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居民樓道里收養13條流浪狗,分兩批被人毒死,這件事你怎麼看?

多嘴的聰明大叔


我表示支持。

道理非常簡單,人類社會的核心價值是以人為本,而不是以狗為本,世界上所有發達文明國家,都不允許流浪狗的存在,因為這是對人類社會的一個巨大安全隱患。

美國和日本都有捕捉流浪狗,無人認領後集中滅殺的法規制度,也因此美國和日本的狂犬病發病率極低,在日本甚至都杜絕了狂犬病,而中國卻是狂犬病致死人數超多的國家,僅次於印度。

這個收養流浪狗的大媽非常自私和無恥,將自己的非法愛好凌駕於鄰里的生命安全健康之上,如果她真心愛這些流浪犬,就請合法收養,在城裡辦不了狗證,就到鄉下去租個房子給這些狗養老送終,而不應該放在公共空間裡危害鄰里的安全健康。

這些狗很可憐,他們死在了這個老女人的手裡。通過兩次毒殺,可以想象鄰里已經達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換誰也受不了這樣的環境。

至於毒殺是否違法犯罪,要看投的是什麼樣的藥品。很可能投放的是治療肺結核的異煙肼,這是一個處方藥物,人吃了沒事兒狗吃了會致命,這是從俄羅斯傳來的政府誘殺流浪狗的合法方法,這種方法不算投毒。


奧卡姆剃刀


看了新聞之後,說句不好聽的話,這些流浪狗跟了這位李女士,這種結局是註定了的!

事情發生在大亞灣某小區。李女士在深圳上班,四年前住進了該小區,隨其一起入住的還有15條流浪狗,最高峰時一度達到30多條之多。

下面我們跟著新聞去了解一下李女士是怎麼養狗的:

1、狗一直放在樓梯間散養,衛生狀況非常差,過道上到處都是狗毛,圍欄上是狗抓過的痕跡,空氣中瀰漫著難聞的味道。

2、因為這麼多狗在過道、樓梯間生活,導致上下樓層的住戶不堪其擾,孩子不敢上這個樓層,回不了家。而且此前還發生過狗咬人事件。

3、因為上班比較遠,李女士回到家比較晚,所以給狗餵食都在後半夜,凌晨一兩點時分,正是家家戶戶休息的時間,她在樓道里餵狗,狗爭食吃發出嚎叫聲,嚴重影響其他住戶的休息,而且餵食時間不是一兩分鐘,而是持續半小時,有時甚至要個把小時。

請大家想一想,假如你們是其鄰居,家中有老人和小孩,不知是什麼感受?

這且不談,這些流浪狗有沒有打防疫針,有沒有辦理狗證,因為深圳對此要求很嚴的,沒有辦理狗證,是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養狗的。此外,《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還明確規定,“禁止在住宅區、寫字樓設立犬隻養殖、銷售場所”,雖然李女士不是為了養殖、銷售,但是這麼多狗,跟養殖有什麼區別呢?

到底是狗重要,還是人重要,不要打著愛心的名義,一邊愛著狗,一邊卻又妨害著他人,有多大能力做多大的事,沒有金剛鑽,就不要“攬瓷器活”!


打虎拍蠅


李女士對流浪狗比對人好,為什麼這麼說呢,她每天晚上凌晨一兩點餵狗,鄰居都在休息,狗狗爭搶食物發出的叫聲嚴重影響別人的睡眠,其次她收養的這13條狗一直放在樓道里散養,把樓道里搞的很髒,到處都是狗毛,還有難聞的味道,這是對鄰居的不負責,樓道是公共場合,她沒有經過別人的同意在這裡收養流浪狗,汙染了大家居住的環境,而且這些流浪狗最多的時候多達30條,致使小孩子都不敢從這層樓走,還有孩子被咬傷過,你說氣人不氣人!


這明顯就是不尊重同住的鄰居,肆意妄為,太自私,對人都不尊重我相信她收養流浪狗也不是出於愛心,只是滿足自己喜歡狗的私慾罷了,而不是看流浪狗可憐,這些狗最終是死在她手裡的,而不是毒狗人。

四年了,我且問如果你是她的鄰居你受得了嗎,天天被難聞的氣味包裹,樓道里到處都是狗毛,嚇的孩子不敢從這兒走,還會在半夜嚎叫,我覺得正常人都是忍不了的,鄰居忍了四年,也算善良了。

往往越是公共場合越能提現一個人的素質,小區是大家的小區,不是你一個人的,我們在做事時應該尊重別人,考慮到別人的感受“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你都不在乎別人,別人哪兒有在乎你的道理。


老王偵查記


現在城市養狗的太多了,小區路上時常不小心會踩上狗屎,不知是否要走狗屎運了。養狗的人自然心疼狗,有的甚至將狗視為親人一樣對待。不喜歡狗的人避而遠之,聽到狗的叫聲就煩燥厭惡,感到不舒服。

一、為什麼要毒狗? 肯定是這群狗擾民了,引起民憤

我原來住的小區是樓梯房,在隔壁門棟一戶養了6只狗,每次狗主人打開門,6只狗一陣狂叫,急奔樓下,回家上樓亦是如此,好多次都嚇了行人一跳,當行人指責狗嚇人時,狗主人還振振有詞狡辯: 行人還嚇倒了她的狗。為此時有爭吵,周圍鄰里意見紛紛,特別是有孩子被狗嚇過的家長,更是痛恨之極,多次向物業申訴,物業也奈何不了。如果有人悄悄將這6只狗處理掉了,凡被狗困擾過的一定會拍手稱快。

6只狗如此,試想13只狗又是怎樣的陣容,又是怎樣的擾民呢,如何不會引起民憤! 尤其有時深夜狗主人不在家,那狗的慘叫聲簡直叫人揪心,難已入眠,那一刻恨不得立馬殺了它。



二、居民區限制養狗數量,一律辦齊兩證,否則不準入內

一個人的精力有限,養狗的數量多了,自然顧此失彼,難免會出岔子,嚴重的還會出事故。一旦被狗咬了,狗主人賠錢事小,危及生命就是大事了,後悔莫及。何況市場上還有假疫苗的橫行的隱患,你以為可以預防的也只是你以為而已。所以強烈建議小區實行限制養狗數量。

養狗者必須兩證齊全,辦理了《犬準養證》、《犬免疫證》才能入小區,來源不明的狗不準進小區。

三、牽好你的狗繩,鏟好你的狗屎,讓你的狗禮貌待人

帶狗外出溜達,一定緊緊牽好你的狗繩,不讓其亂跑,以免傷及他人,如果養狗者能做到這一點,又何來的狗咬傷人事件。

在美國我多次目睹了養狗者鏟狗屎,養狗者都會有背一個包包,裡面有衛生紙專包狗屎的,即使是七八十的年邁老人,也會彎腰拾自家狗屎。



三、狗是通人性的,有可愛之處,採取毒殺實屬殘忍不明智之舉

狗在動物中,是人類最忠誠的朋友,通人性,所以得到人們的垂愛,尤其是狗活潑機靈的個性,深受孩子們的喜歡,給他們帶來無盡的快樂。



養狗者,管好你的狗,既養之則負責之,培養出有教養守規矩的狗,想必還是受歡迎的。


小雅美味


很多人認為應該毒死,但是我要說的是方式有些偏激。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大亞灣李女士收養了13條流浪狗,四年前和自己一起住進了新房子,導致了李女士家門口的樓道上到處是狗毛,很多被狗亂抓的痕跡,空氣中也散發著難聞的氣味,7月20日,李女士下班回來看到所有的狗被毒死了,李女士很不理解,為什麼自己救助的狗會被別人毒死?大家看了是什麼感覺呢?是不是第一感覺是應該毒死?第二感覺是手段有些殘忍呢。

隨著城市養狗人數的增加,遺棄的流浪狗數量也在增加,有些喜歡狗的人看到流浪狗可憐就收養了,但是城市裡面沒有多少空間提供給流浪狗,很多人就把這些狗養在樓房過道,然而在樓道上養大量的狗會汙染樓道的環境,狗的叫聲會影響居民的休息,狗帶來的病菌會給人的健康帶來威脅。於是有些人覺得這些狗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就會和主人交涉,如果交涉得不到結果的情況下可能會採取過激的行為,估計李女士的狗就是這樣死的。

李女士覺得冤枉,自己辛辛苦苦救助了這下小生命,讓它們有了安全的住所,怎麼會有這麼心狠的人把狗毒死呢?她想不通。其實只要是互換一下角色,李女士如果不喜歡狗,別人在她樓道門前養了很多狗,這些狗擾民,那麼李女士是什麼心情?所以遇到這種事情,雙方靜下心來考慮一下對方的感受就會理解。

社區養狗必須保證狗不擾民。

社區的養狗人要遵守社會公德,狗帶來的隱患需要狗主人來負責處理,不能帶狗到公共場所,出門遛狗要帶上套狗繩、狗籠,不能讓狗大聲叫喚影響別人休息,隨時處理狗的排洩物,及時給狗做健康檢查避免有傳染病等等,因為養狗的存在導致了很多鄰里關係緊張,也有些因為狗的問題大打出手,也有些是狗咬傷了人等等,這些都是養狗帶來的問題,若是養狗人能夠遵守社會公德,及時處理狗的問題,大家也許不會堅決反對。

社區養狗應當取得養狗許可。

城市養狗是需要養狗證的,沒有證件的狗一律視作非法養狗,執法機構有撲殺的權利,狗在社區生活是影響了人的行為,養狗證就是為了養狗合法,如果你那麼喜歡狗去辦張證件又有什麼問題,但是證件的發放是有條件的,滿足相關的條件才能辦理。

城市養狗是目前一個普遍的問題,養狗人的增多帶來了很多的社會問題,隨著職能部門的介入,相信養狗的事情會得到合理的處理,目前來說,狗不擾民大家相安無事,若是擾民可以撲殺。


70後的重慶鐵匠


您好,以下是我對此事的個人觀點:事件的主人公李女士在深圳上班,四年前在大亞灣的海豚灣小區買了一套房子。簡單裝修後便住了進去,一同搬進新家的還有 15 條收養的流浪狗。即使清掃後,在李女士家過道上,仍有不少狗毛飄散,同時散發著難聞的臭味。前幾日,記者接到她的電話,稱她救助的 13 條流浪狗,在小區裡分兩次被人毒殺了。李女士表示,狗狗是在 7 月 20 日被人下毒害死的。有人在過道上放了摻入毒藥的肉,結果僅僅一個下午,九條狗就死了,而接下來李女士家的鎖被人撬開,她出門買鎖回來後發現剩下的六條狗又死了四條。 這件事給李女士造成很大打擊,現在她只剩下兩條狗了,於是寸步不離地看護,生怕這兩條狗被投第三次毒。 事件中的這位李女士在樓道里養如此多的狗,鄰居們居然能容忍四年,已經算是很夠意思的了。毒死狗純粹是因為忍無可忍,愛狗沒有錯,但是錯就錯在嚴重影響了鄰居們的正常生活:狗不停地吠叫不僅影響別人的工作以及休息,還容易造成驚嚇;狗隨處便溺,給樓道清潔工作增加負擔;關鍵是狗養在樓道里,怎麼保證惡狗不會突然襲擊人呢? 這樣就會引起鄰居們的不滿。據鄰居張先生說,她每次回來放狗餵食的時間,都在後半夜凌晨一點多左右,每次都持續半個多小時到一個小時左右。雖然很生氣,但是可能又無法與這位女士交涉。我大膽地猜想,一個人最多時居然能在公共的樓道里養三十多條狗,一定在某些“方面”比較特殊吧…至於是心理方面還是什麼方面就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內了。 數量如此多的狗給鄰居們乃至物業人員造成很大困擾,因此狗被毒殺後才會“調查不到監控”。結果她既間接害死了十三條狗,也使得自己受到眾人唾棄。 只能說李女士自私的做法早已激起公憤了,像她這樣的所謂“愛狗人士”實際上是很自私的——也許在他們眼裡只有狗才是生命,別的事物都遠遠比不過狗的利益吧!愛狗不能說明他們就是慈善者,不關心別人的感受,這隻能說明他們是虛偽的。 希望各位愛狗人士吸取教訓,再愛小動物也一定要先顧及別人的感受!畢竟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圖為慘死的狗,取自網絡,侵刪。謝謝!)




荒野之息林克


是救助狗?

還是害狗!

李女士救助流浪狗對嗎?

請看下面的報道

李女士在深圳上班,四年前,在大亞灣海豚灣小區買了一套房子,房子簡單裝修後住了進去,連同住進去的還有15條流浪狗。7月20日她救助的13條流浪狗,在小區內分兩次被人毒殺了。
在李女士家的過道上,雖然經過清掃,仍散落著很多狗毛,空氣中飄散著難聞的氣味。

我認為,李女士救助流浪狗不是愛狗是害狗!

1.李女士救助養流浪狗是好心,但在小區裡養這麼多流浪狗,影響鄰居生活,環境衛生……

2.這麼多流浪狗,不可能有養犬證,也不可能給一個人辦這麼多養犬證,有些流浪狗是不是城市禁養犬?李女士養這麼多狗,屬於違法行為。



3.李女士是上班族,養一條準養犬還可以,養多了,根本沒有精力照顧狗,影響狗的健康。

4.李女士養的流浪犬,有些流浪犬可能剛剛成為流浪犬,有的是主人丟失的,有的是遺棄的,這樣的犬一般有芯片,送入流浪犬救助中心,公安部門可以通過芯片找到主人,是遺棄的按法律規定處理,丟失的通知主人來領,有領養的辦理犬證領養。李女士自養沒條件,在居民區樓內養,把這個渠道堵上了,還害了狗的性命!

5.樓道是公共通道,是消防通道,不允許任何人佔有,更不允許養狗。

李女士有愛心,可把流浪狗送給市流浪犬救助中心,或個人辦的流浪犬救助站,捐錢捐犬糧讓別人照顧流浪犬,自己有時間可去當義工。

李女士自己有能力可以在市區外建一所流浪犬救助站,救助更多的流浪犬。

不管做什麼,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您認為李女士是愛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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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醫寵愛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事看上去是偶發,實際上是時下我國愛狗人與普通人矛盾激化的一個縮影。

狗在我國一向只是一種畜生,而且地位不高。帶狗的成語多是貶義詞,比如狼心狗肺、蠅營狗苟、狗奴才、狗漢奸等等。我國人與狗的相處是在這種設定下展開的,狗的地位不高,狗咬了人就該打,人要吃狗肉就像吃豬羊等家畜一樣理所當然。

然而,近些年來一些國人受西方觀念的影響,認為狗是人類的朋友,把狗的地位大大提高。朋友的肉固然不能吃,而朋友咬了人也不能隨便打。可是,我國又沒有發達國家那樣完善的犬隻管理體系,以及對傷人的狗主追責的有效機制。這樣,我國傳統的人狗之間的平衡就被打破,使得人受到的狗的威脅大大增加。

問題中的這位在樓道餵養流浪狗的女士如果是在美國,鄰居就會報警,警察會把狗抓走收容,逾期安樂死。這位女士還會被鄰居起訴,賠錢乃至坐牢。但在我國鄰居報警,打官司都沒用,最後只好祭出毒狗的下策。

受到危害的鄰居那麼多,即使張三不出手,李四也會出手,最後總是難有善終。你可以批評下毒者狠毒,但如果愛狗人士不考慮別人的感受,總是因自己的愛好傷害他人的利益,這樣的“悲劇”還會一次次地重演。


內含子的表達


愛狗的前提是愛人,倘若把自己的所謂“愛心”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無疑是自私的。

可以說,這些狗的死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李女士選擇了不恰當的方式、不合適的地點,最終遭到了最殘忍的報復。

在愛狗人士眼裡,或許自己只是幫助這些流浪狗,這個出發點無可厚非。但是,你要審視自己的能力夠不夠,自己的行為會不會影響到其他人。如果這個救助流浪狗的場所是在偏遠的無人地區,那麼這是你的自由。

而現實是,李女士在居民區養了四年狗,散養在樓梯間的十多條狗無疑會對周圍環境和居民造成最直接的影響。除了狗毛、和難聞的氣味,還導致某些孩子和住戶不敢上這個樓層,甚至也發生過狗咬人的事情。令其他居民更加難以接受的是,由於下班晚,李女士會在凌晨一兩點在樓道餵狗,夜深人靜正是人們睡覺的時間,突然傳來一陣狗叫,吵醒熟睡的人們,而且還要忍受長達幾十分鐘的持續騷擾。這種情況持續了四年,是個正常人都忍受不了。

可想而知,這期間一定會有居民報警或者和李女士商量過,可惜無果,李女士依然我行我素,最終才導致了極端的投毒藥狗事件。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忍無可忍無需再忍,居民們是在毫無辦法的情況下施行了投毒藥狗的行為,雖然手段殘忍,卻是最直接有效的。當然,這種行為不值得提倡,畢竟是犯法的。

李女士的遭遇不值得同情,畢竟,她的行為是自私的,而且也直接對他人造成了不良影響。愛狗是你的自由,但大前提是不能妨礙他人,不能對公共的生活環境造成破壞,不能對他人造成威脅。倘若任性地越線,後果可想而知。

最後,說句題外話,不愛狗的人不養狗,那麼多流浪狗又是從哪裡來的呢?


夜雨如書


她那麼愛狗咋不抱回家去。不然去深山養。一切要於民為本不能損害其它人的權利,挺好為民除害了。

愛狗惡人都自私,只顧自己,不管別人的感覺。我還想在樓道里養雞養羊呢,能行嗎?樓道里是誰養啥就養啥的地方嗎?沒有公共意識,是這個女人害死了狗,怪誰呢?

養狗是你的自由,前提不要影響別人。這種行為是有多缺心眼,公共區域養了十幾條狗,擾不擾民自己心裡沒數?或者她就是那種極度自私,萬事以自我為中心的,我不信附近的居民沒有找她交涉過,附近的居民也是沒辦法了,才下毒的吧。

現在所謂的愛狗人士就一句“人在做天在看”,天就看著30條狗養在樓道里?樓道是養狗的地方嗎?不毒死難帶等著被咬死?流浪狗哎,你養它們,你給它們打疫苗了嗎?給它們上狗繩了嗎?咬了人怎麼辦?還養在樓道內,不要說樓道是公眾的,就是你在家養了這麼多狗,那叫聲擾民都有權利告你,你要養可以啊,沒人阻止你的善心,你別把所謂自己的善心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你躲進山區,你租座荒山,隨你怎麼給它們撒歡打滾。

有愛心可以,要適當,住人的地方收養,會對人的生活,安全,衛生都造成影響,這些狗不是死在下毒人手裡,是死在了收養人手裡,把狗當做親人沒問題,前提是不能影響干涉到其他人的生活,你的愛好不能成為影響別人的理由,愛狗不是這麼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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