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职工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港澳台职工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符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信用良好等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退休年龄预计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还贷能力、最高限额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最高限额与其他在职职工最高限额相同。

港澳台职工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价款时,可同时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期限。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职工贷款期限按申请贷款时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数加5年计算,但最长不超过30年。

(三)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可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问:港澳台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3.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4.购买自住住房的;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支付房租的;

8.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城市既有住宅职工增设电梯的。

港澳台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需提供《通行证》或《台胞证》作为其身份证明外,所需提供的材料与其他职工提取时所需提供材料相同。

问: 港澳台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凡与本市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由单位凭职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港澳台职工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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