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业主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竟是因为……看看法官怎么判的!

业主堆放在小区公共区域的物品被误当成废品卖掉,造成的损失该由哪方来承担呢?日前,市人民法院孤山法庭审结了这起案件。

01

车库堆放印刷品

误被当废品卖掉

去年3月9日,家住城区某小区的赵林赶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家从事印刷生产业务,堆放在小区车库内的一批印刷品被盗。公安部门调查发现,这批印刷品是赵林所在小区业委会组织人员清理公共区域杂物时,将印刷品误当成废品卖掉了,并非被人所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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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用图,与本文无关

去年年底,赵林夫妻以所经营的印刷厂名义,向孤山法庭提起诉讼,称这批印刷品是两家企业向该印刷厂采购的产品说明书,由于被卖掉,导致印刷厂无法按要求供货,只能向两家采购企业说明情况并按订单重新印刷,因此,将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李军、卖掉印刷品的孙大妈、业委会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4.99万元。

02

所占用车库为公共区域

三被告均不认可原告诉求

庭审中,李军称,该印刷厂堆放这批印刷品的车库是小区公共区域。为配合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他代表业委会行使管理职能,组织人员清理公共区域,并且他曾经打电话给赵林,要求限期清理其堆放在公共区域内的财产。因此,对印刷厂的诉讼请求,他不予认可。

孙大妈觉得自己很委屈。她说,是李军通知她老伴将堆放在小区公共车库内的东西卖掉,由于老伴行动不便,她代为卖废品。当时,车库门没锁,里面堆放的东西已经蒙上一层灰,她就将这批印刷品连同自己收集的废纸箱一并卖给了废品收购点,总共卖了250元钱。庭审时,孙大妈称只愿意赔偿卖纸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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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表示,原告印刷厂是企业,应有自己的保管用房,不应占用小区公共区域。业委会认可李军指派人员清理公共区域杂物的行为系职务行为。

03

原告未妥善处理财物

理应担负主要责任

承办法官认为,这起案件的诉讼案由虽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实际是业主与物业管理机构就公共区域占有和管理引发的纠纷。赵林夫妻作为小区业主,未经小区业委会同意,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存有过错,作为印刷品的保管人还疏于保管财产,将具有一定价值的财物长期置放在公共开放区域,且未明示财产所有人。小区虽有物业管理人员,但是物管对管理小区仅负有通常看管和秩序维持之责,并不负有严格的保管义务,故印刷厂财产被他人误作无主废弃物处理而造成的损失,原告自身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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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妈虽误将他人印刷品当作废品处理,但无重大过失,其责任应由委托人李军承担。李军委托他人清理杂物存在指示不清、事后未复查等管理缺陷,对印刷厂的损失存在一定的过失,虽提供证人证明其行为是为城市卫生而进行的管理,且事先已经通过小区板报通知全体业主清理堆放在公共区域的杂物垃圾,但证人证明的时间发生点在案件事实发生之后,所以李军对印刷厂的财产损失承担次要责任。而李军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其行为的责任后果应由业委会承担。因此,法庭判决被告业委会赔偿原告印刷厂财产损失1000元,驳回印刷厂对另外两名被告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承办法官坦言,生活中,业主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的现象并不鲜见。此案不仅提醒广大业主不要将公共区域当成“自家的储物间”,否则一旦有财产损失,自身负有责任,也提醒物管人员在清理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的物品时,要履行好相关程序、尽好告知和确认责任,以免惹让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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