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搶紅包」式的賭博QQ羣,宿遷這四人被判刑!

近年來,便捷的社交工具和移動支付方式在豐富人們生活的同時也為違法犯罪提供了新的空間,利用微信群和QQ群開設賭局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

近日,宿遷中院刑一庭審結一起利用網絡開設賭場的案件。

建立“搶紅包”式的賭博QQ群,宿遷這四人被判刑!

案情介紹

2017年7月初至9月初期間,王某建立“搶紅包”形式的賭博QQ群,並先後安排張某、徐某、袁某為其管理賭博群。

賭博群設立群規,王某等依靠“免死號”、“搶尾包”等方式獲得抽頭漁利,並設置相關的獎勵、返包等激勵措施吸引參賭人持續賭博。賭博群採取“人拉人”的方式共計吸引200餘人加入。

建立“搶紅包”式的賭博QQ群,宿遷這四人被判刑!

法院審理

一審

被告人王某通過建立QQ群的形式開設賭場,被告人張某、徐某、袁某為王某開設賭場提供幫助,四被告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原審法院根據創建QQ群賭博持續的時間、參賭人數、抽頭漁利數額等事實,以及本案的性質、社會危害後果,並綜合考慮其他量刑情節,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一年五個月到拘役刑五個月不等的刑罰。

王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宿遷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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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宿遷中院刑一庭經審理後認為,QQ群雖然是建立在社交平臺基礎上聯通各個移動通訊終端的虛擬網絡聊天群,但符合實體物理空間中對於賭場的定性,可認定為賭場。涉案QQ群是王某創建,並設置管理員,制定群規,群內嚴格按照群規進行運作,相關人員分工明確,王某安排原審被告人張某、袁某先後負責“搶尾包”、“掛免死號”,管理群裡的秩序,安排徐某負責發放獎勵。為了維持賭博活動持續進行,王某還自行或者安排管理員發包、清包。可見,王某對涉案QQ群具有支配和控制性,並有經營管理行為,符合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利用QQ群開設賭場能克服時空差距,且活動便捷、操作簡單、不需要進行現金交易、資金劃撥迅速、隱蔽性強,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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