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英咀華」最高院公報案例裁判摘要3則(2018年第1期)

「含英咀華」最高院公報案例裁判摘要3則(2018年第1期)

【按】抄/敲/讀一遍也是學習!

01 欽州銳豐釩鈦鐵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技術合同糾紛案

【裁判摘要】

一、對於技術委託開發合同中受託方欺詐行為的認定,必須尊重技術開發活動本身的特點和規律,區分技術開發的不同階段,以合同簽訂之時的已知事實和受託方當時可以合理預知的情況作為其是否虛報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的標準。

二、對於產品的理解,尤其是對中間產品的理解,既要考慮其所處的研發階段,也要考慮其所對應的具體工序。

三、技術開發成本包括但不限於試驗設備的相關費用,且技術開發成本也僅僅是決定技術開發合同價款的因素之一。技術成果的先進性、技術成果實施轉化和應用的程度、當事人享有的權益和承擔的責任、技術成果的經濟效益等,亦與技術開發成本一樣,是技術開發合同定價的重要考慮因素。

四、關於是否向規模化工業試驗項目投資的判斷,儘管離不開對技術和項目的理解,但本質上仍是一種商業判斷。項目產值的估算、項目成本的核算、項目利潤的預測等商業分析,應由投資方完成。

02 黑龍江北大荒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與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七星糧油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宏達糧油工貿有限公司等擔保合同糾紛案

【裁判摘要】

同一債權上既有人的擔保,又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共同過錯致使本應依法設立的質權未設立,保證人對此並無過錯的,債權人應對質權未設立承擔不利後果。物權法第176條對債務人提供的物保與第三人提供的人保並存時的債權實現順序有明文規定,保證人對先以債務人的質物清償債務存在合理信賴,債權人放棄質權損害了保證人的順位信賴利益,保證人應依物權法第218條的規定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03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訴韓某某盜竊案

【裁判摘要】

刑事案件被告人年齡認定尤其是臨界年齡認定發生爭議,窮盡證據調查和證明手段仍無法查明,或者查實的證據有瑕疵、相互矛盾或者證明力較低的,一般採用以下規則處理:一是戶籍優先原則。《出生醫學證明》是戶口登記機關登記出生的重要依據,公安機關作出確認當事人身份關係包括年齡的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法律效力。在調取的戶籍資料與其他資料如學籍資料記載的入學日期、與其他證人證言等存在相互矛盾時,以認定戶籍登記資料為原則,對戶籍登記資料不予採信為例外。二是書證優先原則。有關部門存檔的書證,尤其是在案發前形成的書證客觀性較強,其證明的內容與證人證言存在相互矛盾時,以書證認定優於證人證言為原則,對書證不予採信為例外。三是參考鑑定原則。司法骨齡鑑定意見對判定被鑑定人年齡有科學參考價值。如果骨齡鑑定意見不能準確確定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時的實際年齡,存在一定的跨齡鑑定幅度,該鑑定意見不能單獨作為認定年齡的證據加以適用,應當綜合其他證據且必須是有效證據慎重判斷才能作出綜合認定。不能排除證據之間的矛盾,無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犯罪時已滿十八週歲且確實無法查明的,應按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推定其不滿十八週歲。

【精彩判決摘錄】

【01欽州銳豐釩鈦鐵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技術合同糾紛案】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本院認為,因受欺詐而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訂立的合同之所以可以被變更或者撤銷,是因為該類合同的訂立有違意思自治原則。意思自治,一方面意味著民事主體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其意思自由創設、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另一方面也意味著其須為自己創設、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承擔責任。但“責任”須以“真意”為前提和範圍,民事主體不應為並非自己真意,或超出自己真意範圍的意思表示承擔責任。因此,判斷一個合同是否構成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欺詐情形下訂立的合同,既要看被訴欺詐的一方是否實施了欺詐行為,也要看主張被欺詐的一方是否因欺詐而陷於錯誤判斷,並基於該錯誤判斷做出了違背自己真意的意思表示,二者缺一不可。若被訴欺詐的一方本就未實施欺詐行為,合同自然不能因欺詐而予變更或撤銷;但即便被訴欺詐的一方實施了欺詐行為,只要另一方未因欺詐而陷於錯誤判斷,其意思表示仍與其真實意思相符,那麼合同的訂立並不違反意思自治原則,該合同也就不能因此而予變更或撤銷。

【02 黑龍江北大荒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與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七星糧油工貿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宏達糧油工貿有限公司等擔保合同糾紛案】民事案件的案由應當依據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來確定,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係的,應當依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係確定案由,均為訴爭法律關係的,則案訴爭的兩個以上法律關係確定並列的兩個案由。

【03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訴韓某某盜竊案】宣判後,法院組織公訴人、合適成年人、指定辯護人、社會調查員分別對被告人韓某某進行了法庭教育,法庭亦對被告人韓某某進行了法庭教育。

希望韓某某家長切實加強家庭教育,履行監護責任;希望韓某某吸取教訓,進一步增強法治意識,要融入家庭,認真接受家庭教育,認真學習文化知識和工作技能,爭取回歸社會和成年後能找到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多為家庭分擔責任,做一名遵紀守法、自食其力、有益社會的好公民。希望韓某某家長加強自我教育,遵守法律規範,講求社會誠信,其言行要對子女負責,對國家負責,對社會負責,否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希望韓某某及其家長在本判決生效後,向渦陽縣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提出韓某某出生日期核查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糾正因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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