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職工如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問:港澳臺職工如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符合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賬戶處於正常狀態、信用良好等條件,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貸款額度。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至退休年齡預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還貸能力、最高限額等因素綜合確定。貸款最高限額與其他在職職工最高限額相同。

港澳臺職工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價款時,可同時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二)貸款期限。在內地(大陸)工作的港澳臺職工貸款期限按申請貸款時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年數加5年計算,但最長不超過30年。

(三)還款方式。貸款期限為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的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可採用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的還款方式。

問:港澳臺職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3.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返回港澳臺的;

4.購買自住住房的;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7.支付房租的;

8.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因發生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因遇到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城市既有住宅職工增設電梯的。

港澳臺職工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需提供《通行證》或《臺胞證》作為其身份證明外,所需提供的材料與其他職工提取時所需提供材料相同。

問: 港澳臺職工如何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凡與本市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係的港澳臺職工,由單位憑職工《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港澳臺職工如何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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