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最高检:重组刑事办案机构 案件分类捕诉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至各级监察委,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如何谋划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5日,最高检的领导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检察长、大检察官们齐聚深圳,参加了大检察官研讨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提出,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重组办案机构;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合一……以此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谈“转隶”

法律监督是全方位的

“如何顺应发展大局?我们认识一致,给出的答案是:转隶就是转机!”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如何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张军展开精辟论述。

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定,宪法修改、监察法制定予以明确。“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做到了无条件服从、全方位服务,做到了讲政治、顾大局。我们应由衷地感到骄傲和自豪!”张军说。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张军说,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是全方位的,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多元的,法律监督不是单纯的刑事法律监督,而是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面的法律监督。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都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

张军强调,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要贯穿于检察办案中,把办案作为监督履责的过程和基本手段。要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决不能有监督就高人一等的想法。检察机关作为新时代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提供者,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检察长要当好党委书记的法治助手,检察官要努力成为创造优质法治产品的工匠、能手乃至大师。

“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疑难复杂案件,给检察官们做个榜样,办案要这么办!”张军还特别强调,要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履职尽责。

谈内设机构改革

设专门公益诉讼检察机构

转隶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创新发展,具体的切入点在哪里?张军明确表态说,最高检党组认识高度统一,决定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

记者了解到,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要求,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原则为指导,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综合考虑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检察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强化落实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与侦查、审判、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联系衔接等各方面因素。

在刑事检察方面,将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规范机构职能、名称,地方检察机关机构设置理念上与最高检相同,省、市两级院主要业务部门原则上与上级院对应设置。

记者注意到,针对此前“捕、诉是否要分离”的讨论,张军在会上这样说:“总体上,要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合一,形成完整的、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的内设机构体系。”

谈司改中的问题

根据实际明确权力清单

对于司法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张军表示,这些问题是改革中的落实、“精装修”出了问题,不是改革顶层设计、“房屋的结构”出了问题,必须也只能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来解决。对于原则性、共性的问题,最高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优化、加强顶层设计。对于需要各地抓落实的,决不允许私下变通、不担当不作为,或者为地方、为局部“积极”地谋取所谓利益。

“有的地方入额检察官的业务能力水平还需要提高,如果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甩手’,案件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张军要求,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一定要结合本地区检察工作实际,在改革逐步深化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权力清单,不能一放了之,不能以“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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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和志友

策划|贾雪梅、和云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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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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