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市新倉鎮中華村一小作坊
來了個越南人
但警察來檢查後
就把這個“歪果仁”帶走了……
“你好,我們例行檢查,請拿出你的證件。”8月8日,新倉派出所民警陳警官在轄區內走訪排查,發現中華村有個小作坊,進去檢查時裡面就兩名工人。而且仔細一看,其中一個女子長得並不像本地人,懷疑是越南或緬甸籍外國人,於是上前瞭解。
果然,這名女子來自越南,姓阮,今年39歲,多年前與湖南籍男子結婚並育有兩個孩子。今年6月底,阮某跟著丈夫及兩個孩子來到新倉務工。
本來夫妻一起外出打工也是件好事,但根據民警的調查發現阮某隻有探親簽證,並沒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屬於非法就業。
於是,民警將阮某及其作坊老闆帶回所內作進一步詢問。
法律條文
外國人在我國非法就業以及單位非法聘用外國人都違反了出境入境管理法。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外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非法就業:
(一)未按照規定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許可限定範圍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三)外國留學生違反勤工助學管理規定,超出規定的崗位範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第八十條 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介紹外國人非法就業的,對個人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單位處每非法介紹一人五千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國人的,處每非法聘用一人一萬元,總額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目前,小作坊老闆及該名越南女子被我局分別處以10000元、6000元人民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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