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年代,敢結婚的未必是真愛,但敢於“假離婚”,卻大多數都覺得是真愛。
“假離婚”究竟又有多大好處,能讓這麼多人趨之若鶩呢?
當時有人算了一筆賬。
“以300萬元的房屋貸款為例,北京首套住房最低為8.5折利率,二套住房為基準利率的1.1倍計算,在30年等額本息還清的情況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約為226萬元,後者約為306萬,多出80萬元。”
如果一張離婚證,能省下80多萬。那麼,這張離婚證,你是領還是不領呢?
或許有人覺得,看重愛情的人定不會放棄那張證,看輕愛情的人才會有如此選擇。
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要想“假離婚”買房,首先需要將房屋過戶給夫妻其中一人,再以另一人的名義買房,之後如若復婚,兩套房子將分別成為某個人的婚前財產,不再參與分配。
期間自然是變數重重,若不是有十足信任,定然不敢草率的“假離婚”。
於是,可以看到民政局門前,一些趕來辦離婚手續的夫妻們,有說有笑,手拉著手......
這些“假離婚”的夫妻,上演了一段段中國式離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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