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饒恕的平庸之惡與必須伸張的公平正義,《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不可饒恕的平庸之惡與必須伸張的公平正義,《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艾希曼是二戰法西斯德國猶太人滅絕計劃的重要參與和執行者,整個瘋狂戰爭體系中既特殊又普通的一員。說他特殊,雖然沒有親手殺過一個人,但經他的手送進死亡集中營的猶太人數以百萬計;說他普通,因為在那個幾乎所有德國人都良心泯滅的瘋狂年代,他似乎也就是一片隨波逐流的落葉,只不過恰好承擔了這份工作而已。正如作者在書的副標題所列並貫穿於全書的——在她看來這是一種平庸的惡。

我理解,這本書無非是想表達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在國家意志下,在全體民眾都被綁架到一個犯罪體系時,個人很難保持人性的善,即便惡行累累,也是可寬恕的,至少也有值得同情的一面。第二層意思,無論紐倫堡審判還是東京審判,作為勝利者的審判,多多少少在程序正義上是有瑕疵的,耶路撒冷審判更是如此。

對於平庸的惡的定義,我不知道這有多少價值,惡的平庸與否,僅僅取決於作惡者的動機、他的價值取向以及他在體系中扮演的角色,卻絲毫沒有顧及到受害者被侵害的結果。無論艾希曼是否曾經內心掙扎過,抑或是否還懷有對猶太人境遇的些許同情,這又有什麼關係?心懷愧疚地殺死上百萬人和痛快淋漓地殺死上百萬人,對那些死難者難道會有一絲絲區別?我注意到,作為被判極刑的日本甲級戰犯中唯一文官的廣田弘毅,也曾以很多決定因為自己被軍部控制不得已而為之做藉口,試圖減輕自己的罪責,那慘死在日軍屠刀下的數百萬中華同胞怎會答應。因此,研究魔鬼如何成為魔鬼,只能是為了防止第二個魔鬼的誕生,卻決計不是為了給魔鬼尋求司法正義,我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的結果負責,罪有應得,這是對受害者最好的撫慰。

對於程序的公平,我也曾經倍加推崇。記得大學裡曾經花了好幾天的伙食買了艾倫·德肖維茨的《最好的辯護》,作為辛普森殺妻案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德肖維茨在辛普森被判無罪後曾略懷歉疚地說他認為辛普森很可能就是殺害妻子的兇手,但因為警察取證中犯下致命錯誤,導致案件反轉,他並不後悔為辛普森辯護,因為他的職責是讓美國的法律更加公平正義,為了所有美國人對法律的敬畏,哪怕付出放過一個壞人的代價。當時年輕的我對此也深表贊同,和樹立起法律的嚴肅性、讓所有人都能得到法律的公平對待相比,一些個案的犧牲是必須付出的代價,因為這是為了體系的更加完美。

然而我現在卻並不這麼認為,尤其是在如何看待耶路撒冷審判這件事上,我並不認同西方人權衛士和那些有程序潔癖的法律學者的觀點,無論以色列在抓捕、審判過程中有多少違規違法或者適用法律偏頗之處,他們都需要這場審判,因為這是告慰亡靈最好的也是唯一的方式。正如作者觀察到的,時任以色列總理的本-古裡安從一開始就準備把這場審判變成一場秀,但作為災難深重的猶太人,用這場秀來揭露納粹的罪惡,讓世人瞭解猶太人的苦難,讓重生的以色列人鬥志昂揚地建設起一個不再被人欺凌的強大國家,這有什麼可厚非?

但是,令人心痛的是,重生後的以色列卻似乎在走向相反的一面,他們正越來越變成自己曾經討厭的人。面對手裡只有石塊的巴勒斯坦人,那些以色列士兵正在用平庸的惡濫殺無辜,面對成百上千的人倒在他們槍口之下,他們臉上寫滿的是得意的笑,只因為那些是他們討厭的阿拉伯人,一如80多年前德國人討厭的猶太人。

惡就是惡,不管是惡得平庸還是惡到驚世駭俗,作惡的人都要為惡的受害者受到懲罰、得到報應,平庸與否不能成為是否允許自己作惡的評判標準。如果體系讓我們不得不作惡,那麼脫離這種罪惡的體制,保持自己人性的善,哪怕失去所有,也要留下一身清白。總有一天,我們會發現,不辨是非、隨波逐流、助紂為虐的那些人將和他忠於的發號施令者一同被審判。

正義終究會來臨,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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