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牢公益诉讼抓手,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记南京市浦口区公益诉讼第一案

【导语】

2017年9月11日,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并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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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检察在行动!!!

把牢公益诉讼抓手,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记南京市浦口区公益诉讼第一案

2017年12月20日,由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豆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1、豆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豆某某须于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按“修复方案”在相关部门指定地点栽植树木2960株并予以管护,且三年后存活率须达85%以上,否则须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该案系浦口区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从案件的线索发现立案审查,再到起诉判决历时一年多。这期间,浦口区人民检察院牢牢把住公益诉讼抓手,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使命责任!

把牢公益诉讼抓手,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记南京市浦口区公益诉讼第一案

【简要案情回顾】

把牢公益诉讼抓手,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记南京市浦口区公益诉讼第一案

2016年4月底,浦口区某社区村民豆某某雇佣他人,携带镰刀、手锯等工具至该社区集体所有的一座山上大量盗伐自生林木。后经社区联勤队员巡逻发现后制止,并及时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委托鉴定部门对涉案林地面积、树种、数量进行鉴定。经鉴定:涉案林地总面积为3231㎡,被破坏林木中阔叶幼树7295株。农林部门根据物证鉴定书中GPS采集的坐标,对照《南京市浦口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证明涉案林地为省级公益林。

【案件办理过程】

1

【前期工作】

2017年4月10日,公安机关以豆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提请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25日,浦口区检察院经公开审查,认为豆某某年龄较大、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便于其修复破坏的林地,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侦监部门将案件中涉及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民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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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讨案件办理

2

【立案审查】

民行部门在接到线索后立即成立办案小组,调取刑事案件卷宗,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诉前程序2017年10月12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豆某某盗伐林木依法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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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相关部门前往拟复栽地点进行实地考察

3

【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28日,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成理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出庭,市院民行处相关领导、浦口区环保局、浦口区森林警察大队、豆某某所在街道和社区相关负责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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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能,扩大影响

【法律政策解读】

把牢公益诉讼抓手,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记南京市浦口区公益诉讼第一案

▶第一,为什么砍树会摊上公益诉讼?

首先,本案中豆某某砍伐的树木是省级生态公益林里的自生树。根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的规定,公益林是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功能,具有特殊价值。其次,豆某某砍伐的树木系南京绿肺——老山森林资源的一部分,且所在具体地点对京沪高铁两侧绿化与水土保持有着促进作用。最后,豆某某砍伐的地块土壤立地条件为沙壤土,一旦大量植被遭到破坏,会导致砂石裸露造成水土流失,对铁路和公路安全带来隐患。

▶第二、检察机关为何能够提起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同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做出具体部署。同年8月8日,省高法和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和受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和程序。

▶第三、为何确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一是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本位,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完善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二是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三是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法律手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等情况发生。

【办案效果意义】

豆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专业化法律监督+人性化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的生态保护监督模式,有效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本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建立并完善生态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浦口区绿水青山的永续发展。

以成功办理浦口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为契机,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结合两年来公益诉讼探索实践经验,对区委政法委牵头制定的《浦口区公益诉讼实施办法》、《浦口区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了有益的参考意见。同时,联合多部门建立公益诉讼联络机制,完善信息互通工作平台,积极排查案件线索,破解了公益诉讼工作多个重难点问题,为今后更好的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出检察智慧和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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