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哥193494440
無論什麼造假都應該嚴懲,特別是藥品和食品,因為這是生命,造假就是踐踏生命,對這種不尊重生命的行為堅決誅殺。
造假行為遭到全社會的辱罵,人人討厭,這種行為必須嚴懲不貸,絕對不能以罰款為目的,必須叫這些造假分子傾家蕩產,沒有藏身之地,叫他們如過街老鼠,儘量給他們貼上標籤,終身監禁。
造假危害最嚴重,特別是藥品食品類,無視生命的行為,絕對是喪盡天良的行為,這些人根本不考慮生命,他們眼裡只有錢,不殺不能平民憤。
長生疫苗造假留給大家的是深深的傷痛,涉及那麼多孩子,祖國的花朵就這樣被無情的殘害了,怎麼善後,一直沒有一個準確的說法,大家除了憤怒真的是無可奈何,很多人一直強烈要求嚴懲高俊芳,現在正在偵察階段,很快會給大家一個說法。
造假之所以盛行,很大原因就是以罰為主,根本不能有力震懾犯罪,應該嚴厲打擊,對待造假絕對不能手軟,像長生假疫苗必須嚴懲,對待高俊芳必須極刑,直接槍斃,只要涉及到食品藥品一律採取極刑。
希望沒有假貨,給大家創造一個安享的生活環境,對待造假分子絕對不能心慈手軟,打擊假冒偽劣我們要常抓不懈。
大海傳媒
食品造假和藥品造假是不是應該從重懲罰?對此你怎麼看?
這個是肯定的。如果在關乎人的生命健康方面,我們都不能給予重罰,那麼我們還有什麼底線?
就當下兩起受人矚目的事件來看,一個毒奶粉的田文華,一個假疫苗的高某芳,前者判了個無期徒刑,如今又三次減刑,接下來估計還會有減刑。後者是以生產、銷售劣藥罪起訴的,最高也就能判個無期徒刑。
這麼多年來,我們一直為放心食品、藥品而焦慮,儼然進入一個互害社會。有農民種田、種菜,都會分成兩個區域,一個區域是賣給他人吃的,自己不吃;一個區域是給自家人吃的。他們自以為這樣的做法很安全,殊不知他只要也去買人家賣的東西,都是同樣的手段。
如此下去,誰也不能倖免。因此,對於食品、藥品的造假,只能從重懲罰,不能有絲毫遷就。我建議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是凡屬於食品、藥品造假行為,一律入刑,追究刑事責任,不論情節輕重。
二是在經濟處罰方面,必須要罰得心痛,罰到傾家蕩產,不能給其絲毫的翻身機會。
三是要對食品、藥品造假者,實行“一次死亡”法。即不論情節輕重,一律實行關停處理,不能給其任何整改機會,並且終身禁止從事同類行業。
碧翰烽
應該! 我國對於食品藥品造假行為一直採取了較重的處罰,在法律層面有著詳細的規定,而且處正罰日趨嚴厲。下文將通過我國對於食品藥品造假的具體規定進行分析,從而可以看出我國對於造假行為的打擊力度。
一、食品造假
現階段,我國並非所有的食品造假行為都直接入刑,很多造假行為會被給予行政處罰,只有達到一定的金額或者可能造成嚴厲的後果才直接入刑,但這也導致了實踐中一些不法商家鋌而走險,不懼行政處罰,這也引起了國家的重視,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正逐步推進。 主要法律法規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刑法》。
(一)食品造假的主要情形
(參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述15情形為法律明文規定的主要食品造假行為,通過明文規定,有法可依,執法有據,體現了我國對於食品安全的重視,便於打擊食品造假行為。
(二)相應處罰
1. 行政處罰—對應五萬元以下的售假行為
對應以上十五種主要的食品造假情形,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參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2. 刑事處罰—對應五萬元以上或者有嚴重後果的行為
(1)銷售額在五萬元以上時
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2)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時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由此可以看出,食品造假最高可判處死刑。
(參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一百四十四條)
(三)小結—處罰正日趨嚴厲
現階段,我國對於食品造假行為,通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相結合的方式,對於食品造假者予以堅決打擊,這種法律設計固然體現了刑事司法審慎謙抑的美德,但也因此讓一些食品造假者逃脫了刑法的制裁,甚至造成一些不法分子有恃無恐、鋌而走險。
因此,為了解決實踐中可能造成問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強食品安全法治建設,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 因此,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是新的趨勢,體現了我國對食品造假處罰的日趨嚴厲。
二、藥品造假
藥品分為假藥和劣藥: 銷售假藥,無論情節如何,直接入刑,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並行。 銷售劣藥,其處罰同食品造假類似,視情節輕重區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一)藥品造假的主要情形 藥品分為假藥和劣藥
1. 假藥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參照《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2. 劣藥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參照《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二)相應處罰
1. 行政處罰
針對上述假藥和劣藥的情形,我國制定了不同的行政處罰方式,包括罰款和撤銷相關資質文件。
(1)生產假藥
沒收違法生產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
(參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
(2)生產劣藥
生產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
(參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3)從重情形
我國法律法規還規定了一些製造假藥和劣藥從重處罰的特殊情形: 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的;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藥、劣藥的;生產、銷售的生物製品、血液製品屬於假藥、劣藥。
(參照《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
2. 刑事處罰
(1)生產假藥
生產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2) 生產劣藥
生產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參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需要注意的是,生產假藥沒有入刑門檻,只要存在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就有可能涉嫌犯罪,不論藥品數量、不論涉案金額、不論行為後果,而且最高可以判處死刑,這體現了我國對於銷售假藥行為的堅決打擊。
3. 小結
由上述條文可以看出,我國對於藥品造假的行為給予了非常嚴厲的處罰。
而且,對於藥品造假行為的處罰力度正不斷加大,2014年兩高(最高院、最高檢)頒佈了《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強調了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害病人為主要適用對象的藥品造假行為應從重處罰,最近爆出的長生公司疫苗事件便完全符合該條從重處罰的要件;
之後2017年兩高又頒佈了《關於辦理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嚴懲藥品造假犯罪。
由此可以看出,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對於藥品造假行為的打擊力度正不斷加強,立法也不斷的完善,從嚴打擊藥品造假是我國法制建設的重中之重。
小沈說法
食品和藥品,一個是活命的,一個是救命的,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必須品,每個人不可能靠西北風活下去,也不可能一輩子沒病沒災。我們可以允許吃的差一點少一點,但我們不敢吃假的有毒的食品,因為可能會要命,而對於病人來講,不能救命的假藥那就是要命的。
關於食品安全,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不管是社會的共識,還是我們上過的當吃過的苦頭,都已經足以讓我們深知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遺憾的是,食品行業的製假售假依然時有發生,為什麼呢?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對製假售假者的懲戒缺乏威懾力,違法的成本太低讓他們鋌而走險,查到了交點罰款,或者關幾天門之後再重新開張,依然故我,如此輪迴。
和食品比起來,藥品安全的重要性只有更嚴,因為這個東西搞不好是要人命的,食品造假可能吃壞身體,致命的可能很少,但藥品則不一樣,如果沒有效果,那麼就會延誤病情,嚴重影響到生命安全,因此它必須要確保百分之百的安全,容不得半點的馬虎大意。這次長生的假疫苗案,再次讓我們重新審視藥品的安全管理問題。
食品藥品管理必須從嚴,懲治必須從重,對所有的造假者不能給予留一線希望,特別是藥品行業的造假售假,絕不能讓它們有任何的喘息機會,一經發現就必須將其徹底清除隊伍,並且罰的它們傾家蕩產,我們一定要制定最嚴的法則,保證足夠的威懾力,讓幻想造假製假者聞風喪膽,不敢有絲毫的僥倖心理。
元芳有看法
最近的長春長生公司疫苗造假案,牽扯到無數國人的心。其後果之惡劣,影響之大,無不令人咋舌,恨不能“啖其肉,飲其血”。
警方目前是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拘捕高俊芳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高也只能判處無期徒刑。
當年三鹿奶粉事件所造成的後果同樣巨大,其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可僅過9年多的時間,她就從無期減為有期,從有期減為目前的15年3個月。國人無不感嘆:高俊芳會不會是下個田文華?
無論是當年的三鹿奶粉案,還是現在的長生假疫苗案,對於國人、國家所產生的影響可能長達幾十年之久。說是扼殺祖國的未來、中華民族的希望也毫不為過。
如此的罪孽深重,以現行法律卻不足以處以極刑。那我們該如何面對那成千上萬受害兒童無辜的眼神?
造假屢禁不止,終歸是一個“利”字,暴利、違法成本小、違法概率低等等一切,才導致今天的悲劇。最重不過於“犧牲一人,幸福一家”。用帶血的鈔票繼續她們骯髒的事業。
這些問題,無論是對於我們普通的民眾,還是對於國家,它是一個沉重而又不得不面對的事實。
每一個人都無法逃避,刻不容緩!
盛少聞天下
這次長春長生生物科技公司,生產疫苗爆料假疫苗。經過化驗報告出來,認為假的疫苗。
但是誰能知道有多少這樣廠生產藥品,疫苗是真是假?還是人的體質不同反應不一樣。
身體不適,停藥,換廠家藥。每一個廠家生產的產品。說明書基本上一樣物理反應。聽醫生建議。是否停藥。
大家所知道什麼產品過關。乙肝疫苗,打三次針。但是打後還是有得乙肝。
糊里糊塗生活吧!不可能對任何食品,藥品,抗病毒藥品與疫苗一支一支化驗吧!
就長春長生生物科技公司這樣大企業生產假藥品。疫苗,抗病毒疫苗。比長春長生生物科技公司小的廠家生產藥品與疫苗,還能保證的藥品與疫苗?
劉愛源
記得有一個時期為了穩定社會治安實行了一次從重從嚴打擊壞分子的行動,不管最終效果如何,起碼起到對擾亂社會治安人員的震懾作用,現在社會相對穩定了,假藥假食品又氾濫了,坑害百姓,攪亂社會了的穩定!愚以為,必須採用從重從嚴的方法,關一批!殺一批!起到對製假販假的震懾最用,非常時期非常手段未嘗不可!尤其是相關法律的條款應體現對假藥假食品懲罰的嚴厲,否則不疼不癢,賊子們視為兒戲,好似割韭菜,這茬割了緊接著又長出來。一茬一茬無窮盡焉。
手機用戶13430229465
食品藥品造假這個是嚴重的問題,食品是和生活緊密相連,如果食品造假讓人食用後會對人體造成傷害。食用後由於假的食品裡面有對身體危害物質,長期食用會使人慢性毒副作用。有的會有急性生命危險。可是假藥也是和假食品一樣,由於假藥沒有治療作用會讓患者疾病更加嚴重,會讓疾病復發及併發症發生。給生命帶來威脅,有的因為假藥含有毒副作用及毒性藥物會讓人有生命危險,有的患者因為服用假藥會直接導致生命危險。所以假藥假食品都是關係人的生命。如果這樣就會給生活及患者帶來危險因素。對製造假藥假食品的要嚴加處理,不要以罰款為目的,要以除根為主。對造成傷害及生命危險的要進行處決。只有這樣嚴格進行處罰才能夠讓生活市場及藥物產品有很好的保障,才能讓人生活和健康得到保證。
手機用戶zhang866683
食品造假和藥品造假是不是應該重罰,當然得重罰。不但要重罰還應該給予他法律的重判,嚴懲對其零容忍。食品藥品都關乎百姓的身體生命健康,造假食品假藥品就是間接的害人。社會、法律怎能允許其存在。懲罰不重管制不嚴,不給他們血的教訓他們怎知痛,不流血不知痛怎會遏制。全民打假,遏制假貨禍國殃民。
敖漢人的生活
回答,對於食品,醫藥造假的,一旦被食品管理和藥檢局查著,輕著罰錢,收繳生產機械和其它設備,重者已經銷售市場,影響人民身體健康的,傷害人民,對人體產生後遺症壯的,出現死亡的,立即執行槍斃,不用安樂死,殺幾個給世上造假的人看看,凡是造假人都是黑心,沒有良心的人,無道德無品質的人,掙缺良心錢是陰票,有錢用不掉,只好到你家墳地裡燒,人踏入社會時間很短暫,沒過日子來快過完,我們都是兄第姐妹來到這個大家庭,喜笑顏開過日子,團結奮進,再刨未來,過好昨天,想著今天,明天向上。黑心老闆們造假食品賣給美特朗普吃,假藥賣給日本安培近山吃,兩國總統都不吃,就你黑心就自已吃,憑良心掙錢,憑你的道德品質去掙錢,掙在多的錢社會上恭認你有本事,沒有一個負虧的,更沒有眼紅的,對於生產食品類,藥檢類,加大力度排查,對於偽夯食品和藥品一個不能放過,更不能手軟,重拳出擊,嚴打偽夯,讓天下人民放心,安穩的過一生,健健康康的過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