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符國情,要他何用?「未成年人保護法」必須修改!

法律不符國情,要他何用?“未成年人保護法”必須修改!

法不公正,要他何用!

最近一名初中生搶劫並脅迫女同學,脫光衣服,對該女生造成了身體、心理巨大的傷害!而施暴者!而這個施暴者,一個被學校開除的小混混!因不滿14歲,並未獲得法律的制裁和懲罰,家長也拒絕政府的管教援助!小混混雖然未成年,作案手法嫻熟,顯然不是第一次,手段殘忍,絕不是一般的小違法!如此惡少,法律竟然不予以懲處制裁!如此法律,要他何用?!

我也是一個父親,面對這樣的法律,我斷然不能接受!!!

如果法律,不能保護自己善良無辜的孩子,在孩子受到巨大的傷害的時候,不僅沒有及時給予她支持與援助,而且還可以讓施暴者逍遙法外,我選擇無視這個法律

!

一個不能保護自己孩子的父親,是一個失敗的父親!!我必用自己的方式處理此事,讓這個施暴者收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我國的立法,不能僅僅抄襲照搬國外的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未成年人沒有錯,錯就錯在了一刀切,僅僅強調了未成年人被保護的權益,卻沒有認真考慮未成年人之間的施暴與傷害!很多時候沒有保護好應該保護的孩子,反倒給那些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了一個保護傘!


看看以下的案例:

13歲的黑老大”

14歲持刀捅傷男青年,脅迫強姦女青年”

“一群女生霸王毆打女生併發視頻”

“校園女霸王脅迫女生脫衣並群毆”

這些事件的肇事者都是未成年人,都是多次犯案,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警察處理起來也只能批判教育,無法立案。警察即便受理了案件,只能對另施暴者罰款處理,對被害人做出一些經濟補償,對施暴者也只能放人,最後不了了之!直到最後釀成更大的惡果,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才做了嚴肅處理。

可是法律保護了那些無辜的受害者了嗎?對施暴者的保護!就是對受害者的藐視!受害者是孩子們,他們受到的傷害遠比成年人更重!不僅僅在身體上,更嚴重的是對心理的創傷!被當眾凌辱,被毆打恐嚇!被扒衣拍照!對他們未成年的心靈傷害遠大於肉體玩,很多孩子從此改變了,變得膽小,懦弱,不敢出門,不敢面對陌生人,不敢面對強硬者。作為他們的父母,孩子受到的傷害,也成了永遠的心病。施暴者對這些孩子和這些家庭所造成的傷害,這是法律制定者們永遠無法體驗到的!

“未成年保護法”規定了14歲以下的兒童犯罪,不予處罰。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青少年犯罪的年齡越來越低,該法規的適應性明顯已經更不上時代的步伐。“法律和規定是制定給守法者的,對於不守法者,必須懲罰!如果不去處罰違法者,那麼法律就不是公正的,就沒有了存在的必要”!現階段,太多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甚至嚴重的犯罪,未成年人保護法並未懲罰他們。那些受到傷害的也是未成年人,對他們的保護在哪裡?

現階段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明顯跟不上時代的節湊。不僅沒有保護好好孩子,反倒是滋生了很多未成年人犯罪。那些不守法律,整天欺負人的孩子,校園霸王,任意妄為,法律成為了他們的保護傘。他們甚至知道法律對他們不能構成處罰,所以反倒肆無忌憚了。“13歲的黑老大”,毆打大孩子,手段窮兇極惡,手下一群大孩子,女朋友18歲,因為此法律,他多次被抓,多次被放,連他都知道自己未成年,不會被懲罰。

是時候好好修改一下“未成年人保護法”了!立法沒有錯,時代在變化,立法者要多角度換位思考,做出一些更切實際的修改,真正發揮“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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