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肯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還要不要嫁?

創意風向標


我想知道,你是嫁人呢還是嫁給房子呢還是嫁給房產證呢?如果你沒有付一分錢,為何要加你的名字?你出錢 出力出人了嗎?如果都沒有,人家憑什麼要加你的名字,你有什麼理由要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就因為房產證不加你的名字就不結了?那你就跟房產證結婚去吧,你嫁的不是人,而是房子、是證件。

我始終認為,一旦感情和結婚,涉及到了物質的東西,就變味了,一旦談戀愛、結婚太追求物質,而且把房子 、車子、票子,甚至房產證加名字看的很重要,甚至把它作為結婚的條件和砝碼,那麼,這種婚姻一定不長久 ,一定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和歲月的折磨,一旦出現一些意外或經濟變故,婚姻就很容易土崩瓦解,只有精神上的強大,才會讓感情牢固,只有把物質看作是次要的,精神看作是第一位,把感情看做是第一位,物質當做第二位,這樣的感情才會長久,一開始,就衝著人家的財產去,充斥著算計、物質味濃厚的婚姻,已經變味,不是你選擇結與不結,是人家男方選擇要與不要。

所以,對於這個事情,我想對提問的女孩說幾個問題:

1、你是嫁人呢還是嫁財產呢。如果是嫁人,那就不要在乎那些虛擬的,不是你的,就不要去想,房子是人家 男方買的,人家名字不寫你,是很正常不過的事情,何況,像南京這些新一線城市,房子是很值錢的,你覺得,你一分錢沒出,要加你的名字,人家男方願意嗎?即便你準丈夫願意,他媽媽、爸爸會願意嗎。

2、即便加名字,也跟你沒多大關係。按照新婚姻法及相關《物權法》規定,結婚前誰出錢買的東西,是婚前 財產,房子也一樣,即便把你的名字加上,一旦離婚,依然跟你沒啥關係。

3、婚前充滿算計,給人印象不好。結婚的時候,就開始計算房產的事情,加名字,除了尋求安全,更多的在 計算一旦感情變故,離婚後,可以分到一半財產,這種還沒結婚,就開始算計的婚姻,不僅讓你準老公不舒服 ,也會給公公婆婆不好的印象,會覺得你這孩子太物質,心術不正,太功於心計和計算、太勢利,會讓他們覺 得,你不是來跟兒子結婚的,你是來搶我們財產的。何況,一旦對方的親人朋友知道,都會覺得,你這個女人 心不正,留下惡劣印象。

4、擺正形態。從你提問和描述來看,把這個加名字看的很重要,我不得不說,你的心態不正,感覺是不加名 字就不結婚一樣,說明你根本就沒有把你和你老公的感情擺在第一位,而是把物質的、那些徒有虛名的東西看 做是最重要的,把加名字作為結婚的交易條件,這樣的心態,換做任何一個人,都沒法接受,也很反感。因此,擺正你的形態,不要去追求、看中那些不切實際的東西,好好的結婚,好好的經營自己的感情和婚姻, 做一個大智若愚的女人,最一個智慧女人,做一個讓人欣賞和尊敬的女人。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看到提出這樣的問題,總是感覺有點不解,甚至有點憤怒。不知道現在的女人都哪裡來的自信和勇氣。

為什麼在結婚前,女方總是那麼理直氣壯地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呢?也不問問自己憑什麼?如果購房時自己付錢了,那不用要求,男方自然就會同意的,如果一分錢都沒有拿,憑什麼?就憑自己是個女的嗎?

還有人說,女方要求在房產證是加名字是為了自己一份保障和一份安全感,這名字和安全感有何關係?難道加上自己的名字,就能保證不會離婚了嗎?婚姻就能天長地久了?房子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怎麼就老想著據為己有自己要一半呢?再說了,現在婚姻法都早已規定,如果婚房是男方一方出資購買,女方一分錢也沒有出,即便加上名字,離婚時也是一分也得不到。

女人都口口聲聲說,要嫁給愛情,找一個愛自己的人,都最後都變成了,有房嗎?有車嗎?有存款嗎?那結婚到底嫁給這個人呢?還是嫁給這個房子呢?現在又變成了,有房有車還要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真以為自己物以稀為貴,人家離了你,就打光棍了嗎?

還是給自己留點面子吧?主動別嫁了,不用考慮那麼多了。恐怕人家男方不肯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就表明已經不娶你了,不要你這樣的一個女人了。


亂淚飛花


現在人奮鬥一生就是為了房子,一輩子掙錢養著銀行,買一套房子是從人民手裡掏錢養銀行養國家養開發商養材料供應商,所以,房子問題現在越來越成為人的頭等大事。

現在結婚代價太高,結婚是時不光要求數目龐大的彩禮,還要提供住房,提供車子,還有所謂金首飾,導致大齡男女越來越多,儘管結婚代價越來越高,但是離婚率確是逐年增高的態勢,這原因就是一個現在是開放社會,離婚已經沒有那麼多條條框框和道德觀念束縛。二個是現在男女在家未婚錢都是家裡人的嬌嬌,沒怎麼受委屈,結婚後缺乏容人心態,做事不怎麼考慮後果易衝動。三個是年輕人在處理人際關係特別是夫妻關係時不成熟圓滑,雙方容易誘發矛盾,並且容易被外界花花世界和花言巧語所左右。

針對現在房價高和離婚率高的現象,現在人結婚首先要處理的主要矛盾就是房子歸屬,房產證上寫雙方名字一個可以有效加大離婚代價,從而一定程度上減少衝動型離婚,另一個就是離婚時通過房產的增值對離婚後的生活有所保障。

婚姻法規定的房產歸屬有下列幾條。

一,一方婚前全款房為這方婚前財產。離婚時歸購房方。

二,一方婚前首付房離婚時歸首付方,婚姻內的按揭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首付方折算成離婚時價格補償給另一方一半。

三,一方婚內購房(全款或按揭)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書面協議約定)為房產證名字一方所有的,全部按共同財產算。

四,雙方婚內購房也為共同財產。所以說只要是婚內購房沒有約定的就是共同財產,與房產證上寫一方或者雙方名字無關,但是隻能是夫妻或夫妻一方名字,不能寫父母或其他人名字。

五,不管婚前或者婚內購房,只要有雙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六,夫妻購房時雙方父母出資的,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為借款或者指定為給予一方的,就看做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那麼出資的錢就視為夫妻出資,不視為共同債務。如果是婚前出資,因為法律上夫妻關係不成立,所以為指定贈與,就是對自己孩子的資助,如果這時候寫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夫妻離婚時父母出資的一方應當提供銀行轉賬證明等材料,夫妻離婚時要承擔出資部分為共同債務,房產扔為共同財產。

所以,婚前讓對方房產證上寫自己的名字非常重要,婚後購房的就沒那麼必要了。也就是說,婚前購房離婚時是按房產證名字分配房產,而婚後購房基本都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江樓


好像,這是社會問題了,常看到這方面的事。

現在,我們來探討下這個問題。一分為二的講,結婚和男方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有什麼關係呢?房子是男方財產,憑什麼加上女方名字?換句話來說,若結婚男方不付出,要求女方全部私產權分男方一半,女方會同意嗎?

那女方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要求?一,傳統影響。民俗傳統中,男方出錢娶女方,成為了一種習俗。無論什麼藉口,以經濟學的角度理解,這是交易,買賣。(凡存在以金錢交易性質的,統稱為買賣)。大家遵守交易買賣的遊戲規則就好,不能強買強賣,嫁不嫁女方的事。

二,善意的理解安全感。現代婚姻離婚率高,女方的確是弱者,可以理解成男方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是為了安全感,這是很合理的思維。(以經濟學的角度理解,就是簽定買賣合同時,常出現的違規制約條款,起制約作用)。

三,惡意的理解安全感。只要離婚,無論誰之過,房產加名了,對方就能合法的得到一半。這是觸及男方的安全感問題。因現代社會騙婚者確有,男方的擔心不是沒道理的,這也應該理解。

是不是兩難了呀?我有個辦法,能合理的解決這麼問題,絕對滿足男女雙方的安全感問題,你可以想想看,想不通,我再告訴你。


錦繡140348203


說實話,按照我個人的想法,和個人經歷,我覺得這種男人很可怕,不能嫁。我男票正好剛買了房子,首付是把他爸媽拿了幾萬,然後把能借的親戚找了個遍才湊齊的,剩下的全部貸款。說實話,打一開始,我就壓根沒想過,要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真的沒想過。因為那幾萬塊是他爸媽的血汗錢,借親戚的錢和貸款以後也是他爸媽還,那房子可是完全他爸媽買的吧,寫男票名字就足夠了,就算以後離婚,我什麼都分不到那也正常啊,我一分錢沒出,不是我的東西,當然我不能拿走咯。所以我從來沒和他提過。但是男票也沒提過,這讓我有那麼一丟丟失望。畢竟哪個女人都希望被寵上天。有一次,他要去弄什麼手續,我是對這些一點都不懂。他前一天晚上給他爸媽打電話約好時間,他媽隨口一說好久沒見我了,正好第二天我不上班,他就帶我去了。辦手續的時候,他問人家,能不能把我對象名字也寫上?人家問有沒有結婚證。他說沒有,人家說那就不行了,必須結婚以後有了證才行。最後只能寫他自己的。回去的路上,我很驚訝,我說為什麼要寫我的名字,結果他也很驚訝,他說你是我老婆,跟我過一輩子,肯定要寫啊!我張大嘴巴看著他,他很無語。我說你沒想過以後,萬一我們離婚了呢?他說那我可沒想過那麼多,反正我就認為應該把你名字也寫上去。


魚丸粗麵芝士西瓜


建議看看新的婚姻法,就算房產證上加了你的名,不要以為房子就有你的份了,你拿的出能證明你分攤房款的證據嗎?你拿不出!那麼萬一到時候離婚,就算是房本上有你的名,你還是無權分割房產!除非男方自願主動對房產進行分割!

所以,不用再提加名字了,假如你繼續糾結於房子加名的事,會引起你男朋友反感,進而淡化你們的感情。他不願意加你的名字,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對你的愛還不夠深,他也在擔憂假如離婚會丟掉半套房子,因此,你們的感情看來還是一般,他家並不是很在乎你哦。除非作為結婚條件,他家主動提出房本加你的名字,把房子的部分產權明確贈送給你,並進行公證。

如果你男朋友人品好,善良正派又上進,你也很愛她,那就忽略房子吧,想想如何相夫教子,孝敬公婆,做一個賢妻良母吧。你的付出,會有回報的。而假如你男朋友心術不正,又不上進,可以考慮換人。











穿著棉襖不洗澡


一看就知道不熟悉新的婚姻法

第一種情況:如果房子是婚前全款買的,加了你的名字,等離婚,你照樣分不到,因為那屬於男方婚前財產。

第二種情況:如果房子是付首付,還有貸款,加了你的名字,你不幫忙還貸款,最後離婚還是全都屬於男方。如果你一起還款,等離婚了,按照當時市場價來分,首付款屬於男方,剩下的部分,按照還款比例雙方瓜分。

其實,很多時候不要提加名字這個事,容易引起男方和男方父母反感,覺得你有其他目的,有些人是會加的,有些人可能不會,他不同意你也不要多想,影響感情。

這個男的能不能嫁,主要看你和他處這麼久的感覺,而不是說加名字的事

不喜勿噴,謝謝


V1ncentW


這種情況目前新娘是農村的比較多些,理由是借出嫁時先弄上一筆錢,萬一離婚了也有個經濟保障。

但這對男方是不公平的,就像交了保證金一樣風險極高,即使男方不違約保證金也得照付。比如短婚後男方非常愛女方,女方卻藉故執意要離婚併合法地分走一半房產怎麼辦?!有買賣婚姻和財產綁架之嫌,所以男方堅決不能加!這不是愛不愛的問題,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動機不純的買賣關係,沒有真愛,沒有感情基礎即使結婚了也不會幸福!

就像現在國家打擊炒房戶一樣,購房五年內不得轉讓!

不過男方可以給女方寫一個公證承諾書,以保障真心愛你的新娘的權益:

”結婚時男方名下的婚前房產全部為男方所有,婚姻正常持續滿XX年(例如10年,或20年)後、或婚姻存續期間男方死亡後女方即可合法繼承男方一半的婚前房產。“

女方若不同意,你就知道她衝啥來的了,和大摡判斷出即使結了婚,能有幾年的夫妻緣份了。[機智]





音樂靈魂生命0


你說的這麼含糊,不知道到底時何種情況了。那就舉最常見的二種情況:第一是男方全款買下的(不管是他還是他父母的錢,反正無貸款了),這種情況不加你名字是合乎常理的,你也沒什麼可多說的。誰家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將心比心人要再你家房加名是一個道理。當然,你為了保證怕以後有啥事,可以多要店彩禮;第二種,是有貸款的,當然貸款也分很多種,早期買的價格便宜,只剩零頭,那就參照第一種,如果是剛買的,貸款還有五成以上的,那你婚後肯定要參與還款,不加你名這就說不過去了,這種情況房產應該加你名字。當然,男方出房了,剩下的就該你出了,裝修、結婚用品、傢俱、電器該你全包了。如果經濟條件還可,可以再帶一輛車。男方一般就是負責一套房子(首付即可)和婚宴及蜜月度假的費用,女方雖然可以少點,但是也不能差太多,總數要接近相當於男方的費用,條件再不好,起碼得一半以上吧,否則讓對方加名你也說不出口的。


春風7023121


這個問題無需問別人,只能由你自己來決定。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男女結婚,男方一定要給女方買房或者一定要送給女方一定的份額,如果女方認為你嫁給這個男人的條件必備條件之一,就是要加上你的名字,現在男方沒有符合你的條件,你當然可以不嫁。但是如果你覺得你跟這個男人結婚不是為了這個房子,或者說這不是首要條件,那你只能自己考慮一下,魚和熊掌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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