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萬不得已,你不要輕易向人借錢,也不要輕易借錢給人。這句話不太中聽,卻是一句大實話。向人借錢,容易被人看白,引人疑慮,讓人為難,不到萬不得已,實在沒有必要。而借錢給人,也是件隱患極大的事。
其實,借錢本身並不可怕,銀行就是個專門借錢的地方,銀行放貸就等於是借錢給人,到時候不僅要收回本錢,還要加上利息,銀行就是靠這個賺錢的。
正因為銀行是個專門借錢的機構,所以它有一整套專業的辦法,放貸之前要考察你的資質,還一定要有擔保、抵押,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哪怕你最後還不起錢了,他也不至於虧本。
但私人之間借錢就不一樣了,憑的全是人情,既沒有可行性論證,又沒有法律認可的抵押或擔保,有的甚至連借條都沒有一張,胸脯一拍,搞掂。痛快是痛快,但事後若有麻煩,那麻煩就不是一般的大了。
說句良心話,借錢不還的人,也並非都是惡意賴帳。能夠向你開口借錢,你也能夠放心地把錢借給他,這樣的關係,多半不是一般的關係,要麼沾親帶故,要麼有利益上的牽連,要麼就是有特別讓你感動或者信賴之處,不然你怎麼可能把錢拿出來?你能拿出來,至少在當時,你一定是相信能夠收回來的。
但是後來為什麼變了呢?往往借錢的時候他是孫子,還錢的時候,嘿嘿,你成孫子了。就因為你不是專業放債的人。你不專業,你就要犯錯誤。
你不專業,你就把感情當成了抵押,以為有了這些感情,還錢就有了保證。殊不知,錢是有價的,感情是無價的。無價的東西,說它值錢它就值錢,說它不值錢,它就一錢不值。所以,感情是世上最重的東西,也是世上最輕的東西,你把實實在在的銀子置於這樣一個虛無的東西上,本身就風險極大。
借錢的人,動機本來就很複雜。有的人借錢確實是出於善意,借的時候就想著一定要還,後來他們確實還了。這樣的人你借錢給他沒錯。
但有的人借錢本身就出於惡意,借的時候就沒想著有還的一天,純粹是詐,騙幾個算幾個,遇到這種人,錢一出手就等於肉包子打狗了。
還有的人,開始是出於善意,以為自己能還,但是後來確實還不起了,不是不想還,是確實還不起。開始可能他還在想辦法還,後來實在沒辦法了,也只好把話給你挑明,“實在對不起,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你能拿他怎麼辦?
借錢容易還錢難啊。借錢的人很容易開口,因為大家感情好,才向你借錢,借錢是信得過你,看得起你。
而討債的人卻很難開口,因為討債總是在對方不願償還或者無力償還時發生的,討債就成了落井下石,是破壞感情,是忘恩負義,對方即使嘴上不說,心裡也會冒出“想當初……”私人之間的借貸關係之所以能夠成立,就因為雙方當初有千絲萬縷的聯繫,這些千絲萬縷一旦變質就成了羅網,讓你陷在當中動彈不得。一旦債到了非討不可的地步,感情就成了一具殭屍,不僅沒有實在的溫暖,而且恐怖,難看,甚至可能反手一爪把你掐死。
且不說你的錢能不能悉數討回,就算是你討回來了,哪怕錢沒有損失分毫,但人情已經損失殆盡,恩人反而變成了仇人。還錢的人,就算他還了你的錢,也不會還你的情,不僅不會因為你在危難的時候幫助了他而心存感激,反而因為你忘恩負義,你不給面子,你幫人沒有幫到底而記恨在心。
借錢給人,最大的危險不是失去錢,而是永遠失去了情,做好事反而把人給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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