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答疑」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

「精华答疑」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業分立,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7號)規定:“三、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稅。

……

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

……

八、本通知所稱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改制重組前後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投資主體存續,是指原企業出資人必須存在於改制重組後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九、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