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男子交通肇事後「躲責」四年 迫於執行壓力終肯賠償

駕駛貨車碰撞了出租車,被認定為全責,貨車司機卻拒絕賠償還玩“失蹤”,法院缺席判決後仍然不履行。然而,躲了4年多,面對種種執行壓力,貨車司機最終還是賠償了案款。

2014年3月30日0時30分許,鄭某駕駛一輛中型普通貨車沿未央區北辰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鳳城八路口處,與前方同車道的一輛小型越野車發生碰撞後,向左避讓時又與劉某駕駛的出租車發生碰撞,致出租車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鄭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劉某無責任。劉某為此支付車輛維修費8900元、車輛施救費400元、定損評估費400元,而鄭某拒絕賠償,並玩起了“失蹤”。

無奈,劉某起訴至未央法院,鄭某仍然逃避責任,一直未到庭。經依法審理,法院於2015年3月31日缺席判決:被告鄭某於判決生效後15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車輛維修費、施救費、定損費、停運損失共計14188元。判決生效後,鄭某一直未履行。

2015年10月28日,劉某申請強制執行。未央法院受理後,承辦法官賀誠依法向被執行人鄭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鄭某既不到庭,也不履行義務。

“此案標的只有1萬餘元,但對一個外地打工者而言,既是他的血汗錢,也是孩子的學費,更是老人的救命錢。”承辦法官多次前往高陵區鄭某住所地,查找其下落但未果,鄭某名下也沒有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但承辦法官始終沒有放棄。

今年8月6日清晨6時,法官趕到高陵區,打算在上班之前將鄭某堵在家中,不料再次撲空。為找到突破口,法官通過村委會協助,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轉告鄭某及其家人,依法將其銀行賬戶凍結,並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限制高消費。鑑於強大的執行攻勢,鄭某終於接了法官的電話,法官在電話中再次告知其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後果,迫於種種壓力,鄭某答應委託其表弟來協商此事。

近日,雙方協商一致,鄭某將案款賠償到位。 華商記者 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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