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关于城市区货车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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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2018年老旧车淘汰查处实施方案》、《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对货车等部分类型机动车实行禁(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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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一、货车限行

(一)限行车辆:

1.大型汽车[悬挂黄色号牌(车长≥6000MM或者总质量≥4500Kg)的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

2.柴油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6000MM且总质量<4500Kg的轻型载货汽车,车长≤3500MM、总质量≤1800Kg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微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

3.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4.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二)限行区域:

1.城市主城区:老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东环路(李城路~中州东路~安居路段)(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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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伊滨区区域: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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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行时间:24小时。

(四)其它事项:

1、所有过境货车一律经环线道路通行,如环线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保通路线行驶。

2、禁(限)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货车应当遵守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提示、禁令等交通安全标志通行。

二、黄标车、老旧机动车禁行及机动车禁鸣规定

1、黄标车、老旧机动车禁行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禁鸣规定。机动车在驶入城市主城区:老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东环路(李城路~中州东路~安居路段)(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区域和伊滨区区域: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区域内禁止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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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禁行、限行、禁鸣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通行证办理

(一)运输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物资等车辆[总质量49吨(不含)以上车辆禁止入市],跨行政区域的到市民之家四楼公安窗口办理通行证;在一个行政区内通行的到行政区所在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二)城市区商砼运输车辆

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城管局备案审批后,持相关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强制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车辆无违法未处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市民之家四楼公安窗口办理通行证。

(三)建筑垃圾、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含蓝牌新型渣土车)等使用新型专用车辆到市城管局申请办理。

(四)轻型蓝牌柴油载货汽车(不含蓝牌新型渣土车)按照车辆行驶证注册地址到辖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原有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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