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商学院——农药混配混用原则

在病虫害防治中,农药的合理混用,可以提高防治效果,延缓病虫产生抗药性,减少用药量;防治不同病虫的农药混用,还可以减少施药次数,从而降低劳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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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用时,一是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对各种农药的性状和特点充分了解;二是可查阅农药混配表,以决定是否可以混用;三是可小范围做实验,首先确定不会产生药害再大面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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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用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对作物不产生药害。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与铜制剂混用,福美双、代森环类杀菌剂和碱性药物混用,会生成对作物产生严重药害的物质,因此不能混用。

2、农药混用后不产生交互抗性。如杀菌剂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具有交互抗性。混用后不但不能起到增强杀菌效果的作用,反而会加速病菌抗药性的产生,所以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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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用后药效降低的农药不能混用。许多杀虫剂和杀菌剂与碱性物质混合易分解失效或降低药效,如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化氨基甲酸衍生物杀菌剂(福美双、代森锌、代森锰锌等)农药碱性条件下会分解,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也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除了酸碱性外,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

4、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用。许多杀菌剂对生物农药具有杀伤力,因此,微生物农药与杀菌剂不可以混用。

当前常见的农药混用方式是:杀菌剂与杀虫剂混用来兼治病虫害;触 杀药剂与内吸药剂、胃毒药剂混用;保护药剂与治疗药剂混用;长效药剂与短效药剂混用等。由于目前市售农药产品中 复配制剂占有很大的比例,在进行农药混用时要先弄清楚各 药剂的基础药剂种类,确定能否混用。无论混配什么药剂都应该注意“现配现用、不宜久放”。药液虽然在刚配时没有反应,但不代表可以久置,否则容易产生反应,使药效逐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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