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已經簽署合同,但未出房產證,若單方違約該如何賠付?

Mr_Cheung


法海一粟認為,案涉合同屬於有效合同,雙方都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如果因為出賣人一方因另一產權人不同意出賣案涉房屋,因而導致房屋產權不能過戶的,買受人可能要求承擔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

1、案涉合同有效。根據題目,案涉房屋產權人為兩人,而與買受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時,只有一位產權人簽名,而另一位產權人因為沒有接到通知,所以沒有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名。基於這一基本事實,沒有簽名的那一位產權人是同意出賣案涉房屋的。因此,案涉合同雖然只有一位產權人簽名,但是,卻實為兩個產權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另外,即便另一位產權人不知道賣房事實,案涉合同也不會因為只有一位產權人簽名而無效。因為最高法院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很顯然,即便是存在無權處分的情形,案涉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

2、如果另一位產權人不同意出賣案涉房屋,買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產權人履行房屋產權過戶義務。

因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出賣案涉房屋是兩位產權人的共同意思表示。雖然另一位產權人沒有在合同上簽名,但是,該合同對其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另一位沒有簽名的產權人同樣負有履行交付房屋並轉移產權即過戶的義務。

3、假如買受人不想繼續購買案涉房屋或者案涉房屋的確無法過戶的,買受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案涉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損失的法律責任。因為最高法院規定,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至於損失數額問題,雖然合同約定“買賣雙方如違約按照定金雙倍賠付”等,但是,買受人可以選擇適用定金罰則或者選擇適用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上述規定,買受人要求出賣人賠償房屋差價損失,應當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這個問題有些複雜,首先,你們買賣雙方都有過錯,你明知房屋產權為共有,你在賣賣賣房時沒有經過另一個共有人的同意,你屬於無權處分。如果另一個共有人主張合同無效的話,該合同是無效的。

問題是買方也知道這個房子為你和另一個人共有,並且另一個共有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下仍然與你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他也具有重大過錯。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下,他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也要承擔責任。

因此,如果對方要你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話,很難得到支持。但要你返還雙倍的定金損失倒有可能得到支持,因為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畢竟是你造成的,房屋是共有的,你自己不可能完成房屋交付,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責任在你。

另外提示一下,你們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你們之間不能主張合同無效,法院也不會受理你們之間提起的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案件。只有另一個共有人才可以提起確認你們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買方可以以你履行合同不能構成違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要求解除合同,讓你雙倍返回定金。


共鳴律師


另一產權人沒有授權沒有署名的情況下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你們簽訂的合同自始至終僅是你們雙方意願的表達,若另一產權人同意出售房屋,那合同就可轉變成有效合同,只要過戶即可。但現在不同意也就是合同無效。

差價賠償不需要承擔,買房知道產權人有兩個,僅和你一人簽訂合同,同樣需承擔風險,他應是想對方肯定會簽名,沒想到對方不同意出售。因此存在的損失買家也應承擔些。


單方違約賠償可按照你們當初合同約定的買賣雙方如違約按照定金雙倍賠付者買賣雙方不得另一步要求對方追究其他違約責任。


既然你們當初簽訂合同時已經約定好了,那就是你們雙方認可的內容,該約定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符合《合同法》的規定。若對方起訴或者要求按照合同賠償,你也是必須賠償的。對方無權要求你承擔差價,再說差價也要看跟哪個樓盤比,現在樓市風雲莫測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都是有可能的。


僅退還定金可能也不實行,說實話沒人那麼好說話,補償還是應適當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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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言法務


個人認為合同無效,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理由如下:

1、買方和賣方一明知房屋有共有人賣方二,而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如賣方二不承認有賣房屋的意思表示,則買方與賣方一的行為屬於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屬於《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

2、合同無效,自始無效。《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結合本案例,因法條只規定了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而未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故不需要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因買方與賣方一在簽訂合同時都有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很有可能適用過錯相抵,都不承擔責任。

綜上分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台州林超律師


先明確此合同本身的合法性,明知產權人是兩人,合同中沒有全部產權人(或委託代理人)的簽名,其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

無效約定在法律上講不成在違約責任

當然,這應該是房價上漲後不想賣的藉口而已,雖然在道義上行不通.法律上人家能講得過,下次簽約時注意點就好,


皓泉裝飾1


是否承擔違約責任需要看你們的協議是否約定了另一位產權人簽字,有約定要按照約定,沒有約定很明確的另一人不簽字同意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沒生效的協議不存在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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