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縣「四有」工作法推動鄉鎮商會規範化建設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工商聯所屬商會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關決策部署,長寧縣高度重視鄉鎮商會標準化體系建設,提出了“有人幹事、有地方幹事、有事可幹、有能力幹事”的四有工作法,推動鄉鎮商會規範化建設。

一是鄉鎮商會“有人幹事”。長寧縣18個鄉鎮均建立了商會,並於2016年5月底全面完成換屆。共有會員996人,其中擔任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1人縣人大代表8人、縣政協委員48人。每個鄉鎮商會設置會長1人,副會長2人以上,會長、副會長由當地企業規模較大、經營良好、熱愛工商聯事業、在轄區內有較強代表性和有一定組織、溝通協調能力的非公經濟人士擔任,18個鄉鎮商會均設置了商會秘書長,其中有9個秘書長由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兼任,實現基層商會“有人幹事”。

二是鄉鎮商會“有地方幹事”。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鄉鎮基層商會建設,從2017年開始,縣財政補助每個鄉鎮2萬元,用兩年時間,對照“四好商會”標準,加強鄉鎮商會的陣地建設,財政補助用於添置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空調、沙發等設備,並統一製作了商會掛牌、上牆展板軟件資料。2017年已完成9個鄉鎮商會陣地建設,剩餘9個鄉鎮已落實辦公場地,正在進行辦公設備採購,8月底能夠全面完成。屆時,18個鄉鎮商會均有規範的辦公場所,實現“有地方辦事”。

三是鄉鎮商會“有事可幹”。引導非公人士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建言獻策反映社情民意,架起聯繫溝通的橋樑;參與招商引資,很多會員企業成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主力和核心,成為黨委、政府管理地方經濟工作的重要抓手;積極維穩調解,成為企業的“貼心人”、會員的“孃家人”;發揚“光彩精神”,投身“百企幫百村”脫貧攻堅行動、參與慈善事業,成為了回報社會、展現自身價值的平臺;通過商會帶協會,帶動21個貧困村建起了養殖或種植協會,促進了種植養殖基地建設,加快了新品種培育和新技術推廣應用,增加了農民收入,實現“有事可幹”。

四是鄉鎮商會“有能力幹事”。加強商會班子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多種形式、多種內容的學習活動,提升能力素養。推薦商會負責人參加市委統戰部、市工商聯組織的浙大學習;組織參加縣上組織的西南財大民營企業家培訓;縣工商聯組織基層商會負責人通過走出去請進來、微信群方式,學習十九大精神、赴浙江、貴州等地學習竹產業發展、鄉村旅遊開發等;各鄉鎮商會針對班子成員和會員文化素質參差不齊的現狀,採用費用“AA制”的方式,積極大家組織分產業、分行業外出考察和培訓,學習先進,開闊眼界,不斷提高其綜合服務能力,實現“有能力幹事”。

(長寧縣委統戰部、縣工商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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