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安康一老人遇車禍身亡一次性獲賠25萬,六子女爲分賠償款而鬧上法庭,你怎麼看?

魅力烏斯太


丟人現眼的一家人!姊妹六人,照顧老人時就一人出力,其他人裝神仙;看見有錢了就一窩蜂衝上來,生怕自己少分一點,真不嫌丟人現眼吶……

還好,法律是公正的,出錢出力贍養老人的最終多分到賠償款,那些只想跑過來分杯羹的姊妹,也僅僅是象徵性的拿到部分賠。

說實話,這個案例諷刺意味挺濃的,這也映射出如今家庭生活的一個現狀:

姊妹關係處理不好,比仇人還難對付。

我們不知道這姊妹六人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竟然20多年不贍養老人,到底是老人拒絕?還是他們在此問題上推三阻四?

正常來講,子女多的家庭中,如果誰放棄對老人的扶養,那老人的遺產他是不參與繼承的,屬於他的那一部分基本都會轉給履行扶養義務的子女。

但像本文中這樣平時不見人,分錢一窩蜂的狀況,確實少見,可見這些姊妹們雖然沒有關心老人,但老人的一舉一動他們也還是清楚的,要不然咋會見錢就來?

通過此事,普法君想給老人們提個醒:當遇到子女不孝不贍養自己的,那就提前列好遺囑,把遺產贈與為自己養老送終之人,哪怕他是鄰居、保姆、拾荒的、打工的……




普了次法


老人屍骨未寒,六子女為分賠償款鬧法庭!不知羞恥的六子女,你們讓老人的在天之靈有何顏面安息?

事件經過:

2018年6月19日陳某因交通事故死亡,經過人民調解委員調解肇事司機與受害家屬達成協議,肇事司機一次性賠償受害家屬死亡賠償金250000元。協議簽訂後,賠償金由張某甲領取保管。親人的不幸離世,已讓兄妹六人陷入悲痛之中。圍繞著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問題,兄妹六人又爭得不可開交。張某甲認為從1992年分家後,其母陳某由其照顧生活起居,故該筆死亡賠償金自己應該多分些,而其餘五兄妹認為大家都是母親的繼承人,應該均分死亡賠償金。六兄妹就該筆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未協商一致。最終,張某乙等五兄妹便訴至法院。經過法官耐心開導、勸解、法律的講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扣除喪葬費60000元,被告張某甲一次性給付張某乙等五兄妹各18000元。

浪子觀點

以我的觀點,這六個子女都是活生生吃老人骨頭的頭,沒有一個有廉恥之心!這也折射出了當今的一個社會現象:贍養老人的時候推三阻四,在分割遺產的時候削尖了腦袋往前鑽!在老人活著的時候不盡孝心,等老人去世了,豪華葬禮哭的稀里嘩啦做給別人去看。

前兩天看到一則新聞,有一個拾荒老人去世後屍體在殯儀館存放了一個月,打電話讓子女來認領屍首,四個子女沒有一個人來認領。救助老人的一個報社記者謊稱老人有二十萬的存款需要子女認領,結果四個子女屁顛屁顛的跑到派出所去認領遺產,當知道是一個局之後氣急敗壞的大罵記者多管閒事!

多麼諷刺的一幕!生我們養我們的老人,辛苦一輩子,到頭來無人贍養,流落街頭拾荒為生,結果去世之後屍首無人認領,領取遺產的時候知道自己是老人的子女,這還是人嗎?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每個人都有老去的一天,你今天是如何對待老人的,明天你的子女就如何對待你,請善待我們的老人吧,家有老人是個寶!


浪子暢談


首先,問題中的事情經過表述不太清楚,筆者在此還原一下:

陳某因交通事故身亡,肇事司機一次性支付了賠償金250000元。協議簽訂後,賠償金由陳某的兒子之一的張某甲領取保管。後因為該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張某甲等兄妹六人爭得不可開交。張某甲認為從1992年分家後,其母陳某由其照顧生活起居,故該筆死亡賠償金自己應該多分些,而其餘五兄妹認為大家都是母親的繼承人,應該均分死亡賠償金。多方之間因為不能協商一致,而引致成訟。後來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多方達成了一致協議:扣除喪葬費60000元,被告張某甲一次性給付其餘兄弟姐妹等五人各18000元,即張某甲最終獲取10萬元。

其次,本案的法律分析如下:

該筆賠償金不是遺產,不應由各位繼承人按照遺產進行繼承。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遺產是被繼承人在生前所合法取得的財產,包括生前所取得的房產、知識產權、貨幣等。本案的死亡賠償金是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故不屬於遺產,而應該視為賠償義務人對於死者家屬的賠償。

目前我國法律對於死亡賠償金還沒有明確的規定,故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按照財產繼承的方式進行分配,如不存在特殊情況的,則應該由所有的賠償權利人進行平均分配。考慮到本案中,張某甲自從1992年開始就照顧陳某,故參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張某甲可以多分。

故本案中最終的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規定。

最終,筆者想說的是,既然陳某一共有6個子女,為何二十多年以來照顧陳某的卻只有張某甲一人呢?其餘的五個子女在這二十多年的時間都幹嘛去了?老人家在世的時候不盡孝道,老人去世之後竟然蜂擁而至,想要瓜分老人最後能產生的一點收益,真是莫大的諷刺!


羅召均律師


事件的起因, 當事人 陳某因交通事故身亡,肇事司機一次性支付了賠償金25萬元。協議簽訂後,陳某的六個子女因賠償款分配不均導致的爭執而最後鬧上法庭!看法如下

1 陳某活著的時候,他的六個子女也不會很融洽,人說三個女人一臺戲,現在是六個,能不有爭執嗎?這樣問題多數是各位媳婦們的爭執。作為兒子兄弟姐妹之間還是有親情的。



2 現實與道德的碰撞,在兄弟姐妹感情面前金錢永遠放在第一位,為啥會這樣。因為現在人結婚之後都外出工作,生活壓力也大,況且只有過年回來那幾天,才能一起聚聚。感情也漸漸的疏遠了!兄弟之間沒有之前親密了。所以遇到這事後,也就不在乎那僅存的血緣關係了。


3 錢分完了,關係能恢復從前嗎!在兩個對立面的兄弟,以後會老死不相往來。但在他們年紀在大一點之後,會非常後悔現在所做的事。血緣關係是不變的,為了錢而鬧翻。親人變仇人不管是社會的議論,還是平和之後內心的良知,都不會讓自己原諒自己。

4 陳某的長子或長女,所謂的大哥大姐是沒有盡到責任的,俗話說父母不在,"長兄如父,長嫂如母”作為家中的老大,父母不在了,有責任維持各個兄弟之間的感情,維繫家庭關係。老大不好做啊!要捨得吃虧,要照顧弟弟妹妹!有好處要先讓弟弟妹妹挑。這樣表面吃虧了,可家庭和睦了,兄弟之間的感情深了。這就是作為老大最深厚的福報!


注;網絡配圖與內容無關


馬哥觀天下


誰都有老的一天,給孩子們做個榜樣吧!


candyxu224


老人遇車禍去世,本來是家人痛苦的事情,賠償再多的錢也換不來老人的生命。

在這裡說明一下,老人的因事故死亡所得的賠償金並不是遺產,但仍屬於兄妹六人所有,因為六兄妹與老人的親屬關係都是一樣的,一般是平均分配。

不過,老人屍骨未寒,為了這區區幾萬元(每人平均分配也就幾萬元)而鬧到法庭確實不應該,看來這些錢不應該給他們,因為這些錢中包含因老人去世而對他們的精神撫慰,看來,老人去世他們並沒有痛苦,而只有爭奪賠償金的痛苦。


共鳴律師


這類事常聞,已不足為奇了。為了錢,什麼父母、子女情;什麼朋友、兄弟、姊妹手足情,在錢面前統統不算什麼了。現實如此。在唯利是圖的世道,道德淪喪、法規缺位的前提下,發生這種餓狗爭食似的現象,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反之,就令人奇怪了。這樣的現象今天發生了,明天照樣有;以後還會不斷髮生。說什麼管用嗎?


昨方明月圓今又彩雲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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