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好幾戶人家的孩子都被拐賣了,村民抓住了拐賣者,並毆打致死,需要判刑?能從輕嗎?

域外轉內


抓住人販子一定請公安帶走刑拘

當前人販子到處搶奪人家的孩子,有的青天白日,正大光明的強搶,硬偷,讓人家家庭妻離子散,人們早就對人販子咬牙切齒了,恨不得食之肉,喝其血,啖其骨,挫其灰,才能解恨。

所以碰到人販子,不必手軟,可眾人先出出氣,但注意,一定不要把人打死。出氣的時候,一定要打公安電話報警,請公安最後帶人走。

打死人販子是要被判刑的

如果不慎將其打死,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還要以故事殺人罪來定性定罪。作為正直的人們,為一個人販子去坐牢,這可不值得,不是一件好事情。

假如真的失手把人販子打死了,在庭審過程中,法官會參考事件發生過程,對有客觀原因的,會考慮從輕處罰,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恐怕要從輕還不容易呢。

所以,抓住了人販子,雖然心裡憤怒,一定也得剋制,不要為了這一不值得的人渣,枉費了自己的大好人生。

附一個真實的案例:

2012年7月22日早上,受害人李忠擅自將被告黃光的孫子黃兵兵帶離被告黃光家,中午1時許,被告黃光發現孫子黃兵兵不見後即四處尋找。下午6時許,被告黃光發現李忠帶黃兵兵搭摩托車往者浪鄉方向走,即將李忠攔下進行責問,李忠承認想拐走黃兵兵的事實。被告黃光因憤怒便對李忠進行毆打,後又解下王志華摩托車上的綁帶將李忠雙手反綁起來控制於原地。21時38分,被帶到新州鎮派出所的李忠有生命危險,即被送往醫院搶救。李忠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李忠系因外力打擊致肝、脾、腎破裂出血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2013年4月26日,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處被告黃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跟我學公文


農村抓到拐賣兒童毆打致死,要判刑能從輕處

嗎?

拐賣兒童可恨!可你不能把人打死,村莊在多兒童被拐賣,可法律講證據的,人死了說不清的太多!

首先拐賣兒童在我國還沒有死罪,打,氣頭上可以只要不死人,在人性上不會追究,可以理解!

我說一下重點問題吧!死無對證!你們總知到他是人販子!唯一是能查到他生前是否有拐賣兒童

犯罪前科!這才有利一點,否則真的說不清楚,所以在法律上一點都站不住腳!對方一定會找律師打官司!

比方說他去做生意,是小偷也可以,所以說證據很重要,人死了就說不清楚了。

所以遇事要冷靜,別衝動!

本人不董法律,可參考一下!可能就會有律師抓住這方問題。


義良8


農村裡抓到拐賣兒童者,毆打致死,需要判刑?如果判刑會從輕處理嗎?

從個人感情來說,人販子真的可恨,千刀萬剮都不解恨。但在文明社會,是不提倡動用私刑,畢竟人的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就算是人販子他(她)也是個人,雖然已經泯滅了人性,拿人的生命做商品交易賺錢。

至於“農村裡抓到拐賣兒童者,毆打致死,需要判刑?如果判刑會從輕處理嗎?”這個問題,真的問答挺糾結的。判刑肯定會判刑,但是在量刑上,我認為法官會有從輕發落的考慮,因為在量刑上,確實有從輕或者減輕刑罰的規定。以下是我國刑法的具體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首先應該說的是,毆打致人死亡的,不管是出於激情殺人還是失手傷人致死,都是不提倡的。私人沒有宣判他人有罪的權利,只能由公權力機關來決定。人販子雖然可恨,出於義憤動手打人可以理解。但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不能毆打人販子的致命部位。最終還是要報案,交給公權力機關來處理。

另外,還要注意的是,毆打人販子致死的,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這個一定不能含糊。至於從輕或者減輕刑罰,還是要通過判決來決定,這個咱們左右不了。不過有自首表現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刑罰的。至於已經打死人的,除了正當防衛的情節之外,一般不會考慮免除刑罰的可能。

最後還有一句話,民間所謂的“法不責眾”的說法不靠譜的。抓住人販子以後,只要已經被制服的,已經放棄暴力抵抗的,就要停止制服動作了。可以把人販子捆起來等嚴加看管,並立馬報警,讓公權力介入。


農民妹子一枝花


你可以打,但不能致殘。明白不?

中國的法律規定,人人平等,包括好人壞人都一樣。。。。。

人販子,該死,但是執行者,不是你們,不然要公檢法幹什麼??

另外就是,題中說的問題了,公檢法執行法律是按刑按量的。。。。但是群眾們執行時把握不好度,通常是按心情決定的,執行起來沒個輕重程度,容易把人搞死。。。。

人販子,是人人恨,人人想打的,丟失孩子的家庭的父母,估計相殺了人販子的心都有。。。。但是,中國是人命大於天的。中國的重大事故是按人頭算的。你看那個省份縣市的新聞報道,只要有幾個人頭出現死亡。。。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一級級的按人頭關注和重視。。。。。

所以,遇見不出手心裡極其難受的情況下,要現想後果,再想你下手可以到達的程度,再出手。如果你有別的後臺和手段。。。那你甩開膀子隨便懟。。



幻音道士


肯定會判刑的,但是也肯定會從輕處理的。

為什麼肯定會判刑

從法律上來講,雖然對方是犯罪份子,但是作為普通民眾,我們並不是執法者,我們沒有私自審判,裁決他人的權利。

何況這種情況也容易產生誤傷,之所以有法律,有公權力,就是因為針對每一個犯罪嫌疑人,公安都需要先調查證據,都需要先起訴,最終核實情節,然後犯罪人員再面臨應該的懲罰。

而不是未經審判,一窩蜂的去把人打了不說,還打死。

有人會說,我們也是為了控制對方繼續犯罪

本身,控制對方並沒有任何問題,甚至實踐上,為了控制對方進而對方被毆打也沒有問題。

但是人一旦沒有反抗,已經被控制好,繼續毆打就是故意傷害罪,打死人,更是面臨故意傷害致死罪。



為什麼會輕判

因為對方本身作為犯罪分子,村名出手傷人的動力是值得理解的。

因此實踐上,如果不嚴重,一般不會立案處理,甚至會判處緩刑。


但是下手太重,已經打死人了,那麼作為首要分子即使輕判,也是男子逃脫監獄的命運


廖彩琳律師


人販子可以說是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在對方放棄抵抗之後,還繼續毆打甚至致殘致死,這就觸犯了法律。判刑是肯定的。至於會不會從輕處理要根據情況而定。

1.失手致死

人在憤怒時,下手會沒有輕重,失手打死了人販子。這種情況應該會輕判,因為不是惡意傷人,屬於過失殺人。

2.對抗過程中致死

人販子為了逃避,肯定會極力反抗,甚至有兇器。為了抓住人販子,在身體對抗中,防衛過當殺死人販子,也是可以輕判,這屬於防衛過當。

現在是法制社會,不管罪犯犯的罪有多大,只有執法部門可以對他做出處罰,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沒有權利去越權。不然只會害了自己。


螞蟻說教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力,民主權力,公民的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首先,拐賣販賣婦女兒童刑法己經明確規定其犯罪性質和量刑幅度,其社會危害在此無庸贅述。今天以我個人見解來分析一下抓著販賣兒童罪犯,毆打致死,需要不需要判刑。這裡就涉及到一個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三個法律規定。首先說正當防衛,對不法侵害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為制止其繼續犯罪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限度的損害的,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對那些如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等重大刑事犯罪的侵害人採取的制止行為造成其死亡的,亦屬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是指在正當防衛的前提下其行為超出了正當防衛的界限,造成被侵害人重大傷害後果的,我國法律規定,防衛過當應負法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不法侵害人歸案或無明顯的暴力和語言侵害傾向而對其人身侵害造成其傷亡的,應以故意傷害(致死)罪追究實施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就本案而論,如果販賣兒童的侵害人被抓獲後在毫無抵抗能力的前提下被毆打致死,我認為是一種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為。因為憲法已經規定了公民的權利是不受侵犯的,即使販賣兒童的犯罪分子,惡貫滿盈,罪大惡極,也必須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判機關依法審判等法律程序才可做出結論,其它任何個人和團體都無權剝奪行為人的人身權力。當然,就本案而言,當地民眾出於一種義憤毆打不法侵害人致其死亡,情有可原,但法不允許,但對這類案例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在考慮法律的嚴肅性和靈活性中,為了更加彰顯法律的社會性會綜合考慮對故意傷害者的處罰幅度的。


洗耳翁1


你認為他是人販子,他就是人販子了嗎?很多人基於激情,易發生誤判!曾有案例:一個三輪車伕,看到一個四五歲小男孩跑到馬路中間去了。車伕立即停車,把孩子抱離馬路。這本是一個善舉,不料被孩子家長看見了,認為他要拐帶孩子。一群人毆打車伕,怎麼解釋也不聽!孩子爸爸拿鐵棍猛擊,打斷車伕幾根肋骨,顱腦損傷,重傷!後警方調監控證實了車伕的說法,打人者賠了個傾家蕩產,孩子爸爸面臨牢獄之災!打人者一家跪在車伕病床前請求寬恕,車伕及家人堅決不寬恕!諸位,用私刑好嗎?你認為的就是對的嗎?你會調查嗎?你不怕冤枉好人嗎?


那吒的腳輪


農村裡抓到拐賣兒童者,毆打致死,需要判刑?如果判刑會從輕處理嗎?

孩子是家裡的寶貝,各家各戶都喜歡得不得了,但稍不注意孩子就可能丟了、不是走遠沒回家而是被人販子拐跑了!丟了孩子就像丟了父母的命,他們會放下手裡的一切,踏上尋找孩子的漫漫長路。所以人們對人販子恨之入骨,農村村民對人販子更是恨不得扒其皮抽其筋吃其肉,逮住人販子當然要被一頓胖揍!

結果不小心人販子被打死了。

圍毆的村民會被警察帶走,也會被法院審理判刑:法院會根據事情的前因後果調查取證後依法判決。人販子作案在先,被村民發現圍毆,應屬群情激奮過失傷人致死。

法院會根據過失傷人罪審理此案,為首幾位村民會被判刑,最重的不會超過五年有的可能判緩刑。


殘陽餘暉3


個人認為,不能從輕――殺人償命。拐賣兒童的人,雖然可恨……卻有法律進行懲罰。並且,不僅僅只是法律的懲罰――還有世界的懲罰。至於毆打拐賣兒童犯罪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這邊又將人打死了,估計會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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