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什么惩戒?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什么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责任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如拒不申报财产、申报财产不实、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凡是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什么惩戒?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如下惩戒: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什么惩戒?

1

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2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飞机票、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3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4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5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6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8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旅游、度假;

9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与土地相关的征收、竞买、受让等行为;禁止其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10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11

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12

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贷款、限制办理个人信用卡;

13

对失信被执行人不予核准担任公司和非公司制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国企高管、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金融机构高管、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等;

14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15

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新建设项目的规划事项,限制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方案审批手续;

16

将失信被执行人记入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库,并禁止其参与政府、国有、集体性质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禁止其获取政府补贴及政策支持;

17

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施工合同签订前,取消失信被执行人的中标资格,禁止其承揽与工程相关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工作等;

18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入建筑市场,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19

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执行曝光;

20

不得授予失信被执行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1

不得提名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2

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23

失信被执行人不准其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不得转为正式党员;

24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25

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手机号码将被通信部门强制设置“失信彩铃”;

26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使用互联网移动支付,如其使用的“支付宝”“微信”“京东”等第三方支付网络或网商平台账户将被法院依法查封、冻结,失信记录被互联网平台共享等;

27

其他失信惩戒措施。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什么惩戒?

拓展阅读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什么惩戒?

执行难: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执行力量不足或出现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

执行不能: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经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后,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执行不能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是当事人自身需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执行难≠执行不能≠执行不力

案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基本案情】被告人朱某某因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与继母邓某某发生争吵,并持刀将邓某某捅死,构成故意杀人罪。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判决:一、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死者的母亲)各项经济损失71.9万元。

【执行过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朱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2018年3月13日申请人邓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朱某某正在监狱服刑,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银行、房产、土地、工商、公安等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查询,发现其名下无存款、房地产、股权、证券、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法院裁定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能明显划分出执行不能与执行难的界限,案件中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不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且其无存款、房地产、股权、证券、车辆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城县人民法院 宣)

往期回顾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什么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什么惩戒?

制 作: 中 共 浦 城 县 委 宣 传 部

策 划:王树瑜

值班主任:吴勇君

编 辑:练军强 刘莉辉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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