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虛構合夥關係騙補償款 檢察官慧眼辨真僞建議法院再審

3人虛構合夥關係騙補償款 檢察官慧眼辨真偽建議法院再審

日前,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監督的3起虛假訴訟案件依法進行了再審。法院完全採納檢察機關監督意見,依法改判,撤銷原判,駁回3起案件原告周某、汪某某、陳某的訴訟請求。同時,法院對弄虛作假,偽造證據,騙取拆遷補償款的周某等3名原告各處以罰款5000元。

虛構合夥關係騙補償款

汪某系某苗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3月,該苗木公司租賃永寧縣永紅村耕地用於設施園藝建設。苗木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向永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及永寧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貸款500餘萬元。貸款到期後,因苗木公司未能償還貸款,永寧國資公司及信用社起訴後,法院判決苗木公司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但苗木公司未履行判決償還本息。2012年,永寧縣政府委託永寧縣楊和鎮政府對永紅村的集體土地實施徵用。汪某為使拆遷補償款不被扣劃用來償還苗木公司的借款,在苗木公司與周某、汪某某、陳某不存在投資合夥經營事實的情況下,汪某代表苗木公司與周某等3人簽訂了虛假的兩份合作經營投資協議書和一份合夥經營協議書,並將簽訂日期倒籤至2007年、2008年。2012年9月,周某等3人依據虛假的協議書與楊和鎮人民政府分別簽訂徵地協議。依據徵地協議,楊和鎮人民政府需分別補償周某、陳某、汪某某徵地補償款134萬餘元,合計400餘萬元。2015年9月,周某等3人依據徵地協議,分別起訴至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永寧縣人民政府和永寧縣楊和鎮人民政府支付補償款及利息。該院審理後判決支持了周某等3人的訴訟請求。3人申請法院執行後,法院凍結了永寧縣楊和鎮人民政府賬戶,並將執行款340餘萬元發放給了周某等3人。3人收到補償款後,除周某扣除10萬元自用外,其餘補償款3人均交給汪某。但汪某未用補償款償還貸款。

檢察官慧眼識破

2017年8月,永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執紀審查工作中發現汪某涉嫌詐騙犯罪,將線索移送至永寧縣公安局。永寧縣檢察院監督中敏銳發現,汪某涉嫌詐騙犯罪與周某等3人起訴永寧縣人民政府徵地補償款的案件密切相關,3起案件涉嫌虛假訴訟,遂將案件線索移交銀川市檢察院審查。銀川市檢察院受理後,及時與永寧縣公安局取得聯繫,調閱偵查卷宗,在仔細審核案卷材料,查清汪某與周某等3人相互串通,偽造案件證據,虛構合夥關係,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牟取非法利益等事實的基礎上,認定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支持周某等3人訴訟請求的行政判決確有錯誤,遂於2017年9月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採納檢察建議對3起案件予以再審。2018年7月,法院對3起案件作出再審判決,判決認為苗木公司與周某等3人不存在真實的合夥投資經營事實,苗木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與周某等3人簽訂虛假協議,逃避履行償還貸款義務,損害了永寧縣國資公司及信用社的利益,遂判決撤銷原判決,駁回周某等3人的訴訟請求。同時,法院認為周某等3人基於虛假協議提起訴訟,妨害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遂決定對周某等3人各處以罰款5000元的處罰。

打擊虛假訴訟不手軟

銀川市檢察院對上述3起虛假訴訟案件的成功監督,不僅依法保護了案外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力地震懾了意圖通過虛構事實,偽造證據,獲取非法利益的其他人員。該院自去年開始在全市部署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以來,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發佈打擊虛假訴訟公益宣傳廣告,有效拓展了案件線索來源,與銀川市中級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會簽了《銀川市公檢法司關於在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中加強協作的若干意見》,形成了辦理虛假訴訟案件長效協作配合聯動機制,著力營造打擊虛假訴訟的社會氛圍,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截至目前,銀川兩級檢察院共受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20件,抗訴和提請抗訴4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4件,法院再審後已改判4件,另外有4件正在審理中。移送虛假訴訟犯罪線索4件,公安機關已立案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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