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等待期内因重疾手术,不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单还有效吗?保险公司是否会要求退保?

Mrs_Ma


嗨!你好!我是保险经纪人八度,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重疾的发生非一朝一夕之事,投保重疾险之前,遵循如实告知义务这是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目的是保护双方权益,且保护更多投保人的利益,这个基本点我们必须清楚。

2.《保险法》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年不可抗辩条款】。此条款用来约束保险公司的诚信危机,避免滥用合同解除权,但不可抗辩≠无条件理赔。

3.如若我们在合同观察期内发生重疾,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当补充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情况返还保费或者特约为除外责任,合同继续有效。同样这个属于诚信问题。


八度756


挺有意思的一个问题,我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

在等待期内发生重疾,不等于未如实告知

“为如实告知”的定义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未根据保险公司的健康问询如实告知。所以,构成未如实告知要有两个要素:

1.投保前身体异常。

2.确实有隐瞒。

并且保险公司必须证明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确实身体异常,只要这样才能够成为如实告知。

但是,有些重疾来的很快,甚至在投保之前没有任何症状,那这种情况下是不构成未如实告知的。

这种状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为如实告知”来接触合同。但是,一般保险公司会有相应的条款约定接触权利。

等待期发生重疾,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也会丧失合同解除权

前面说过,这个解除权不是因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而是因为“合同约定”。我们去看一下一般的重疾险条款都有这样的约定,所以如果让保险公司知情的话,保险公司肯定会选择解除合同,退还保费。

如果不告知保险公司在等待期内发生了重疾,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保险合同将不得解除,合同当然有效

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是否处于解除的状态,保险公司拥有的“任何原因导致的解除权利只有2年”,超过2年时间保险公司就已经丧失了“解除权”,所以2年后保险还是有效的。


保道手记


先说结论

首先、这是一个很有回答价值的问题。

第二、这个提问也说明了保险投保时候,选择产品比选择公司更加重要。后面会解释。

第三、重疾等待期内出险,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有三种处理结果:

1、等待期内出险,赔付已缴纳保费。(赔现价的那几个产品已经被整顿了)

2、等待期内出险,如果是轻症,则轻症合同终止。

3、等待期内出险,该次该病种自动免责,合同有效。适用于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同时扣减一次赔付责任。


第四、而市面上大部分公司的规定都是第三条中的第1条,第2/3条的比较少。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看到,保险是按照条款赔付,不是按照公司大小来赔付,固然公司大小可以影响赔付速度,但是条款合理,条款人性却是对投保人,被保人最好的回馈。


保险金融


首先,投保前你是否已经罹患或者知晓自己罹患重大疾病,如果有则属于未如实告知,或者骗保的嫌疑,从条款上讲保险公司2年内可要求加费或退保;其次,如果观察期内得知或罹患重大疾病,按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但是第二种情况有一个关键性问题,退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权利还是保险公司的权利,理论上这个条款是出现在保险责任项下,属于投保人权力,因此你不主张理赔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保险合同,理论上也不能以未如实告知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当然,还有一件事情你也必须清楚,保险公司理赔依据是确诊时间,而不是申请理赔的时间,因此即便我说的第二种情况成立,未来你也不可能就此疾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歪哥119


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同保险公司的规定还是有差异的,

一,有的公司对这种情况会认为你未如实告知,即使不这样认为,也会给你退还所缴保费,然后合同终止。当然你也就从此与重疾险无缘了;

二,部分公司的是合同继续有效,但是该项重疾无效,不会再给你理赔这个疾病,但是其他疾病继续有效。这个也跟你的病有关系。

三,有可能保险公司会让你加保费,然后再给你继续保,当然这个要看保险公司核保部门怎么判断。

但是,这样情况,你一定要和保险公司告知,要看他们怎么处理。不告知的话,就会比较麻烦,后续出来问题了,他说你不告知,可能也得不到赔付。



保险咨询拓新华


我们以一款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来举例说明:等待期内确诊重疾,返还已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不管你要不要求理赔,保单已经属于无效保单!


当然,也有个别保险公司这方面比较人性化。等待期内重疾、轻症,只是此病种责任除外,合同内其它病种的保障还是继续有效的!


最后,小驿想说:提早规则,科学投保,愿大家都能选择到适合自己的保险!


@ 鱼小驿


鱼小驿


一,不是你“不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而是,就算你要求理赔,也是拒赔,这个要清楚,一般是退保费,合同结束,因为有过重疾手术记录,再买其它家的保险也不可行了,拒保可能性极大。

二,如果在如实告知的前提下,等待期内重疾,有一家公司的产品会比较人性化,那就是工银安盛的御享人生,等待期重疾,此病种不理陪,责任除外,缴费情况下,合同其它病种的保障继续终身有效


保而易见


仔细看看保险合同,所有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都是人身第一次重大疾病,不存在这次重大疾病不赔,下次再配的事。换句话说,如果等待期重疾不报理赔,也就不会有下次理赔了,

一般情况下,发生过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一定会跟你解除合同,如果发生的是轻症,提前告知,有些公司的产品可以剔除此项轻症继续承保,如果过了犹豫期,你不能证明你是因疏忽大意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会退现金价值,不会退保费。


zhyhz1986


不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是什么意思?是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不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不知道发生重疾;还是等待期内发生重疾,告诉保险公司不需要理赔?第一种不赔,第二种,保险公司知道了,解除合同。


山东滴济南


買的是醫療還是重疾?重疾等候期重疾手術?兇dei,重疾不是突發的,不管你報不報理賠,這份保險基本已經是廢了,你能做的就是申報,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會選擇退回你所交的保費,解除保險合同。手術成功後兩三年沒有病發,是有機會再投保的,但是就算可以投保了,之前所患有的疾病不保的幾率相當高,但是如果是醫療的話,運氣好是可以理賠的。所以選擇好的公司好的保險產品相當重要,等後期也是個非常重要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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