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六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新華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