新設定了根據面積保底的標準,即被徵收房屋小於48平方米(最低補償建築面積)的,結合地段等級標準按照48平方米計算,且每月每戶不低於2100元。此外,住宅房屋徵收搬遷費標準也從2016年的每戶每次1400元,提高到每戶每次1800元,非住宅房屋搬遷費由徵收部門按實支付。

新標準適用區域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濱江六城區,其餘蕭山、餘杭、富陽、臨安區可結合實際參照執行。需注意的是,2018年4月1日至9月21日期間發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在2018年4月1日(含)後發放的城市房屋拆遷臨時安置補助費及搬家補助費,均按該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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