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女嬰遭猛犬撲咬治療費花3萬,養狗者卻說:誰能證明狗是我家的,你怎麼看?

Vivian219593145


狗是畜生不通人性可以理解,人要是沒了人性,沒了做人的底線,還能稱之為人嗎?

“誰能證明狗是我家的?有證據嗎?這傷是不是狗咬的,還不知道呢……” 就憑這一句話,狗主人的無賴行徑可見一斑。

可惜這只是你想當然,真要較真,證明這狗咬人和你脫不了干係,最起碼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途徑:

1,小區監控錄像。可以調看小區附近的監控錄像,看看這條咬人的狗到底是誰飼養的,是誰每天遛狗、餵狗。只要構成實質上的餵養關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在之前是有類似案例的。有位每天餵養小區流浪狗的人最終因為流浪狗咬人付出了代價。

2,小區居民的證人證言。已經有居民透露這條狗已經被養了好幾年,相信還有很多居民可以作證,證明這條咬人的狗是誰家的。相信對此不滿的大有人在,不愁沒人作證。

3,醫院監控錄像。狗主人事後曾拿1000元去醫院看望被咬的女嬰,想必醫院內的監控錄像可以作為佐證。

在證明了狗主人是誰之後,還應該查一查他有沒有狗證,飼養的惡犬是否屬於禁養品種。此外,還可以調查事發時狗有沒有拴狗繩,拴狗的位置是否合理。(如果是公共道路旁,能夠威脅到其他人的地方顯然是不合理的)

誠然,這位女嬰的家長也存在監護不利的責任,但這不能成為狗主人推脫責任的藉口。

只想養狗玩,滿足自己的私慾,卻不想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很多養狗者被人們反感厭惡的癥結所在。

最後,再一次呼籲建立我國的《惡犬法案》,提高狗咬人的法律成本,用法律的嚴懲來規範那些無德的狗主人。


夜雨如書


狗,再通人性也就是隻畜生;人,失去了人性,就連狗都不如!

狗對主人越忠誠,可能對陌生人的傷害就越大,因為它再通人性也就是隻畜生

有些養狗者說:我養狗,因為狗能懂我!

我想對這部分養狗者說:你確實做到了,因為你就是隻“狗”我們這些人已經不能“懂”你了!

有些養狗者說:我養狗,代表我有愛心!

我想對這部分養狗者說:別用狗來展示你的愛心,因為狗只對你有愛,對陌生人只有“畜生的傷害”,所以你不是愛而是自私!

狗雖然對主人很忠誠,也很通主人的性,但是狗對於其他人來說,只是一隻畜生!所以,以後請別再用狗來標榜自己!

一個失去人性的人,連狗都不如!

狗傷人了,於是狗主人開始各種表演:

“我家的狗不會咬人的,肯定是你自己去招惹它的”!

“放心吧!我們家的狗沒有毒的!”

“誰能證明你的傷是被我家的狗咬得?”

“誰能證明這隻狗是我們家的?”

……

無賴!這時候你的愛心呢?我猜,是被狗吃了!

失去了人性的人,其實連狗都不如了!

如果是我,我不想來證明狗是你家的,既然可以這麼無賴,那麼明天開始我會養上幾隻狗,目標就是你!狗證,見鬼去吧,因為我要你做一道自己出的題!


保道手記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我們先來看下這個女嬰為什麼被咬,當時女嬰是跟著自己的媽媽在散步,然後突然掙脫了母親的手,向著養狗這家人門前走過去。當時這家人門前有張桌子,一隻大狗就在拴在桌子旁邊

19個月的女嬰頃刻間就被撲倒,雖然養狗一家人趕來把狗按住,但是最終這個女嬰桐整個面部被大面積的撕裂,皮膚缺陷,頭骨甚至都外露,鼻骨也直接粉碎性骨折,右眼眶受了傷後腫的很高,經過進一步檢查,孩子的淚管也被咬斷了。



醫療中,很快就花費了3萬元,並且還面臨著後續費用,但是養狗一家人目前只給了1000元。

並且可以說耍賴的說“誰能證明狗是我家的,能提供證據嗎?”“這傷是不是狗咬的,還不知道呢……”

後期更轉換說法說,狗是寄養的,費用需要等狗主人來,再計算。但是對方拒絕提供狗主人信息,又有鄰居說,看見養這隻咬人的狗已經好多年。


客觀來說,雖然狗當時是拴住的,也的確存在女嬰母親沒有照看好孩子,以至於孩子直接走到了狗的範圍內。

但是把兇猛的狗飼養在路邊,並且這種不承認狗是自己的,很明顯狗是沒有按照管理規定狗證的,甚至不排除是禁養的大犬。

如果的確沒有狗證,那麼這屬於違反管理規定,狗主人責任是非常重的,甚至可以說是全責。

並不是出了事,一句這不是我的狗,責任就可以撇乾淨,是不是你的狗,雖然沒有狗證,但是從日常餵養關係中,其實也可以證明。這是沒辦法耍賴的。


至於是寄養還是怎麼養,重點是當時狗你屬於管理人,那麼你就應該承擔起責任

最後想說在國外現如今不少寵物除了登記以來,都會強行植入芯片,非常希望中國能夠實施這個做法,這樣狗惹事了,狗走丟了,狗被人偷了,或者遺棄狗了,都可以通過芯片找到主人。

這樣就沒有那麼多人隨心所欲的養狗丟狗,或者出了事一句不是我的狗就解決了。


廖彩琳律師


這個狗主人,這是在故意釀造刑事案件啊,你們要是拍屁股甩責任,女嬰的爸爸會怎麼做?

言歸正傳,你們想撂攤子是吧,不可能!我從幾個方面入手就可以把你們的證據坐實:

1、證人證言



發生如此惡劣的惡狗傷人事件,周邊群眾肯定很清楚,那就好,律師或者女嬰家長可以請這些鄰居們來作證人,起訴那個混蛋東西。

在沒有利害關係的群眾中,總有一些人會站在正義的一方的 相信我,這些證據對於將來訴訟很有用 ,被法官採信程度很高。

2、錄音錄像

具體可參考“教科書老賴”黃淑芬的視頻。



在與狗主人交涉過程中,女嬰家長打電話時可有意識的保留電話錄音,見面協商時可以才起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雙方談判過程。

並且商談時為了取證順利,儘量直指問題核心,比如就惡狗傷人、賠償問題協商,儘量減少謾罵、對吵,因為這樣會分散注意力,不利於歸結問題核心。

事發後,那個狗主人不是已經去現場繳過費嘛,那就好,這段進出醫院的視頻、繳費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我相信剛發生這麼惡劣的事件,醫院出於人道主義也罷、懲罰惡人也罷,一般都會配合取證。

要記住,這些錄音錄像視頻千萬不能自己剪輯、拼接,要不然採信度就失去了。

這證據,包括電話錄音、錄像,都可以作為電子證據使用,結合鄰居的證人證言,妥妥的起訴狗主人的鐵證,看他還想怎麼抵賴!

混賬東西!


普了次法


現在狗咬人的事兒不算啥新聞,因為時有發生。

狗咬人後索要賠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兒,很多狗主也有點狗脾氣:耍賴、裝可憐,用養狗是為排遣爸媽的寂寞的“孝心”打動對方,以減少賠償責任。

大連這狗主很有意思,眼看要面臨著鉅額賠償,居然瞪著眼睛說瞎話:誰能證明狗是我家的?

良心真是讓狗吃了!

真是無賴年年有,今年大不同。

先有高鐵佔座的博士無賴,這又出了個昧著良心耍無賴的狗主。

看來無賴與學歷沒啥必然的聯繫。

但絕對與人品、道德有關,與良心有關。

很多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根據某某條可起訴狗主,法律自會給小女孩一個公道。

可是,心靈的傷害如何討個公道?

那狗再咬俺的孩子、年邁的父母怎麼辦?

再比如俺冒著犯法的危險,打死了咬人的狗,可還有千千萬萬條狗向俺的孩子撲過來……

怎麼辦?!

誰也不能保證狗不咬人,也不能保證狗主的素質高於自己的寵物。

眼看著狗患愈演愈烈,城市禁狗勢在必行!




千嬌百媚的虎頭鍘


起訴,走法律程序來維護,如此惡劣的事件忍無可忍,養狗又不能為自家狗造成的後果負責,有點過分,誰能證明狗是他家的?估計不用別人來證明,狗自己都能證明它的主人是誰,真是狗丈了人勢,無法無天了,還需要證明?醫院的監控可以證明,如果不是自家狗,何必拿錢去醫院看望,這明顯就是逃避責任,到醫院一看孩子傷勢,才會撒潑耍賴。誰能證明狗是自家的,估計周邊鄰居都可以證明,別人不是瞎子,那麼大一條狗,又不是一天兩天了,誰還能不知道狗是誰家的。

狗主人必須負責任,證明那條狗是他家的,有很多的辦法。其次養狗者是否辦理了相關養狗手續?如果辦理了手續,估計還能少點責任。狗是否是拴在自家門口?如果是,那麼責任就不完全是狗主人的了,不過前提是狗有手續,是拴住的,筆者覺得這是一種可能。

假如狗是拴住的,那麼孩子媽媽明顯就有對孩子看護不到位的嫌疑,自然狗主人的責任就小很多。但是現在關鍵問題是拒不承認,這就無形中加重了狗主人的責任,孩子的治療費用狗主人必須得承擔,可能他不承認也是有這方面的考慮,害怕孩子傷勢太重,不想出那麼多的治療費用才死不承認,逃避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能增加自己的壞名聲,加劇事件的追責。遲早也跑不動,也賴不掉屬於自己的責任。

狗咬人事件近來持續發生,且樁樁殘忍,導致這種血案的發生的根本原因還是對狗的管理不到位,同樣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太過於疏忽大意,應該說狗主人的責任是板上釘釘,但孩子的母親也有太大的責任,她是對孩子的看護不到位。

現在事件僵持不下,狗主人死不承認狗是自己家的,那就得先證明狗的主人是誰?就像筆者前面提到的,證明狗的主人很簡單,狗自己都能證明,想逃避責任那是不現實的。

可憐了只有19個月大的孩子了,被咬的那麼嚴重,父母心疼不假,但失職也是真的,悲劇的釀成不管是狗主人還是孩子母親都是直接的監護,自然也就需要付出代價。

現在唯一的路就是起訴來維護孩子的權益,讓狗主人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同時也要付出代價,那就是孩子的治療費用支付。


珞珈評論社


近日,根據半島晨報報道,家住遼寧大連的杭女士帶著19個月大的女兒桐桐在甘井子區大連灣街道元寶山一小區散步,誰知孩子突然掙脫母親的手,朝著一戶居民家的門跑了過去。結果,19個月大的女嬰桐桐遭猛犬撲咬,血肉模糊傷勢嚴重。據瞭解,孩子的額頭大面積撕裂,就連淚管都被咬斷了。


為了給孩子治病,杭女士一家已經花了將近3萬元。然而讓所有人感到憤怒的是,桐桐受傷當天,養狗的夫妻倆來到醫院探望,留下了1000元現金。此後,桐桐一家再未拿到任何賠償。涉事的養狗者還揚言:“誰能證明狗是我家的?有證據嗎?這傷是不是狗咬的,還不知道呢……”據瞭解,這對養狗的夫妻稱,狗是朋友寄養在自己家的,這筆賠償不能他們一人承擔。事發至今,已經過去一段時間了,孩子的父親曾像養狗夫妻索要真正狗主人的信息,可是總遭到拒絕,因此孩子家長很懷疑養狗夫妻口中的“狗主人”實際上根本就不存在。


根據養狗夫妻周圍的鄰居透露,這家人常年養狗,原來是兩隻,現在是一隻,都是大型犬,狗有時候拴著,有時候就散養。為了給桐桐討回公道,目前夫妻倆決定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期待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此事。

看完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之後,我深深為桐桐遭遇的不幸表示同情。就整件事來看,雖然孩子的母親當時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導致桐桐跑到狗主人那裡。但是相比較那戶人家的狗不拴牽引繩,直接傷人,我覺得養狗者的責任更大。


養狗人的狗犯事了,不管是不是你的,這狗終究是你在養著,那就應該負責!孩子才19個月,就遭受了如此不幸,養狗者卻依然冷漠無情,推脫責任,這種行為實在太令人髮指。但凡有點良心,有點責任感都不會辦出這種事。


養狗者作為狗的看管和監護人,狗犯了錯,那主人自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誰能證明狗是我的?”養狗者,你在說出這句話的時候,難道良心不覺得愧疚嗎?不管狗的所有權是不是你的,但是事情發生的時候,確實是你在養這條狗不是嗎?而且這種大型犬,居然不拴著牽引繩散養,很顯然,這名男子作為養狗人本身就有失職之處!


因此,這名養狗的男子,如果你還有點良心的話,就趕緊幫助孩子看病吧。如果你依然堅持狗不是自己的,那就提供狗主人的信息,一起承擔責任,不要一拖再拖!做人不能太缺德,不是嗎?


以上是我的答案,歡迎評論!


瀋陽網


事情經過

誰能證明狗是我家的?”這句話出自養狗者的嘴中。

原來,兩個月前,當地一處街道發生一起慘劇:市民杭女士帶著自己19個月大的女兒散步時,女兒被路邊一戶人家養的一隻大型犬撲咬。

當時,因為女兒無意間掙脫杭女士的手,朝著路邊走去,在杭女士發現有大型犬出沒,急著想把女兒拉回來時,為時已晚。大狗猛地將孩子撲倒在地後,不停地撕咬,導致孩子皮膚大面積撕裂,受了十分嚴重的傷。

這起意外的發生,給這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帶來了沉重的打擊。治療費用已經給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帶來了巨大的復旦,由於孩子年齡還小,一些受傷部位暫時還不能手術,只能根據恢復情況,擇機再進行治療。杭女士夫婦除了忙於生計,還要帶著女兒到醫院治傷。

關於這起意外的賠償,飼養狗的主人除了之前看望留下了過1000元現金,就再沒有後續。而家長上門索賠時,養狗者甚至否認自己狗傷人的事實。

法律分析

這起事件,在法律依據上比較簡單:養狗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同時,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如果養狗者確有過失,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但是問題在於,由於時間較久,在事實的認定上,受害者家庭缺少足夠的依據。

筆者認為,如果尋求法律途徑,需要蒐集更多的證據。可以通過調取事發當地的監控,尋找當時的目擊證人等方式還原事情經過,同時,對方之前看望留下過現金的事實,也可作為間接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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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狗狗咬人固然不對,但是做為家長沒有看管好孩子也是有責任的,一個小孩能跑多快,看的情況不對你怎麼都能保護好孩子的呀,狗是看門的,看見有人進自己家第一反應肯定就是護家,不要一出事就拿狗狗說事,有些黑鍋狗狗不背 。


煙雨濛濛185663544


遇到這樣的人,第一找律師事務所請律師收集證據,周圍肯定有其他群眾目擊事件發生,醫院也能出報告確認傷勢原因,拿到證據後起訴他。第二網上實名曝光,讓大家看看這人的嘴臉。第三報警確認其寵物狗是否是合法飼養?有沒有證件,手續,預苗接種情況。最好能讓先把狗釦了,後期好檢查比對傷勢。時機成熟了往死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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