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中,感情确已破裂,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婚姻法中规定的诸多符合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对于离婚一方,还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很多案件中,请求离婚一方并未向法院提出请求,以至于离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又想提起,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支持。
(一)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过错方有下列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
无过错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或者离婚后一年内,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离婚时不知道另一方存在过错行为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年内提起。
(三)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没有固定的标准,一般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在确定数额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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