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稅要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你怎麼看?

Jason158829455


先說一下我的觀點,我希望推行房產稅,儘管從法理上講徵收房產稅有點問題,但從抑制房價的角度講是有好處的,特別是對於普通民眾是有利的,稅收的目的也是讓全體大眾受益。

但如果房產稅從第一套房開始徵收,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1.我們先看一下什麼是房產稅。實際上我們買房時都是交了房產稅的,如印花稅、契稅等,這是對房屋徵收的一類稅。那麼現在說的房產稅是什麼?大家普遍理解為是對房屋佔有土地徵收的稅。那麼就帶來一個法理上的問題,土地是國家的,你憑什麼收我們的錢啊。

這就是與國外最大的區別,國外土地是私有的,所以他可以徵收的房地產稅,而我國土地是公有的,這就是矛盾。但我仍然支持徵收房地產稅。

2.房地產稅的目的是什麼。目的是抑制房價、打擊炒房、劫富濟貧。因此不能按套徵起,特別是從第一套徵起,不分青紅皂白,一棒子把所有人打死,只有一套房的老百姓也跟著遭殃。

3.房地產稅按什麼徵收?應該是按面積、按套數徵收,一家三口,允許有一套房,面積每人40-60平米,在範圍內的不收稅,超過一套房或面積超過120-180平米的,這都屬於大戶,開始起徵房地產稅,房子越多、面積越大,起徵點數越多,直到稅比房價高。

但這也有一個問題,就是房子的價值,有些偏遠地區,房子面積很大,價值很低,怎麼收稅?有些地方,房子面積小,但價值很高,收不收稅?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差異,如何來平衡每個地區的房產稅徵收標準。特別是現在好多人是全國買房,你是按哪一套來徵收?這些都是問題。

相信總會有辦法,不管怎麼著,如果連普通百姓的房子也收稅,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旋河之成長


我認為,房地產稅一旦確定開徵,最終會走向全面徵收。現在所謂的免徵,不管是按面積還是套數,不過是減少阻力的權宜之計,更是一種策略,以獲得所謂大眾的支持。

房地產稅與個人所得稅,屬於直接稅,在八十年代,個人所得稅起徵點800元,基本只有外國人才能“亨受”,與國內員工不沾邊。後來逐步有國內高薪“富人”也被徵收,廣大“窮人”無不支持,反正與己無關。但再後來呢,不成了“工薪稅”了嗎?“窮人”們只有發發牢騷,懇求降恩提高點起徵點而己。

直接稅,原理都是一樣的。以仇富心態,反正我沒房,或者只有一套,或者家庭人均只有20、30平方,就起鬨徵吧,以為自己能夠受到保護免徵,不過是一廂情願罷了。

“富人”們在高稅收下,或許會賣出多餘的房產。試想,如果有免徵,如果都把過多的部分賣掉,那麼房地產稅還能徵收到多少呢?或許徵收成本都不夠,如何能替代土地財產政,如何能成為地方政府的稅源?所以,普徵是必然,就如同現在的個稅一樣,富人反而更有避稅的手段,比如海外購房,這是倒逼財富外流,國家整體利益受損。

如果說徵收房地產稅是為了降低房價,誰能保證?我看那些提倡房地產稅的專家、官員們,自己都沒信心,有些己改口了,剩下的只是詭辯。

如果是真心要降房價,其實方法千萬種,誇張點,可說是分分鐘的事。但就是不去做,為什麼呢,只有傻瓜才不懂。


小吹3


我認為徵收房產稅不應該以套數為基準,而是應該按照居住面積來核算。比如說,你一個數百平方的多層帶游泳池的大別墅是一套房,而一個4、50平米的小房子也算一套,這樣的徵收如果也按套數當然是不合理的,它也從根本上違背了徵稅的初衷。

房屋徵稅就是要引導住房者不要去鋪張浪費住大房子、擁有多套房子,最好的辦法應該同時參考居住面積和套數。以一個家庭戶為基準,比如一套房的面積超過人均核定標準那麼必須交稅,哪怕是首套房。如果兒女年滿18週歲可以視為一個完整的家庭戶,可以擁有單獨住房的權利。

另外,房產稅還不能搞一刀切,需要制定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稅收辦法,因為房價永遠是在不停波動的,所以在徵稅上也應適時調整,不能一種標準多少年不變。同時還要以地區的經濟狀況區別對待,你比如說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大城市的標準不能和偏遠縣城一種計算方式,要結合經濟購買力和房產實際價值制定標準。


元芳有看法


房產稅開徵是時間問題,其實稅徵方案早已備好。怎麼徵合理?按人平面積公平些,按套來徵不科學的。比如,甲,乙各有一套,甲為60平樓梯房,乙坐擁近千平三層別墅,大家說按套徵公平嗎?所以,按道理應計家庭戶口上人平合理些。至於免稅起點多少平?到時才知。我看說來說去要徵房產稅,有好幾年了,並不復什的事情為何一拖再拖?主要是專家們評估對房地產市場衝擊力多大心中沒數,萬一導致房價大跌怎麼辦?所以,領導層也不好出臺徵稅方案。


陳生203709473


如果房產稅要從第一套房子開始徵收的話,我感覺非常不合理。住房,是每一個家庭的基本需求,而現在出現了兩極分化的現象,多的人擁有好幾套住房,很多人卻買不上房子。對於房子,應該保證每個家庭有房可住,每個家庭的第一套房子應該不予收稅。

如果想要收稅的話,應該從家庭第二套住房開啟收稅,而且還應該根據房屋在房管局備案價值進行徵收,如果是100米的房子在一線城市收稅1000元,而在五線城市100米的房子也收稅1000元,那就不太公平了。

還有我們需要明白的是,徵收房產稅的目的是什麼?是應該遏制炒房現象,打擊高房價,讓房子最終迴歸到合理價格,所以,應該對擁有2套以上房屋的加收徵稅,這樣才會打擊到炒房現象。

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不會按套數,也不會按面積,而是按評估價來計稅!每人免除多少錢的,達不到的不收稅,達到的按照梯級遞增,跟個稅一樣。比如你有1套湯成一品的房子,市值1億,那對不起,如果一個家庭免除額為1000萬,那超出的9000萬都需要繳稅!1000至2000萬,每年千分之5,2000萬至5000萬百分之一,5000萬以上百分之1.5。同理,你有4線城市4套房,但市值只有500萬,免稅!免除標準每3年或者5年調整一次,根據全國人均住房價值等指標制定,調整


無敵笑霸


第一套徵,明顯不合理!我總覺得首套房按個人面積計算徵收,有點仇富心態。這好比沒錢的吃豬肉,有錢的吃龍蝦,你要收龍蝦稅一樣!市場經濟下,難道要打擊高消費?我們賺錢的目的本來就是享受生活,難道不合法了?無論住多大多高擋的房子,只要是自住,不參與炒房,哄抬房價的首套自住房,都很合理,首套房免徵。二套房呢?結合個人使用面積計算,比如規定人均40平方,如果一家5口住60平方的房子,很困難。他們再別買一套80平方的房子,擁有兩套總面積為140平的房子,沒超過人均40平的底線,免徵。我認為,徵房產稅必須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才最合理。第一,首套房免徵!第二,二套房結合計算免徵面積徵收。缺一不可,這可能是最合理的做法,我不是專家,個人看法


中華達人心


有人說徵收房產稅的核心問題是:以家庭為單位,一共有幾套房?平均到每個家庭成員有多少套?多少平方?以及房產用途和房產總價值。

中國的房產有很多形式,比如說大產權房、小產權房、集體產權房、無產權房、商住兩用房等。

在徵收房產之前搞清楚房產的類型很關鍵,這也應該是徵收房產稅的核心問題之一。因為同一地區大產權房相對於小產權的價值要高一些(特例除外),房產的總價值也應該是徵收房產稅的關鍵數據之一。

按照家庭成員的實際人數和平均居住面積計算房產稅,是相對比較科學的做法。因為可能有的家庭雖然房子多,但是家族大,平均起來,還不夠住的。也可能有的家庭人口少,改造之後一個家庭成員擁有多套住房,用於出租或商業活動等。

這裡值得說明的是房子的用途,也應該是徵收房產稅的重要依據之一,按道理說用於出租和商業活動的盈利性住房繳納的稅費比例應該比閒置房高些。

徵收房產稅是個長期的過程,是個逐步推進的過程。根據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制定不同的徵稅規定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紅色雄起


稅收從律法上講必須行得通而且行之有效。收房產稅本身是有爭議的,因為所有商品房已經交了大量的土地稅,不應該重複收稅。

其次如果收必須一視同仁每套房都要交。全世界大多數國家也是這麼做的。對少數家境貧寒的人可以收了之後再退。如果一開始就設了許多門檻,執行過程中無法公平公正。總會有人鑽空子。比如每戶一套是免交。好夫妻離婚是兩戶,是不是不用交了。或者本來兩個人各有一套而且未婚,結婚後變兩套了,要不要交?如果堅持那些個所謂優惠政策,實際上是逼人不結婚或者結婚的去離婚。與情與理與倫理道德都相悖


止定靜慮得


應該從第一套房徵收。

富豪只有一套別墅,上千平米。

中產階級有三套,每套300平米。如果第一套不徵稅,就等於劫貧濟富。

所以徵稅不僅要看房子套數,還要看建築面積、實際佔用土地面積,配套綠化面積的分攤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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