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吃官司 檢察建議讓案件獲再審改判

突然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原來自己莫名其妙的捲入了一場民事糾紛官司。遂向法院申請再審,但被駁回。不得已,向檢察院提出了監督申請。日前,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張某某與北京某公司、重慶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獲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

莫名其妙吃官司 檢察建議讓案件獲再審改判

情況還得追溯到2013年8月,重慶某有限公司中標克拉瑪依某工程項目,其作為乙方與當地某研究院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寫明的乙方項目經理是“張某某”。當月,作為乙方的重慶公司又與北京某公司簽訂了《活動房買賣合同》,買方負責人是“張某某”和一個移動電話號碼,沒有重慶公司的印章。

2016年1月,北京公司向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重慶公司和張某某向其支付買賣合同餘款5.9萬餘元及利息1.4萬餘元。一審期間,重慶公司和張某某均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北京公司的訴訟請求。

北京公司不服,向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期間,重慶公司和張某某依然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判決張某某向北京公司支付貨款及違約金6.5萬餘元。

2017年5月,張某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這才得知上述判決,遂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被駁回。2017年12月5日,張某某便向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

針對《工程施工合同》及《活動房買賣合同》中“張某某”的簽名,張某某堅決否認是自己所籤。檢察院在證據審查中發現,買賣合同中留的移動電話號碼機主姓名是“羅某”,該工程的項目經理是羅某而非“張某某”。原來,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羅某始終以“張某某”的名義參與該項目的管理活動。北京公司一審庭審筆錄載明,與其簽訂買賣合同的人就是保障房工程建設的重慶公司項目經理“羅某”。從設計院調取一份“張某某”的一級建造師資質證書複印件,該資質證書顯示的照片是羅某本人的。

檢察院認為法院判決張某某承擔本案民事責任,屬於認定事實錯誤,經克拉瑪依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向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

最終,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檢察院的再審檢察建議,決定再審,並判決要求重慶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65097.05元,駁回北京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悉,今年以來,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始終堅持依法監督生效裁判,致力於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先後辦理建築施工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案件12件,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2件,保護了申請監督人的訴訟權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提升了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

來源|克拉瑪依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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