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後,執行法院消極執行,申請人該怎麼辦?

申請執行後,執行法院消極執行,申請人該怎麼辦?

某區法院判決王某給付孫某購房尾款50萬元,因王某未能履行判決義務,孫某向該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經過6個月未能執行,孫某向該區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即某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某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查後決定提級執行。

本案中,執行法院的不作為行為持續時間超過執行期限時,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上級法院提級執行或指令其他法院執行來維護自身權益。

申請執行後,執行法院消極執行,申請人該怎麼辦?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申請執行後,執行法院卻遲遲沒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強制執行,首先應與法院取得溝通,可以向法院詢問未開展執行措施的原因。如確發現執行法院有怠於履行職責情況的,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向上一級法院要求提級執行的方式對執行法院進行監督、維護自身權益: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認為執行法院採取措施不及時的,可採取提起執行異議的方法,對執行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這裡的執行行為包括消極執行,也就是不作為。

申請執行後,執行法院消極執行,申請人該怎麼辦?

當執行法院的不作為行為持續時間超過執行期限時,當事人還可以通過申請上級法院提級執行或指令其他法院執行來維護自身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一般來講,執行異議由當事人向執行法院提出,而提級執行則需當事人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當法院怠於履行司法職責時,申請人可以通過提起執行異議來啟動執行法院內部的自我糾正程序。如果執行法院仍怠於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在執行期限屆滿後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上級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提級執行或指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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