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交警向社會公佈曝光了
一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2018年1月至8月,
共81人被終生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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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81名被終生禁駕的人員當中,有58人士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刑事犯罪的;有23人士因為飲酒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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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造成終生禁駕的原因主要有: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2、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3、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事故,構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守法行車 文明駕駛安全第一切勿心存僥倖
東莞日報(dgrb2200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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