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抢红包”开设赌场,陆丰九人被判刑!

“抢红包”已成为当下广大群众流行的娱乐方式,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微信红包中金额随机分配的特性,将微信红包群变成了赌博群,从中牟取暴利。近日,陆丰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通过微信群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刘某伟等九名被告人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事开设微信群聊网络赌博平台的同案人刘某瀛(另案处理)于2017年7月间,纠集被告人刘某伟重组微信群聊网络“金乐”赌博组织,并利用被告人刘某伟的住宅作为微信群聊网络赌博据点,先后纠集被告人蔡某贤、余某明等人入股,其中被告人刘某治于同年9月间经被告人刘某伟介绍入股;招收被告人罗某镇、李某枫、刘某涛、蔡某赞、张某君和刘某言(未成年另案处理)等为内部工作人员。

从同年7月25日开始,刘某瀛利用创建“金乐斗牛”微信群聊网络平台,由各参股股东吸收微信玩家到该微信群参与网络赌博。被拉入的微信玩家入群“金乐”微信赌博群后,充当庄家或闲家,进行选包下注,由“金乐”赌博组织的“包手”在微信群中发红包(3元6个),以红包的尾数进行输赢比对,再以“斗牛”的赌博规则进行输赢赔付,然后由“金乐”赌博组织的“财务”按照“金乐机器人”(软件)对每局的输赢赔付进行结算报帐,该组织从中抽水渔利,日均上万元。

从2017年8月29日至9月28日间,参与“金乐”赌博的赌资总数为11899843元,其中庄家赢利数为6251643元,输赔数为5647900元。从2017年7月25日至9月28日止,“金乐”赌博组织从中共抽水渔利人民币2381930元,扣除工资、红包福利等支出,获利人民币1803240元,被刘某瀛用于股东分红。前后共分红9次,每次每份分红获利上万元,其中被告人刘某伟共分红获利10万余元,余某明共分红获利7万余元,蔡某贤共分红获利4万余元,刘某治共分红获利2万元。

期间,被告人刘某伟参与“金乐”赌博组织的管理工作;被告人蔡某贤参与财务管理工作;被告人罗某镇、李某枫、刘某涛、蔡某赞、张某君、刘某言等作为内部工作人员,负责微信赌博群的“财务结算”或“包手”工作,每天分三班次在被告人刘某伟住宅上班,每班搭配一个“财务结算”及一个“包手”,每班次每人获取人民币300元的工资。被告人罗某镇、李某枫、刘某涛、蔡某赞、刘某言、张某君已分别领取了上万元或数千元不等的高额报酬,其中被告人张某君上班七次共获利2100元。

同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在陆丰市甲子镇抓获九被告人及刘某言,其中被告人蔡某赞系通过其父亲电话劝说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刘某伟等九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同案人刘某瀛组建微信群聊网络平台接受他人投注,聚众赌博,抽水获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刘某伟、蔡某贤参与赌场管理和入股经营,被告人余某明、刘某治参股赌场经营,四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罗某镇等五人被雇请参与网络赌博平台的管理工作,均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蔡某赞在民警通过其父亲电话规劝后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开设赌场罪。随着网络的推广应用,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社交工具开展线上赌博。该案的审判,有力打击了利用社交媒体赌博的新型犯罪,对各种新型赌博组织和参与新型赌博违法犯罪分子均起到了很好的威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通过传统的线下方式开设赌场,还是现今利用线上网络开设赌场,皆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严惩。广大市民应以此为鉴,远离各种形式的赌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全媒体记者】黄嘉锋 南小渭

【通讯员】郭汉强 陈若鹏

【作者】 黄嘉锋 南小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