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資產損失用清單申報方式?哪些資產損失用專項申報方式?

實務中,對企業資產損失該採用哪類申報方式,經常會有人傻傻分不清,小e特對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各適用的情形,進行了梳理,在此與大家分享。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九條規定,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第十條規定,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號)第一條規定,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正常損失,准予按會計科目進行歸類、彙總,然後再將彙總數據以

清單的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同時出具損失情況分析報告。

哪些資產損失用清單申報方式?哪些資產損失用專項申報方式?

第二條規定,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倉儲、運輸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非正常損失,應當以專項申報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第三條規定,存貨單筆(單項)損失超過500萬元的,無論何種因素形成的,均應以專項申報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第四條規定,本公告適用於2013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資產損失現象時候發生,欲聊瞭解更多相關申報政策,小夥伴們可以點擊下方"瞭解更多”,進行查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