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房管局工作人員:「國家新聞出版總局不是我們的主管單位」

近日,有讀者反映:漢中市多家樓盤違規售房無人管,有的正“挖坑”就公開售賣,嚴重影響了地的行業市場秩序。

接讀者反映,記者來到漢中市,以購房者的身份走訪了兩家樓盤,發現均存在無證售房的行為。位於漢中西新街以北、勞動西路以南,由漢中金泰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時代濱江”項目,其售樓員告訴記者:該項目佔地350畝,目前在售的有2000多套房源,正處挖坑階段,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交2萬元或5萬元認籌金,可獲得選房名額及優惠資格,2020年中旬後可交房。“已被認籌了1000多套房,過了2018年8月15日,就不再認籌了,因為認籌的太多了。”

在漢中市虎頭橋西路與濱江大道交會處,由陝西北宸軒宇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清水灣”房產項目售樓部,記者瞭解到:該樓盤佔地80畝,計劃建12棟小高層和高層共1132套房。2016年開售,2020年6月底交房。目前在售的6、7、8號樓以及已售罄的9號樓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漢中市房管局拒絕採訪

我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企業在售房時須公示“五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不得對外認購、預定、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銷售,不得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違反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一負責人告訴記者,未取得預售證就售房,將使購房資金無法得到監管,購房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是必須要查處的。那麼,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又是如何監管的?是不是如讀者反映的“違售多年無人管”?記者來到了漢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其辦公室、房產科、監察室的工作人員均未接受採訪。

該局辦公室一自稱姓楊的工作人員這樣回覆記者:“國家新聞出版總局不是我們的主管單位。”他還表示,持有出版總局的記者證的同時,還需持有漢中市委宣傳部的介紹信,方能採訪。

離開漢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3天后的2018年8月5日,記者致電“時代濱江”“清水灣”售樓部瞭解到,這兩家房產開發項目仍在“無證售房”。

漢中市房管局工作人員:“國家新聞出版總局不是我們的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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