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子女年齡超過21周歲身份將喪失?

美國當地時間5月23日,美國移民局又發佈了一條政策手冊更新的通知,這次是關於《兒童身份保護法案》(CSPA)下移民申請人子女的年齡計算規則。 什麼是《兒童身份保護法案》(CSPA)《兒童身份保護法案》是美國前總統布什於2002年8月6日簽署的。此法案對美國移民法中“兒童”的定義做了重大改動。該法案出臺之前,兒童是否超齡以申請獲得批准時的年齡為準。但冗長的審理過程使得許多兒童在移民申請審批之前超出了21歲,因而讓很多超齡兒童失去了取得綠卡的機會。法案出臺後,就不再機械地規定“21歲”,而是在一定條件下凍結兒童年齡,使得超齡兒童又重獲取得綠卡的可能。此次政策手冊的更新,對《兒童身份保護法案》下子女的年齡計算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其中,與EB-5密切相關的部分在政策手冊Policy Manual-Volume7-PartA-Chapter7的F小點。

移民美國,子女年齡超過21週歲身份將喪失?

CSPA年齡的計算公式 ?

Age at time of visa availability - Pending Time = CSPA Age有簽證可用時的年齡 - 等待審理的時間= CSPA年齡 如果計算出來的年齡小於21週歲,那麼子女就沒有超齡,就可以隨主申請人一同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

待審理的時間計算公式 ?

Approval Date - Filing Date = Pending Time審批日期 - 遞件日期= 等待審理的時間 等待審理的時間也包括行政複審的時間。

什麼是有簽證可用時的年齡?

要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綠卡申請人的CSPA年齡,首先要確定有簽證可用時申請人的年齡。 要符合有簽證可用的標準,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申請已獲審批•表A(Final Action Dates Chart)排期已排到 因此,有簽證可用的日期應該是以下兩個日期中較晚的那個日期:•申請審批的日期;或•表A排期已排到的那個月的第一天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申請人可以根據表B(Dates for Filing chart)遞交調整身份申請(前提是表B開放),但移民局只會依據表A來計算EB-5主申請人子女的CSPA年齡。 也就是說,原來希望通過表B遞交I-485來鎖定子女年齡的做法,現在看來是不可能的了。

同時,為了打擊移民申請詐欺和濫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16日宣佈更新I-485調整身份的綱領,強調即日起除了移民局認為可豁免的案例外,所有綠卡申請者都需進行面談,此舉是為防範境外恐怖分子及移民欺詐。而這也是繼去年10月實施職業移民綠卡申請面談新政之後,對相關規章制度的再次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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