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社會,打架的成本有多高?

不二文旅


我們通常所說的打架是指被打者的傷情在輕微傷或者以下的程度,屬於治安範疇的一種違法行為。

古人云“君子動口不動手”,中國自古便是禮儀之邦,講究以理服人。更何況時至今日,打架犯法已然成為了眾人皆知的常識,在這種情況下按理說不應該再出現打架鬥毆之事。但是,現實情況卻是在我們身處的這個社會上並非人人都是謙謙君子,那些選擇動手打架之人或是迷信武力或是脾氣暴躁亦或是一時衝動,凡此種種導致了打架之事時常發生。

事實上,打架根本不能解決問題,反而還可能讓雙方之間的矛盾或者糾紛激化,導致事態的發展進一步惡化。

我國的《治安管理層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說存在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或者是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乃至花甲老人等一些法定的從重情節的,那麼打人者將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有人些認為自己打了人大不了就是拘留個幾天,其實不然。打人者除了要受到公安機關相應的治安處罰外還需要承擔對受害者的民事賠償義務。受害者可以在公安機關治安處罰後對打人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賠償的內容通常包括受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和誤工費等全部的損失。

當然,如果說雙方是因為糾紛瑣事引發的打架造成後果輕微的,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治安調解。在多數情況下,只要打人者賠償受害者的損失並取得諒解,在雙方達成和解的基礎上,公安機關將不再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所以,這也是個別人認為打了人無非就是賠兩個錢的根源所在。但是,他們可能忘了一個前提,那就是受害人首先要同意調解才行,如果受害人堅持要求處理,那麼等待著打人者的只能是被拘留罰款的結局。

對於任何人來說,只要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了,那麼相應的違法記錄便會伴隨他的一生,如此一來如果以後想要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肯定是沒有希望了。另外,當前不少好一點的單位在招工時也要求應聘者沒有違法犯罪前科記錄,一旦打架被治安處罰了也就意味著基本與這些好單位無緣了。

事實上,這種影響也並僅僅侷限於打人者自身,對於其子女、親戚的學習、工作也或多或少會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由此,我們不難發現打架的成本根本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打架的行為可能並不只是涉及違法那麼簡單,在傷者的人體損傷程度達到輕傷或者以上的情況下,打人者的行為多半會涉嫌故意傷害罪,在這種情況下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今年春節前夕,我工作的單位附近有一位中年大叔與一位八十高齡的老太太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大叔一激動便推了老太太一把,結果老太太一下子摔倒在地,屁股裡面骨折了。事後,經鑑定老太太的傷情構成了輕傷二級。在法律上,“推”、“拉”、“扯”、“拽”造成後果的也屬於打人。中年大叔的行為實際上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為了與老太太達成和解免受刑責,大叔一方最後支付了對方兩萬元的賠償款,真是“一失手成千古恨啊”!

都說“衝動是魔鬼”,我們每個人遇事一定要冷靜,動用武力與人打架不僅要承受經濟損失更有可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最終給自己留下洗刷不淨的汙點,如此的代價實在是划不來!

當然也許有人要說了,那別人打咱還不能還手嗎?很遺憾,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別人打你後你還手了,那麼你們雙方的行為屬於互毆性質。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先跑路再報警,交給警方處理,你受的委屈會有法律為你做主!



通城丹妹


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打架的成本非常高,我們折中,以輕傷害為例。

首先,要付出一個人最為寶貴的東西——自由。

人,一旦衝動,犯罪很容易,一拳一腳,鼻骨折、肋骨斷,就是輕傷,3年以下的刑期。一旦被拘留、逮捕,等待你的將是漫長的被羈押歲月,看守所的日子,不好過。“曾經有一份自由擺在我面前,我不知道珍惜,等失去的時候才追悔莫及,人間最痛苦的事莫過於此,如果上天再重新給我一個機會,我會說‘別衝動’”。這不是臺詞,是打架人最真實的感受。


其次,要付出10—20萬元的賠償款。

有人說,我知道錯了,我不想進看守所,從輕處理我,好不好?可以,因為法律的目的也不是要判多少人,而是讓多少人知錯、悔過。但如何從輕處罰?最起碼你要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才行。司法實踐中,輕傷的賠償多在10—20萬之間,少的有,多的也有,這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碰上個“獅子大開口”的,要30萬,你說給不給?給吧,感覺自己被“訛”了,不給吧,畢竟把對方打了,需要對方諒解才能輕判,很難受的,一拳打下去,就是10萬、20萬,太“金貴”了,而且如果自己沒錢,還要連累父母親朋給你湊錢,這些都是“債”啊。真到這個時候,打人者的感覺一定是:追悔莫及!


最後,人生汙點將會伴隨終生,“負面影響”輻射方方面面。

判刑後,不管實刑還是緩刑,都會像一個“汙點”,永遠留在你的人生檔案。如果你是公職人員,會丟掉工作;如果你是年輕人,正在找工作、找對象,會受到影響;如果你的孩子想當兵,政審會不過關……這不是故意的歧視,而是相關制度的規定及人們的現實態度。因此說,“退一步海闊天空”、“以和為貴”,才是人與人之間正確處理矛盾糾紛、和睦相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的正確態度,也才能讓人生不會因為衝動而留下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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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現在打架的比以前少多了。我們年青的時候是上世紀90年代初,打架經常見,因為當時人們法制觀念淡薄啊,因打架被判刑的多了去,隨著近些年法制教育的普及以及人們文化水平和道德水平的提高,街頭打架以經不多了。打架的成本有多高,算一下就知道了。

1.直接成本。10到20天行政拘留加上500到1500元罰款再加上1000元左右醫藥費再加上物品衣服損壞賠償的費用。

2.間接成本。當事人被依法處理後大都心情低落、沮喪,後悔,加上自己名譽也要受到影響,雖然夠不上刑事責任但在單位裡也抬不起頭,再加上自己親人們的為此事擔驚受怕、如履薄冰,再加上如果是做生意的在誠實信用方面肯定也要受到一定的影響。

3.如果把對方打傷了,對方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自己可能要承擔律師費加訴訟費加賠償的醫藥費加對方的誤工費加對方的交通費等,有的時候還要加上營養費。

這樣一算,打架真打不起,打架真不划算。我以前被轄區派出所抽調幫了幾年忙,見了很多打架事件,當受到法律處理的時候,當事人沒有一個不後悔的,如果當時能壓住火氣,如果當時能想到後果就不會為一時的衝動買單。我見過一個小夥把對方牙打掉了3顆,當時還滿不在乎,當得知當時種一顆牙要2萬元,3顆牙要6萬元時,一下就傻了,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我們國家已經是一個法治國家了,一切行為以法律為準繩,違範了法律,是要付出自由和經濟的代價的,讓我們遇事不要衝動,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碳酸鈉516


這個不好說,要看對方什麼樣的人,如果想訛你,三十萬,二十萬不在話下,如果關係好一分錢也不花,現在基本沒有打架的了,人們常說看你打多少錢的。

無論在哪裡你基本看不到打架的,大家都明白打架的結果,不但花錢還要伺候養傷,最後賠錢,誤工費,營養費......,反正保證你服氣。

現在大家都很理智,不像以前動不動大打出手,打完各人走各人的,現在不行了,報警 ,接下來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警察一天三趟找你,不處理拘留,等你處理完了,派出所在找你罰款,反正都是事。

我們老家有個小夥子去要賬,跑了好多次都沒有給,最後急眼了,把欠賬戶打一頓,欠的10多萬不要了,又花8萬給人家看病,現在別提多老實了,見面就給我說,哥如果別人罵你裝聽不見,走 別打架,打架確實給他的影響不小,他是徹底服氣了。

現在打架成本非常高,只要你動手首先拘留你,接下來就是看病,後面都是事,每天你要去醫院照顧病人,如果對方和你沒完,你還要負責端飯,真的,我在醫院看到過。

所以希望大家理智一點,千萬別莽撞,衝動是魔鬼。


大海傳媒


打架鬥毆致人輕傷的,觸犯的是《刑法》,行為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如果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協議,受害人出具諒解書並要求從輕處理的話,法院會酌情從輕處理。


從法律角度來說,打架鬥毆是違法亂紀的行為,從社會角度來說,會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不論哪方打贏或打輸,都影響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所以說打架的代價很高,不僅影響打架雙方的情緒,經濟,甚至前途,更是影響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

從經濟學來說,打架成本過高,收益甚少幾乎沒有,相信明白人不會做“虧本買賣”吧?


風華歲月7443


上次我分享了我開貨車的時候跟人打架的事況(晚上11點我一個打人家7個我贏了)很多人表示懷疑我也不想去辯解什麼愛信不信。

老話說的太對了長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2008年春天接了一個固定客戶三天一趟從紹興拉貨到杭州桐廬縣小潘村一趟能賺400塊錢貨又少那邊的老闆跟老闆夫人對我也特別好(每次我去都很賣力的幫忙下貨)有些時候事情不是你想躲就能躲過去的,那時候我們一般都是早上4點起床貨都是前一天晚上裝好的。當我進入這個服裝廠所在地村子的時候是上午8點多,進村子的路不是很寬像我們這樣的貨車迎面的時候很難破車的,前面有個他們本村的年輕人騎個摩托車本來我打個喇叭他也讓開了我也超車過去了(他當時騎著摩托車在慢悠悠的溜達)可是突然間他加速趕上來衝我罵罵咧咧的說什麼我也聽不懂就想出門在外不鬧事就把車窗玻璃搖上來了。可是要倒黴了喝涼水都塞牙突然間從一個小巷子裡面竄出來一個三輪摩托車一下子他們撞在一起了(我是從倒車鏡看到的)與我一點關係也沒有啊!我兩分鐘就到了服裝廠剛停下就看被三輪車裝的人帶著另外兩個人衝進來了(服裝廠都是有院子的)見面他們三個人二話不說揮拳就打我,開始的時候我就是擋住自己的頭部他們也沒有打上我的臉也沒有還手(出門在外都不想惹事)大概有2分鐘吧!他們看打不到我其中一個人火大了就跑邊上幾米遠地方撿起一塊半截磚,我一看這不還手是不行了就衝到這個拿半截磚的跟前也就是一拳他就爬下了後面兩個人之中的一個一看就跑到廠門口喊什麼大概就是打人了吧!我一看完蛋玩意就幾下把另外一個人也打倒在地上就慌忙往辦公樓跑,回頭看了一下好多人往這廠子裡面衝就這樣我邊打邊衝就覺得什麼磚頭、木棍都嗖嗖的從耳邊飛(事後才知道這個服裝廠老闆是外地人)這個廠子後面有個小山坡有大片樹林我跑上辦公樓的二樓跳下去後面的人大概沒有敢跳吧!這時候我就拿出手機打110說真的110效率真高也就5分鐘真的到了。我當時還在滿山的跑後面也有很多人在追,110打電話給我又鳴槍人實在太多了估計幾百人在追我。

當時110來兩個人一看勢頭不對接上我就上車跑了估計他們也怕啊!

事情結果就是本來很好的一個貨源就不能繼續跑了,估計損失幾萬塊錢本人身上也被不知道什麼砸破幾處皮外傷。可是有時候真的沒有一點辦法你不還手人家就拿磚頭、鐵棍往你身上使勁照顧啊!




南唐風韻


打贏拘留所,看守所,監獄,賠錢,打輸診所醫院🏥!

最近去鄭州鄭州市第三看守所會見一個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三個人打一個,脾臟破解等,要不是送醫院搶救及時,差點送命。

現在為了取得受害人諒解,爭取判刑輕點,和受害人家屬談,對方要30萬,


王磊律師


大家說的都是官話,沒什麼營養。論打架賠償 我有發言權。一個巴掌或者一腳在牙還健在的情況下500-800元。牙不見了 3000+。軟骨骨折的 2000+ ,硬骨骨折的10000+,內臟受損的20000+無上限,胳膊腿出問題的10000+,手筋腳筋斷了的 5萬+,出血的1000+無上限,頭髮薅掉的500+,有刀口的5000+無上限。有槍傷的 沒遇過 不過據說10000+附加死刑。如果你是富裕戶 還要準備點錢打點 上庭 開庭 訴訟 律師 看守所 監獄。打架成本高 小門小戶的 不差錢的 想打就打幾下。家大業大的 閒錢多的數不過來的 多打幾下也行。切記不要下死手。輕傷害起刑已經不低 重傷害刑法很高。除了要賠付前期費用 後期費用也非常高昂。而且一旦拘留30日以上 就會被司法系統記錄 也就是從此以後開具不了無犯罪證明 開具不了無犯罪證明 好多高大上的行業包括移民 留學 出國都不行。三思而後行!


幸福就像毛毛雨85517283


頭腦一熱,別人,一罵,就忍不住啦,現在玩的是腦子,只有莽夫才想到動手, 只要敢動手,性質就變啦,你的,房子,所有固定錢財,都不是你的, 等待你的就是,監獄,蹲監獄還是輕的,你的孩子,(包括外甥 侄子 考學 考公務員都受影響)你的孩子永久不能考公務員(皇糧單位), 永久不能當兵, 上學同學 排斥 躲開你的孩子,孩子心理永久的傷, 身份證上 ,別人一刷,永久有蹲過 監獄成一輩子的汙點! 打人成成本有多大,自己算算吧,莽夫


髒灰必屎


打贏了進拘留室,打輸了進手術室,打平了進調解室。進了拘留室人生有汙點,進了手術室身體有疤點,進了調解室精神有缺點。所以遇事要冷靜,能動口的決不要動手。你罵我,我禮讓三分,你再罵我,我橫眉冷對,你還罵我,我決不動手,直接動口:咬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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