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强化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近来,根据党员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昌宁县纪委紧紧围绕各级纪委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精准发力,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倒逼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拓宽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用好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对外公开县纪委监委受理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地址、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等信息,全方位多渠道广泛收集涉及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结合全县对全省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下沉督察工作,由“被动等线索”变为“主动找线索”。同时,密切关注环保领域网络舆情,及时收集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施专项督查,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情况通报、信息交流机制。

从严责任追究。把对环保领域执纪审查作为重要职责来履行,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领导责任。同时深入贯彻执行关于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加大对环境保护领域的责任追究力度。十八大以来,启动对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问责2个集体13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1个社区,诫勉谈话7人,通报批评并处经济处罚4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共4人。

从严案件查办。对受理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核查调查,并明确时限要求,经查属实的问题快速作出相应处理,实现直查直处、快查快处。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十八大以来,共立案审查环境保护领域案件31件3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3人,村干部1人,一般干部28人。

从严公开曝光。不断加大对环保领域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在昌宁县纪检监察网站上开通了“曝光台”,不定期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守规矩、明底线、知敬畏,真正起到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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