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4+3+2”标准工作法 为河长制保驾护航

大竹县“4+3+2”标准工作法 为河长制保驾护航

大竹县“4+3+2”标准工作法 为河长制保驾护航

大竹县属于典型的河源县,水资源匮乏,全县共有中型水库3座,主要河流11条。自2017年实施河长制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系统谋划河长制工作新思路,创新举措,成功开启“4+3+2”标准工作法,五推河长制。

4即4长:县级河长、乡级河长、村级河长、河道警长。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担任了全县3座中型水库、11条主要河流的县级河长;河流流经乡镇分级分段设立乡级河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机构延伸到村,设村级河长,全县河库河长设置实现全覆盖;河流流经派出所所长担任河道警长,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水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涉水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4长”成为河库治理的主心骨,主推河长制。

3即3员:联络员、管护员、监督员。各河库均设置了2到3个部门为县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并设置专职联络员,协助县级河长开展河长制工作,强推河长制;河流流经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管护员,维护管理河库的环境秩序,细推河长制;在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102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河长制义务监督员,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拓宽监督渠道,促推河长制。

2即2办: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按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10字方针,推动河长制工作,助推河长制。

“4+3+2”标准工作法,五推(主推、强推、细推、促推、助推)河长制,全力促进河库管理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河长制工作一路保驾护航。(大竹县水务局:孙昌杰、兰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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