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英咀華」2018年3月第8期《人民司法·案例》裁判要旨27則

【本期關注】

001 手工作坊汙染物排放量的認定 (文/謝璐凱 陳昌澤.二審承辦法官)

【裁判要旨】手工作坊式生產模式雖日漸式微,但在欠發達地區仍較為常見,設備和工藝的先天不足,使其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汙染源流。手工作坊一般沒有建設自動監測設施,很難對其排放量進行準確量化。對此,可依靠經驗法則和形式邏輯作出符合事實和法律的推定。

002 增殖放流還漁有效修復海洋生態 (文/謝善娟 張靜靜)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禁漁區、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不利於海洋生物修養繁殖,對海域海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對該類犯罪,應在依法處以被告人刑罰的同時,判決被告人採取增殖放流形式,修復被其破壞的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

003 非法捕殺野生動物並出售的罪數認定 (文/周治華)

【裁判要旨】基於概括故意的連續數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參照連續費,對犯罪對象分別累加後擇一重罪從重處罰。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後又非法出售的,非法出售系事後不可罰行為,不另認定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刑事審判】

004 對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據的證據應排除 (文/王瑞瓊 黃茹)

【裁判要旨】被告人申請人民法院排除有關非法證據,並提供線索、證據證明其入所拘留時存在傷情,人民檢察院收集證據後對被告人的傷情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時,應該認定不能排除存在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懷疑,進而排除有關證據。對於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階段等的證據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審查,確認證據的合法性後結合其他在案證據綜合認定犯罪事實。

005 超越權限進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性質 (文/計莉卉 遊濤.一審承辦法官)

【裁判要旨】超越權限進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超越被害方授權範圍進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從表面上看被告人通過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認證,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侵入行為,但其本質違背了被害方的意願,仍屬於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中的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006 誣告陷害罪自訴的審查要點 (文/溫錦資)

【裁判要旨】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被控告人無罪的案件,如果缺乏積極的證據證明控告人即被害人有捏造事實的行為,被害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自訴人指控他人犯誣告陷害罪,法院僅根據自訴人提交的證據作出審查,證據形式上必須滿足確實、充分的要求,否則法院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法院審查的證據材料應當與公安、檢察機關作出不予追究處理的材料基本相同,避免法院根據不同的證據作出不同於公安、檢察機關的處理結果。

【民事審判】

007 共同撫養模式的應用 (文/黃德梅 陳小鑫)

【裁判要旨】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方式有兩種:一是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撫養,另一方間接撫養;二是由父母雙方協商輪流撫養。但具體到審判實踐中,創造共同撫養方式,將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利、撫養義務分開進行確認,更有利於消除父母的分歧對抗,撫慰子女的情感,促進糾紛有效化解。

008 住宅小區公共區域經營收益的歸屬 (文/李鋼 韓鵬)

【裁判要旨】1.住宅小區公共區域的經營收益權及收益作為建築物共有部分所有權的延伸內容和衍生利益,應屬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無權擅自使用該項經營收益。

2.未經住宅小區全體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物業公司將擅自經營共有部分的收益用於物業服務支出,又不能證明支出包括擅自經營共有部分成本的合理支出或者補充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經營所得收益的的返還責任。

009 入職時未履行如實說明義務對勞動合同效力的影響 (文/巴晶焱.二審審判長.承辦法官 張元)(注:後一位作者名字,書上寫的是左邊三點水,右邊“霖”,不知為何在字典上沒查到該字。還望方家留言賜教!

【裁判要旨】勞動者的說明義務來源於誠信原則,屬於勞動者應當承擔的法定附隨義務。判斷勞動者說明義務的範圍應當綜合形式標準和實質標準,形式上即用人單位明確充分告知勞動者需要提供的信息及證明材料內容;實質上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說明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且與勞動者工作具有直接、必然的聯繫。勞動者未如實說明並不必然構成欺詐,只有未如實說明的信息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未如實說明導致用人單位作出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才構成欺詐。

010 傷殘參與度不是扣減賠償數額的法定因素 (文/龐豔萍 徐慶禮)

【裁判要旨】處理涉及損傷參與度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不應當考慮損傷參與度對確定賠償金數額的影響,賠償義務人應當對受害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在責任範圍內進行賠償。

011 債權人主張撤銷無償轉讓合同的判定 (文/張元華)

【裁判要旨】當債務人尚未實施無償轉讓物權行為時,債權人無法主張撤銷債務人的債權轉讓行為,但其主張撤銷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而訂立的無償轉讓合同的目的,無異於撤銷債務人的無償轉讓行為。在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致使債權受損時,依法應予支持其撤銷債務人訂立的無償轉讓合同。

012 對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予以查封的要件 (文/劉紹斐 裴躍)

【裁判要旨】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查封扣規定》)第2條以及第19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對不動產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指向的標的物應當是被執行人實際享有所有權或擁有物權期待權的不動產。其中對於登記在非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進行查封,必須符合一定要件方能具備強制執行行為的合法性,否則,案外人有權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依法阻卻強制執行行為。

013 審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須對能否阻卻強制執行作出判斷 (文/錢海玲.二審審判長 楊澤宇.二審承辦法官)

【裁判要旨】審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既要依法確認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是否享有受法律保護的實體權利,又要對該實體權利能否阻卻強制執行作出判斷,從而最終確定案外人的異議是否成立。

014 涉網絡司法拍賣證據的確認 (文/林巧玲)

【裁判要旨】以網絡司法拍賣方式處置執行財產的,期間的訴訟活動中所形成的的與網絡司法拍賣有關的證據(如競買公告、競買須知等)均應依法以確認,而不拘泥於該等證據的形式。

【商事審判】

015 申請財產保全錯誤情形下的侵權責任認定 (文/鄭嫣.一審承辦法官)

【裁判要旨】為了平衡和保障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防止當事人濫用保全制度,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申請保全錯誤的救濟措施。申請人在司法程序中發生的造成被申請人權益損害的行為屬一般侵權行為,若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時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實施了侵權行為,並給被申請人造成了實際損失,則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016 銀行直接劃轉質押賬戶資金抵扣到期債務是否構成流質 (文/葉永忠 李弸.一審承辦法官)

【裁判要旨】賬戶質押構成金錢質押。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其價值是確定的,不需要經過拍賣變賣程序確定價值,因此金錢質押構成特殊動產質押,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銀行據此扣劃債務人質押賬戶中資金用於抵扣到期債務的行為並不構成流質。

017 切段式訴訟的司法處理 (文/熊俊傑)

【裁判要旨】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債權人僅截取經濟來往期間的一段時間來主張相應權利的情況(筆者稱之為“切段式訴訟”)。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通過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及時固定證據及事實、合法適度進行釋明等方法,力求積極、主動、全面還原案件事實真相,提高司法效率,達到案結事了。

【海事審判】

018 港口企業對非經營業務相對人的安全保障義務 (文/周誠友.一審審判長 張偉)

【裁判要旨】港口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會給進入港口碼頭作業範圍的其他人帶來一定的風險隱患,作為港口企業的實際經營人,最有能力通過採取一定的防範措施,降低港口作業設施設備的安全風險。如港口企業未盡到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等規定的安全生產防範義務,則應對進入港口經營範圍的經營業務相對人和非經營業務相對人承擔侵權責任。

【知識產權審判】

019 被訴侵犯專利權產品未安裝必要功能部件時的比對 (文/曹慧敏.二審承辦法官 沈修梵 梅賢明)

【裁判要旨】被訴侵權產品雖未安裝實現其基本功能的部件,但其要實現產品的基本功能,必須安裝該部件,一旦安裝了該部件,就與涉案專利的技術特徵相同。在此情況下,不能以被訴侵權產品的未安裝狀態為由,就判定其不構成侵權,而仍應判定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

020 被特許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根本違約 (文/李金娟.二審承辦法官)

【裁判要旨】特許經營合同中,被特許人未按照或者超出許可範圍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既構成違約,也構成侵權,商標權人有權選擇違約之訴或者侵權之訴。被特許人構成根本違約的,特許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021 點評類網站用戶點評信息的司法保護路徑 (文/徐俊.一審審判長 邵勳.一審承辦法官)

【裁判要旨】在互聯網領域,即使雙方的經營模式存在不同,只要是在爭奪相同的網絡用戶群,也可以認定為存在競爭關係。未經許可大量完整使用點評信息達到實質替代程度的行為明顯造成對同業競爭者的損害。對信息使用市場競爭行為是否具有不正當性的判斷,應當綜合考慮涉案信息是否具有商業價值,能否給經營者帶來競爭優勢,請求救濟方獲取信息的正當性、難易程度和成本付出,競爭對手使用信息的範圍和方式等因素加以評判。

信息抓取行為是否符合網站爬蟲協(robots協議)只涉及抓取網站信息行為是否符合公認的行業準則的評價判斷,不能解決抓取網站信息後的使用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市場主體抓取網站信息即使不違反網站爬蟲協議,仍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合理控制來源於其他網站信息的使用範圍和方式。

22 行政處罰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應以存在商業秘密為前提 (文/陳惠珍.一審承辦法官)

【裁判要旨】認定行為人侵犯商業秘密必須以存在商業秘密為前提,商業秘密的構成應依照法律規定的要件認定而不以約定為依據認定。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有關信息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當事人簽訂保密協議只滿足了採取保密措施的條件,不足以認定符合“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條件。計算機軟件的相關權利可以成為著作權法和商業秘密法的保護對象,但著作權法保護軟件程序的表達,而商業秘密法保護軟件程序的思想等內容。

【行政審判】

23 外聘教師受邀觀看學生彙報演出時受傷屬於工傷 (文/李星星 許成華)

【裁判要旨】外聘教師與學校簽訂授課協議書,接受學校管理,為學生授課,其受邀觀看該校學生彙報演出,並非與學校教學無關的純娛樂活動,應視為教學工作的適當延伸。其在觀看演出散場時受傷,屬於工傷。

24 鄉政府不具有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職責 (文/夏裕峰)

【裁判要旨】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並未賦予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進行確認的職責,鄉鎮人民政府僅能對該類糾紛進行調解;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要求解決涉及農村土地糾紛申請後,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認真分析糾紛的實質,綜合自身職權範圍,作出正確的認定和處理。

25 強制收回特許經營權的效力性認定和合法性評價 (文/溫貴能)

【裁判要旨】行政相對人遲延履行政府特許經營協議致使協議目的無法實現,行政機關可以適用民事法律規範單方解除協議。行政機關據此強制收回特許經營權,應肯定其效力,但對於收回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沒有履行聽證程序的做法應給予確認違法的評價。

【執行實務】

26 淘寶店鋪私下轉讓產生的收益應歸受讓人所有 (文/胡蘆丹 趙玲燕)

【裁判要旨】在辦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時,因支付寶賬戶私下轉讓而致賬戶存在雙重控制佔有時,應認可受讓人的控制佔有具備物權變動效力基礎,即淘寶店鋪轉讓後對應的由受讓人實際經營所得的支付寶賬戶權益應歸受讓人所有。

27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立案審查標準 (文/程曉斌)

【裁判要旨】利害關係人或案外人在執行過程中提出的異議不具備下列要件的,執行法院應當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異議申請:異議的主體必須是認為享有程序利益或物上請求權、特殊債權請求權的人;異議的目的是要求執行法院糾正違法的執行行為或阻卻對執行標的物的強制執行;異議的事由是認為執行行為違法或對執行標的物享有能夠排除執行的實體權利;異議的對象必須是指向正在實施的執行行為或執行標的物。

(本文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